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议付在信用证业务中一直是一个富有争议的词,ICC银行委员在UCP500及后续解释中给出了“支付对价”、“承担付款责任”的说明,模糊的用词令各种充满歧义的理解充斥在大量的纠纷中;UCP600的新说明无疑是一大进步,但“同意预付款项”的新解释还是带来了一些困惑……[编者按] 相似文献
4.
简析ISBP中对单证要求的不同表述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从国际商会在意大利罗马召开的2002年秋季年会上通过了它的第645号出版物,即《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简称ISBP)以来,这份本对于各国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和使用UCP500,统一和规范审单标准,减少不必要的争议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并在业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事实上,该书是针对UCP500第13条中提及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具体规定了信用证项下提交的各种单据应遵循的标准。 相似文献
5.
6.
随着国际贸易背景的日趋复杂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为了解决由于各国银行从业人员对UCP500的不同理解导致的银行间审单标准不统一,以致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现的大量有争议不符点等问题,国际商会在意大利罗马召开的2002秋季年会上通过了ICC第645号出版物《关于审核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简称“ISBP”)。 相似文献
7.
8.
UCP600对银行业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与UCP500的对比,分析了UCP600在银行处理单据中的新变化,解析了在审单期限、相符标准、不符点处理、转开信用证等方面对银行实务操作带来的正、负面影响,以及如何趋利避弊。 相似文献
9.
结算天地之案例典藏:
2007年,UCP600的实施对信用证实务操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目前国内的大多数银行还在沿用UCP500实施时的一些习惯,一些实务操作的做法仍需改进。本文从一个单据邮寄丢失的真实案例入手,希望能够给国内的银行和进出口企业提供一些信用证实务操作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信用证是银行的一种书面付款承诺.UCP500规定,只要出口商按信用证要求提交的单据正确无误,开证行就必须无条件付款. 相似文献
11.
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中的议付与押汇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在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严格按照信用证条款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500)》的有关规定缮制出出单据.并在货物装船后,将制作完成的全套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送交银行办理议付(Negotiation)。 相似文献
12.
可转让信用证中各方的业务风险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胡天行 《金融管理与研究(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2005,(5):50-51
一、转让信用证的概念及各参与方所谓“可转让信用证”,UCP500第48条的定义是:可转让信用证系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被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议付的银行(统称为“转让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该信用 相似文献
13.
2006年10月26日,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91个会员一致通过跟单信用证的新规则——UCP600,并将于2007年7月1日生效。[编者按] 相似文献
14.
ISBP全称是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即"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相对于UCP600,ISBP更接近审单实务,对银行审单的指导更具体、更准确,有利于减少审单争议的发生。但ISBP难以穷尽银行日常审单过程中遇到的形形色色的问题,以及ISBP与UCP之间也存在着一些表述不准确或相互矛盾的地方,给银行审单人员带来新的问题。本期我们约请信用证专家李永宏谈一下ISBP。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关于信用证管理的各项法规正不断完善,除执行商会制定的UCP500外,还自行做出了一系列严格规定,应当说我国信用证业务的管理法规已形成体系,仿佛是一道防火墙,有效地防范了银行风险,但是近几年金融诈骗案呈上升趋势,而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这其中与银行的违规操作不无关系,一般来说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16.
由于中国银行对UCP500的理解不同,信用证的纠纷在世界各国发生非常频繁,国际商会(ICC)对此定期发布有关官方意见,对各国银行信用证业务规范化操作起到了指导性作用,国际商会咨询意见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各国法院在信用证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越来越多地援引国际商会的咨询意见,最近发生在韩国现代集团诉中方银行的信用证纠纷案件中,当地法院在判决引起国际银行界的普遍关注。 相似文献
17.
关于开证行对出口商提交单据的审核,《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明确规定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所规定的一切单据,以确定其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此条关于银行审单标准的规定,实质上是明确了开证行在坚持单证一致原则的同时另外一个需要坚持的原则就是独立审单开证行应依据信用证的规定自主独立地进行判断,以确定所提交的单据是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相似文献
18.
一、操作要点 1、开立转让信用证时注意的问题 UCP500第48条a款规定,被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在自由议付信用证中的被特别授权的银行有权办理信用证的转让。b款又规定,只有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明确注明“可转让” 相似文献
19.
ISBP745对UCP010的规则进行了大量的解释和补充,解决了UCP600实施以来的诸多空白和疑惑,将对未来信用证业务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ISBP自2002年问世以来,配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为银行审核单据提供了全面细致的指导,信用证也因此得以更好地发挥了其国际结算付款工具的这一本质作用。在2013年4月召开的阁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春季会议上, 相似文献
20.
自从国际商会在意大利罗马召开的2002年秋季年会上通过了它的第645号出版物,即《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简称ISBP)以来,这份文本对于各国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和使用UCP500,统一和规范审单标准,减少不必要的争议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