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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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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不久,全国人大修订并发布了新的《合伙企业法》,这给我国现行的合伙企业税法提出了新的问题。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相关内容,然后具体分析了现行合伙企业税法与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可能存在的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正>现行《合伙企业法》于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新《合伙企业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法的特色之一是增加了有限合伙企业制  相似文献   

3.
一、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概念及形式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国《合伙企业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于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首次确立了“有限合伙”这一企业组织形式在我国的合法地位,为我国发展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带来了新的契机。2010年3月1日《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施行。《管理办法》允许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这是我国在对外开放新的形势下。通过立法吸收外商投资的一种新方式,是我国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稳定和扩大吸收外资的重要步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对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里首次提及“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这一概念。  相似文献   

4.
《合伙企业法》已定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修订,其中主要修改内容是增加有限合伙的内容,将为风险投资、民间投资提供更多的组织选择。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有望和《投资基金法》一并推出,在法律的激励和约束下,势必带来新一轮民间资本投资热潮。据了解,有限合伙立法将分三步走。第一步是需要对有关法律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5.
合伙作为一种在世界各国被长期广泛应用的投资形式,在中国市场中被应用的并不广泛。虽然中。国在1997年颁布并开始实施了《合伙企业法》。由于该适用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且2000年前合伙企业亦被要求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些因素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合伙企业在经济领域的活跃程度。2006年8月27日颁布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则拓宽了合伙企业的形式、合伙人的范围,并且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预留了空间。  相似文献   

6.
《房地产评估》2007,(1):1-7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段]  相似文献   

7.
有限合伙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它实际上是普通合伙与一般封闭公司的混合物。有限合伙具有普通合伙经营方式上的灵活性.又有如同公司一样比较易于筹集经营所需的资金的优点。我国在2006年8月27日通过并公布,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合伙企业法》正式确认了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8.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9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并同时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新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此举标志着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基本配套法规已经就位,被投资界寄望多时“的有限合伙制”就此出炉。修订后《合伙企业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房地产业引入有限合伙制的法律政策环境已经具备,有限合伙制将成为国内房企项目开发的重要企业组织形式。相比其他理财制度,有限合伙具有不少优点。将有限合伙运用到房地产领域,除了可以进行房地产融资外,在合作建房中也大有可为。可以预见,今后以有限合伙形态存在的私募型的房地产基金将非常普遍。有限合伙制的出台,解决了有限责任制和信托产品难以解决的问题。国际经验表明,有限合伙制(RELP)非常适合房地产的运作特点。依照REIP的操作模式,通过有限合伙制进行项目开发可以一解那些“有地缺钱”的房地产公司的燃眉之急。新《合伙企业法》或将解决北京4000公顷闲置住宅土地,让这些土地形成实物。对于持有这些土地的中小房地产企业,此法的实施无疑是一次有可能起死回生的机会。但也有不少业内人提出了忧虑。这就是:新《合伙企业法》将为外资进入中国提供机会,此法实施是否为外资进入房地产业提供了机会?  相似文献   

9.
最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新增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节,初步确立了“有限责任合伙”制度。这种制度的确立将对我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对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法律机理进行分析,结合目前房地产估价机构面临的一些困境,指出该组织形式对专业服务机构的特殊价值。  相似文献   

10.
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制度具有对风险投资的合理性,但在目前,我国法律并不承认有限合伙。在1997年通过的《合伙企业法》,立法者已明确地把有限合伙这种合伙形式排除在外。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依据本法在小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  相似文献   

11.
正2007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开始实施。对于我国产权市场来说,这是一个特别重要的里程牌,因为业界期盼已久的有限合伙制度终于在国内落地了。2007年6月,南海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在深圳成立,成为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生效后国内第一家以有限合伙方式组织的创业投资企业,即简称"有限合伙制创投"或"有限合伙制PE",这对我国产权市场的发展而言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正式将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一种法定的企业形态推向社会。有限合伙作为一种灵活的企业形态,在英美等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等经济运作中,占据了很大的比重。同时,其灵活的责任承担方式和管理机制,使得有限合伙企业在风险投资中得到了大家的青睐。  相似文献   

13.
新合伙企业法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加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种合伙企业组织形式。本文从含义、产生原因、优势分析和案例分析四个方面阐述了这两种新增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以期对企业正确采取这两种企业组织形式及新合伙企业法的贯彻实施起到帮助作用。  相似文献   

14.
一、制约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 1.法制不健全 我国现行调整企业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没有摆脱传统思想,仍然按照所有制投资主体、组织形式、投资区域等原则制定。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确定民营企业的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5.
一、组织制度缺失。目前民营企业中不少是以合伙的形式存在,这种方式对创业者是不利的,因为《合伙企业法》中没有规定合伙企业的法人资格,但却规定了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6.
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108条规定.“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一授权性规定表明已允许外国企业、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或参与设立合伙企业.实际上就创设了一种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形式——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但是,由于合伙企业最根本的特征是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在我国境内若还没有商业投资的外国企业或个人因其财产主要在国外.  相似文献   

17.
我国合伙企业所得税制中,没有反避税制度的相关内容,这对合伙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完善,以及合伙企业功能的发挥造成了障碍。而美国税法中合伙企业所得税反避税制度的内容则为完善我国的相关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本文拟通过浅析美国合伙企业所得税相关反避税制度的经验,对我国合伙企业所得反避税制度的构建进行探讨。2006年颁布的新《合伙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  相似文献   

18.
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人身份确定所得税缴纳我国于2006年公布了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投资主体由原来的自然人扩大到法人和其他组织;组织形式除原来的普通合伙企业外,增加了有限合伙企业。与自然人、公司相比,合伙企业税收具有特殊性。随着合伙企业的迅速发展,合伙企业税收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鉴于此,本文对合伙企业所得税问题归纳如下合伙企业纳税主体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法》修订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因此,合伙企业的所得税只涉及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明确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企业的收入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19.
1月29日,为纪念新《合伙企业法》实施五周年,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司与中国工商学会联合组织召开了“有限合伙制度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座谈会。个体司司长马夫、副司长张霞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工商学会副秘书长王磊主持会议。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负责同志以及“纪念《合伙企业法》实施五周年”征文活动的部分获奖作者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20.
我国1997年施行的《合伙企业法》第九条规定,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多数学者据此认为,原《合伙企业法》只允许自然人充当合伙人,公司等法人不能作为合伙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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