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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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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紧急通知([97]财税电字001号)——1998年继续对饲料免征增值税。该通知指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6]财税字018号)规定了对化肥、农药等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在1997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有些地方来电询问1998年如何执行。经研究明确,在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该项政策1998年仍继续执行”。国家继续对饲料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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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以国税发[1999]39号文发出通知,对“饲料”注释重新修订,并对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修订后的“饲料”注释即“饲料”的范围是:饲料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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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信箱     
<正> ▲湖北沙市读者唐鹏来函:“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已对‘饲料’注释重新修订,并对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不知信息是否确切,修订后的‘饲料’范围是什么?” 答:据查,此信息是真,并规定从1999年元月起,各生产企业可向有关部门中请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修订后的“饲料”范围是:①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油饼、骨粉、鱼粉、饲料级磷酸氢钙。②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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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新规定——这些饲料增值税可免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以国税发(1999)39号文发出通知,对“饲料”注释重新修订,并对饲料征免增值税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修订后的“饲料”注释即“饲料”的范围是:饲料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1、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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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饲料”注释重新修订,并对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进一步明确。 修订后的“饲料”注释即“饲料”的范围是:饲料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及其加工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 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及其副产品。 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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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按照国务院规定,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方针,对退耕户根据退耕面积由国家无偿提供粮食补助。因此,为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浪”免征增值税。2001年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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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部门“两条线”运行税收问题刍议陈胜琪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通知"针对粮食部门建立两条线运行机制的特点,明确规定了政策性经营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同时明确了政策性业务的界限。这一规定为粮食部门两...  相似文献   

8.
政策咨询     
农资增值税新规定出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的问题发出通知。一、下列货物自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增值税:1饲料。2农膜。3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产品,小化肥生产企业...  相似文献   

9.
国家对饲料工业继续给予税收优惠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对饲料工业企业继续给予税收优惠。其中包括:①自1994年5月1日起到1995年底以前对饲料的批发、零售、生产经营免征增值税。②自1994年1月1日起到1995年底以前对饲料加工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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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就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问题发出通知。其中对化肥企业原免征税的碳铵、磷肥、小尿素、磷铵等产品在2000年12月31日前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一、下列货物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增值税饲料,农膜,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产品和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生产销售尿素、磷铵和硫磷铵,化肥生产企业以本款第3条所列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生产销售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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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税收政策对粮食购销企业的影响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 999]1 9 8号 )规定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但各地在执行中 ,仅小麦、稻谷、玉米三个品种及三个品种的成品粮食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而粮食购销企业经营这三个品种的复制品、熟食品及其他粮食则要照章征收增值税。2 .粮食购销企业除国家税收可部分享受免征增值税外 ,地方税则无一免征税收的优惠政策。1所得税。根据粮改要求 ,粮食购销企业有条件的可分离为政策性企业和经营性企业。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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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对扶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始终予以高度的重视,目前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在此笔者综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出台的各项政策,说说农民合作社购销自产农产品都享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一、增值税1.农民合作社对外开展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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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和配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粮食增值税政策将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通知)规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对于军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通知)明确继续予以免税。其中军队用粮是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救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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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茁)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2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十二五”期间我国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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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动态     
<正>近期关注两部门联合发文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三年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两部门明确,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此外,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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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我国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这是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种子f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2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中披露的消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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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出政被、国家税务总局(1996)49号文规定,从1996年6月IH起,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政策性以外的粮食将计征增值税。国有粮又企业经营市场粮能否承受增值税负呢?为方便计算,在不考成历史包袱的消化和离退休人员负担的前提下,现以50公斤稻谷(金额单位:元)为例,对国有粮食商业企业经营粮食必需费用和保本销售情况下的毛利水平,及增值税负简要测算分析如下。从上述测算可以看出.国有粮食商业企业经营粮食计征增值税的保本销售毛利率高达13.72%-34.02%,不仅物价宏观调控不允许,而且客观上根本不可能;只有在免征增值税的情况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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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8月1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自1994年以来,国家对国内生产流通和进口的部分化肥品种一直实行免征或者先征后返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在保障化肥供应、稳定农资价格、支持农业生产等方面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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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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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减免所得税有新规定国家税务局最近对乡镇企业减免所得税作出新规定,其主要内容为:一、乡镇企业开办初期,纳税确实有困难的,可从投产经营的月份起,减免征所得税l年.二、新办的从事饲料生产、饲料加工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乡镇企业,可免征所得税3年。三、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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