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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64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制度,明确了主张事实的当事人要对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负责,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提供证据。往往在一些诉讼中,当事人只注重主张权利,而忽视收集证据或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要求。因此,对民事诉讼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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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7,(Z1)
民事诉讼活动实质上就是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据法定程序和规则对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责任进行查明分清的过程。而在诉讼过程中,证据自然而然成为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的关键。1991年新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以当事人举证为主,以人民法院有限查证为辅的举证责任制度。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出具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举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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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明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3)
一、举证责任的争议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因其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和不确定性,一直是法学界探讨的一个热门话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条进一步明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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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过去十年间,司法实践中各个法院对保全错误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认定标准从"败诉论"逐渐转为"主观过错论"。申请保全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若保全发生错误,被申请人可以请求申请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的认定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当前的主流观点认为保全错误按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的归责原则,即若无证据证明当事人的保全申请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主观过错,那么申请错误造成的损失仅是司法风险,损害赔偿也难获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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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处窃电案件成败关键在于证据 打官司主要是打证据,一些本来属于窃电的案子遗憾地输在了一些证据不足上。在电力稽查的败诉案例中大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是取证不足或有误造成。第二是执法程序有误引起,一旦取证失利,用电检查者将成为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证据是一把双刃剑,谁举证谁负责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章第31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证据的收集,直接影响对案情的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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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成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3,(5):9-9
编辑同志:去年,我在与李某联手做牛羊肉贩运的生意中,李某欠我的货款14万元,多次催要,不付。最近听人说他要变卖财产迁往外地居住。为了防止他有意赖账,我准备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问,我应该向何地法院申请?宁夏:李新李新同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这就是说,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法院只能是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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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民事诉讼当事人,事关权利救济和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直接利害关系原则”越来越不利于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随着现代型诉讼的出现及日益增加,传统的当事人理论已经无法有效应对现代社会纠纷的解决。鉴于此,有必要从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角度出发,重新反思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起诉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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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是审级制度之外的一种独立的诉讼制度,其价值目标在于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实现司法公正。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着重对民事再审程序进行了修订,对于解决申诉难、再审申请难的问题有所突破,但仍然遗留了一些问题:如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过多、再审程序的发动没有次数限制、规范的"再审之诉"尚未建立等。笔者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和完善进行探讨:建立规范的"再审之诉"、废除法院的再审启动权、限制检察院的检察监督权和限制启动再审程序的期限和次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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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的保障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处分权作为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的体现,意味着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管理和处置的自由,并通过处分权的行使约束法院审判行为。因此合理地处理民事诉讼中法院审判权和当事人处分权的关系,扩大当事人处分权的范围,加强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障,是完善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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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在法律制度日益完善、法律意识日趋提高的今天,仍有一部分人为追回昔日的债款,来回奔波,跑腿受气,最后闹到法院,又因举不出证据或举证无效而败诉。个中滋味,讨债者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这也应了一句俗语“钱好借,债难讨”。根据审判实践,借款合同纠纷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借款无合同,诉讼无证据。《民事诉讼法》第 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从法学理论上讲,当事人的这种责任叫做举证责任,根据这一责任要求,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他提出的诉讼请求是有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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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争议较多的一个程序,它是独立于审级之外的一种重要的程序制度,不是每一案件必经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又叫再审程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案对民事再审事由作出了重大的修改和完善。其中对程序性再审事由的规定体现了我国立法机关奉行程序公正的立法理念,向构建再审之诉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目的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有效解决当事人反映突出的"申请再审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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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但二者不足以涵盖民事保全的全部内容,针对某些非财产内容的民事保全请求,根据现行立法就无法救济。文章即旨在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和国外民事诉讼保全制度,将保全对象扩大到行为,形成包括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的完整的民事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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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但二者不足以涵盖民事保全的全部内容,针对某些非财产内容的民事保全请求,根据现行立法就无法救济.文章即旨在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和国外民事诉讼保全制度,将保全对象扩大到行为,形成包括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的完整的民事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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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知识产权诉讼就是诉讼领域的特殊一族,有许多制度难以适用传统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原理来解析,它有许多新规则,比如即发侵权制度、诉前禁令制度与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等.虽然也有许多制度卜侵恫煊蛩赜?而是同样适用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但有关知识产权所特有的东西与其他民权利共有的东西至今仍是学术界实务界争议颇多的问题.笔者在此选取这个特殊家族中有较为特殊一员一商业秘密,就其诉讼过程中的几个特殊问题予以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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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制发达国家在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制度方面很有建树,在强调当事人主导证据收集的同时,为当事人获取收集证据的途径设置了一系列保障程序,并赋予了法官广泛的程序指挥权,使证据收集成为当事人与法官协同完成的诉讼活动。合理吸收有利于构建我国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基本模式和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