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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超 《财会研究(甘肃)》2008,(14):23-25
我国合伙企业所得税制中,没有反避税制度的相关内容,这对合伙企业所得税制的完善及合伙企业功能的发挥造成了障碍。而美国税法中有关合伙企业所得税反避税制度的内容则为完善我国的相关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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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企业所得税反避税规定,可提高税务机关的反避税能力,有效控制避税行为的产生,增加国家或地方的财政收入,促进社会、经济更健康、更稳定、更快速地发展。笔者结合我国企业所得税反避税的实际情况,从我国企业所得税反避税现行规定入手,着重探讨如何完善企业所得税反避税规定,为扼制反避税行为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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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合伙企业所得税制度是当今世界上最为复杂和最为完善的.本文对其进行了评析,以期为我国合伙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构建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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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0年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相对于原有税制,避免了对投资者收入的双重征税——对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对股东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这是我国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和完善所得税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但所得税政策调整后,有关的几个问题仍值得继续关注,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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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金江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5,(1):43-43
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制订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个人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并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定意味着个人合伙企业自2000年1月1日起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现行的会计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实务中会计处理较为混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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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避税与反避税: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与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 ,外资企业避税的方式呈现出以下新特征 :通过关联企业间提供中介服务如咨询费、租赁费、逆向避税等方式进行。对这种更为隐蔽的避税行为 ,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显得无奈与尴尬 ,缺乏反避税的正式约束规则。必须完善反避税的相关法律制度 ,制订统一的反避税条款 ,建立反避税机构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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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要点新旧对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纳税人(一)新法律法规《企业所得税法》明确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2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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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具有不同的征税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颁发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为避免重复征税,也与国际惯例相一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征企业所得税,而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则遵循“实质法人说”,对公司所得和股东所分配的税后利润分别课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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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在财务互审时,发现一些个体企业和合伙企业在计缴所得税的方法上有误。笔者想就此谈些学习体会。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征个人所得税”,并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计征方法有查账征税和核定征收两种办法。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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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税收法律作为税收管理的特别法,在税务管理上的效力要高于普通法。有限合伙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不是自然人,因而征收的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即对企业的同一项生产经营所得,就不同身份的投资主体,既要征个人所得税,又要征企业所得税。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在我国境内成立的合伙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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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H06年我国推出一套全新的会计准则,税收及相关法律制度也有一些新内容,除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等正在制定中外,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法律制度已经出台了许多新的规定,还有就是在会计法中对信息披露制度的新规定,应注意学习掌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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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人身份确定所得税缴纳我国于2006年公布了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投资主体由原来的自然人扩大到法人和其他组织;组织形式除原来的普通合伙企业外,增加了有限合伙企业。与自然人、公司相比,合伙企业税收具有特殊性。随着合伙企业的迅速发展,合伙企业税收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鉴于此,本文对合伙企业所得税问题归纳如下合伙企业纳税主体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法》修订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因此,合伙企业的所得税只涉及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明确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企业的收入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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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阐述新形势下我国企业所得税出现的诸如内外税制不统一、不同企业享受不同国民待遇、企业所得税制度对投资需求的遏制以及征管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的基础上,通过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国际比较。结合现阶段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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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制度具有对风险投资的合理性,但在目前,我国法律并不承认有限合伙。在1997年通过的《合伙企业法》,立法者已明确地把有限合伙这种合伙形式排除在外。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依据本法在小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