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中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计提减值准备。准则同时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相似文献
2.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并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是一大难点,在此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3.
吴小红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5,(5):26-26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那么,部分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计算和处理呢?<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按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这一方法,虽然从理论上讲比较简单,但在实务操作时却有一定的难度,很容易出错,特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4.
按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检查,根据可回收金额低于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当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但税法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待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时,发生的损失才可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这样,企业计提(或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就形成了时间性差异. 相似文献
5.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如果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记人当期损益;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相似文献
6.
7.
刘国庆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6,(1):36-36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时不应调整累计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一固定资产》规定: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一固定资产》指南中要求:在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转回后同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应超过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确定的固定净值。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应计提的累计折旧与因计提减值准备而少计提的折旧额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以可收回金额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净值孰低的差额,借记“同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一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相似文献
8.
鉴于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准备项目,一方的变动必然引起另一方的调整。《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 相似文献
9.
周金娟 《财会研究(甘肃)》2006,(5):37-39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如果企业某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从当期的利润总额中扣除.因以前期据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因素发生变化而转回的减值准备,也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当期的利润总额。国税[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10.
11.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如果企业某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人当期损益;因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因素变化而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也计人当期损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而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构成了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费用。 相似文献
12.
在企业计提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中,由于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较长,并计提折旧,其减值准备的计提既影响当期所得税,也影响以后期引折旧的计提,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因此,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分析最具代表性。同时,由于我国的所得税核算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方去,因此,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企业昕得税的影响也不尽相同:本文以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发生差错更正时的处理为例,来分析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规定,企业对于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阃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对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转回。企业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应计提的累计折旧与考虑减值准备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之间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日.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相似文献
14.
在现行会计准则框架下,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对存在大额熏计亏损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文认为,在合并报表层面不应简单地全部转回减值准备及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而应视母公司所计提减值准备在多大程度上与子公司个别报表层面对单项可辨认非流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是重合的。 相似文献
15.
随着《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 ,会计期末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成为会计核算的一种必然选择。从而引发的思考是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 ,其价值转移即折旧的计提将受何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 2 9条规定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 ,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 ,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 ,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相似文献
16.
一、关于减值准备计提的相关规定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一般原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对小企业会计核算采取从简原则,规定小企业只计提流动资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的减值准备,不计提长期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并规定:(1)短期投资和应收款项,应根据谨慎性原则,按照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 相似文献
17.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若某项资产由于某些因素或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对它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相反,当以前据以计提减值准备的因素发生了变化,又导致其价值恢复而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同样也计入当期损益。而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应遵循实际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政策特别规定外,企业根据会计制度和准则规定所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由于会计与税法在确认相关损失时的依据不同,导致企业一定时期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存在差异… 相似文献
18.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企业发生长期投资减值时,可能会影响当期费用,并直接减少当期利润。而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因此企业计入损益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这便形成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权益法下如果某项投资发生减值,在计提减值时,若原投资时存在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或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计提减值及相应所得税应分别情况处理。本文在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的情况下,探讨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19.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如果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记入当期损益;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相似文献
20.
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在发生减值年度,其在个别报表中因发生减值而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及相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根据合并整体的要求进行抵销处理。其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根据可收回金额低于按原始成本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