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 毫秒
1.
论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格式合同的普遍使用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经济生活。伴随格式合同而出现“霸王条款”却威胁着我们社会的契约正义和交易安全,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拟通过论述格式合同的性质及其对经济的影响,探讨如何实现对“格式合同”的规制,从而达到减少或杜绝“霸王条款”出现,以此促进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2.
霸王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格式合同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项至为重要的交易形式,但格式合同的制定者利用自己经济上的优势,在合同中订立不公平的霸王格式条款。这些霸王格式条款侵害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导致交易纠纷的产生。因此应当规制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保护当事人利益,保障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3.
格式合同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应用最广泛的合同形式之一,其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都不容忽视。为避免格式合同中出现霸王条款,我国需要从多方面加强对格式合同的规制,以保障交易公平,促进经济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4.
我们福建省工商部门查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的工作始于2006年,在此之前,福建省内对经营者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管措施,只是通过消费者保护组织或者新闻媒体对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点评或者曝光,收效甚微,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日益突出。2005年9月1日, 相似文献
5.
一、网络购物中“霸王条款”存在的根源
网络格式合同本质属性上容易产生不公平的条款。网络格式合同具有不可协商性,网上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网络格式合同只能是两种选择:要么同意,要么不同意。合同提供方事先拟定好的全部合同条款,消费者毫无协商的余地,只有选择接受或不接受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减免自身责任、逃避法定义务,具有不公平、不合理的特征,严重地威胁着社会契约的公平、正义和交易安全,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由此,笔者对“霸王条款”的概念予以明确的界定,并根据“霸王奈款”的性质、特征、危害,探讨如何实现通过立法、司法等方式规制格式合同。 相似文献
7.
去年,中消协两次点评苹果维修“霸王条款”,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上海市工商局合同处按照国家总局要求,牵头对苹果公司维修合同格式条款进行清理规范。从去年8月份开始,经过近8个月的反复沟通,修改完善,今年3月14日,苹果公司将维修格式条款最终修改版,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在规范苹果维修格式条款过程中,我们坚持以行政指导为抓手, 相似文献
8.
电子商务中的格式合同本身无可非议,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才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真正元凶,因此,必须通过行政的、法律的多种手段逐步减少直至最后消除电子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相似文献
9.
2008年以来,扩内需保稳定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中心工作。我们青岛市工商局将合同规范管理引入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认真开展合同格式条款的治理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合同案件,制止了一批“霸王”合同。 相似文献
10.
11.
根据《合同法》和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规定,合同监管职能是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简称“51号令”)对合同监管有效途径和方式探索时,主要在合同欺诈、恶意串通和不公平格式条款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规范。在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下,抓好格式合同监管、打击霸王条款工作事关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霸王条款”的产生与垄断有密切的关系,但垄断并不必然产生“霸王条款”,只有垄断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在与消费者达成合同时加重对方义务,减轻自身责任,才是“霸王条款”产生的真正根源。“霸王条款”的危害巨大,必须用各种方法对之进行规制,从立法的方法主要是制定反垄断法、完善合同法、制定配套法律法规等。 相似文献
13.
酒店业,尤其是高档酒店“谢绝宾客自带酒水”现象已经存在了许多年,其“合理与否”的争论也一直存在着。2013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中提到,“酒店业谢绝宾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再一次将这一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全国各地酒店餐饮企业及行业协会纷纷对行政主管部门的这一发布表示了抗议。2014年2月14日,国家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问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生活中合同的运用越来越广,合同违法案件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据统计,去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合同欺诈等合同违法案件2.66万件。另据中国产业报协会、新华社等30余家新闻媒体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霸王条款”现象认知度调查显示,部分行业“霸王条款”现象比较严重,分别为:电信87.6%、房地产物业54.4%、保险51.3%、电力48.7%、教育38%、医疗29.8%、银行22.5%、铁路19.8%、交通17.1%、超市15.7%。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已经引起了老百姓的强烈不满。合同监管执法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今年我们福建省人大代表提出的… 相似文献
15.
一、案情
2011年7月19日,我们山东省工商局接消费者举报,临沂某快递有限公司河东双桥服务部在受理快递业务中存在霸王条款的做法,同时其使用的快递服务合同也存在减轻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 相似文献
16.
“霸王条款”,就是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在拟定合同条款时,经常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例如免责条款、失权条款等,对合同上的风险及负担作不合理的分配。在当今的经济社会生活中,随处可以看到这样经典的语句:“打折商品一律不退”、“谢绝自带酒水”、“最终解释权”、“认购定金不退”、“电信充值卡到期余额取消”……。它们充斥在我们消费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将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条款强加给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霸王条款”。“霸王条款”的存在与… 相似文献
17.
18.
“霸王条款”的产生与垄断有密切的关系,但垄断并不必然产生“霸王条款”,只有垄断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在与消费者达成合同时加重对方义务,减轻自身责任,才是“霸王条款”产生的真正根源。“霸王条款”的危害巨大,必须用各种方法对之进行规制,从立法的方法主要是制定反垄断法、完善合同法、制定配套法律法规等。 相似文献
1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