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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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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也有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可见,陪审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作为公民参与司法活动最基本的方式,被我国法律认可,人民陪审员制度正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的形式和途径。  相似文献   

2.
陪审团制度是英美诉讼制度中极具特色的一项制度,大陆法系借鉴这一模式创造了所谓的参审制度,我国也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然而参审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日趋势微已是不争的事实,人民陪审制在我国也是名存实忘。这是法律移植过程中重视制度模仿而轻视制度本身生存环境和制度背后理念的研究导致的通病。本文拟主要对陪审团制度的源起、理念和所具有的固有缺陷的分析,通过对陪审团制度所内涵的法治理念探究对我国现行社会经济条件下审判模式改革和法官素质发展的多层次化建设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3.
廖国辉 《商》2013,(8Z):136-136
在现代司法发展时期,公众参与司法活动在推动司法民主化进程中发挥了无可取代作用。公众以适当的形式参与司法活动在我国最直接的体现即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其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民主政治推进、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及公民文化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待和需求不断加强,现有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由于政治体制、司法设计的原因。使得人民陪审员陷入了“法官陪衬”、“干部陪审员”的尴尬境地。在推进司法民主化进程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将何去何从,本文就如何打破现有的陪审制度困境、建立我国的人民陪审团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人民陪审制度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吸收法院自身职业法官之外的普通民众、政府公务员等民众参加由法院组织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案件一审案件审理的一种司法制度。我国的陪审制度移植于前苏联,1954年我国宪法首次规定了人民陪审制度,发展到今天已有半个多世纪。客观来说,中国的陪审制度有其历史功绩,但是人民陪审制度有着自身存在的文化、法制土壤,在一个国家发展很好的制度在另一个国土上并非就一定能有好的发展空间。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诸如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聋子的耳朵"、"法官自己在唱独角戏"等评价不绝于耳,人民陪审制度各种缺陷在现实中暴露出来。可见陪审制度不适应我国现代法治的要求,其程序价值应受到质疑,使它近年来成为研究的热点。  相似文献   

5.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民主化的重要举措,其具有重要价值。但由于现阶段人民陪审员制度中的一些配套制度没跟上,法律只规定了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权,没有规定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追究机制,制约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优越性的有效发挥。应完善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制度,提高其业务素质,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主观能动性,使其具备司法监督的功能;强化规范管理,细化对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具体程序;明确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的职责分工以及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其地位及待遇。  相似文献   

6.
《商》2015,(22)
从律师中遴选法官,顾名思义就是从律师这一职业群体人群中挑选出法院拥有审判案件职能的法官。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是英美法系国家惯用的法官遴选制度,就我国目前而言,我国已经存在这一制度了,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从维护司法正的角度,规定了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的具体措施,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关于提倡从律师中选任法官的讲话,为法官与律师间的职业流动指明了方向。从律师中遴选法官这一制度将来在我国的司法改革中具有重大影响,然而这一制度在我国面临诸多的问题,下文将从在律师中遴选法官的优势,我国社会中对这一制度阻碍因素分析以及建立健全这一制度的建议对这一制度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中,对居于法院核心地位的审委会制度一直存在两个认识误区,它们都关系到我国司法独立性问题,必须予以澄清。其实,我国审委会制度的存在并没有影响到法官独立审判人格和法官对案件的决定权,审委会制度特别是审委会对案件的最终决定权与司法独立不存在必然冲突;而审委会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则严重影响了法官的独立和司法公正,其不应当在审委会制度中确立,其中可引入法官不当行为惩戒制度和法官全面评议制度,以保证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8.
何浩  陈红光 《商》2014,(9):154-155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制度离不开证据制度,民事证据制度是民事制度的核心和灵魂,但是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体系,这就需要人民法官在民事审判中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本文结合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现状,从民事举证时限、事实认定及举证责任分配等角度分析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然性、体现方式以及探讨如何行使和完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9.
韩金甲  胡乐乐 《商》2012,(22):114-114
我国的法律诉讼模式和大陆法系的国家一样,实行的是职权主义,注重发挥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作用,特别是法官在审判中的主动指挥作用。在我国的公诉案件审判实践中,法院需要根据检察机关所提供的诉讼书内容来确定审判的范围,这是不告不理原则的体现。可是,在实践中法院往往会根据实际审判情况和综合考虑犯罪事实对检察机关的起诉罪名进行改变,一般不会通知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出现裁判权高于起诉权的现象,这就是法院变更起诉制度。本文将从法院变更起诉制度的作用、弊端、法官变更起诉罪名的权力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0.
《商》2015,(7)
中国没有陪审团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理论上是司法民主的体现,也是司法公正、避免司法腐败的保障,同时还利于促进司法独立。但在实际刑事审判中陪审员发挥的作用甚微,陪而不审、陪衬审等问题突出,人民陪审员陪审呈消极化、形式化的趋势愈加明显。相比之下,英美法系刑事陪审团制度具有的一些积极因素有利于民间智慧的引入,是促进司法民主实质化的良好途径,存在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方面。本文试图以改革和完善我国刑事审判体系的视角进行分析探讨陪审团制度移植于我国司法体系的意义和可能性,以期与时俱进,促进我国法治现代化进程。  相似文献   

11.
为尊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和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台湾地区制定了《民事诉讼合意选定法官审判暂行条例》,从而修正了传统的法定法官原则,确立了民事诉讼当事人合意选定法官审判的制度。这标志着台湾地区在案件分配上从传统的“法定法官”原则走向了“选定法官”原则,这一制度对于提升民众对司法的信赖度、疏减讼源、减少讼累、促进司法的民主化都有重要意义。同时更是体现了对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及程序选择权的尊重。本文试图对台湾地区的这一制度作些初步的分析,并提出其中值得大陆地区司法改革所借鉴的理念。  相似文献   

12.
《商》2016,(13)
<正>人民陪审员制度自产生之日起,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问题也日益得到重视,笔者建议保留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基于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价值功能的准确定位。本文将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功能进行准确定位。一、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现司法民主20世纪以来,司法专业化已经成为司法制度发展的时代精神,但是司法的大众化仍在世界各国的司法制度中占有不可动摇的地位。中华  相似文献   

13.
法官中立源于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程序公正价值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它不仅要求法官同争议的事实和利益没有关联性,更要求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保持超然中立的消极态度,唯如此才能保证人们对审判的信赖。但无论如何在民事诉讼中配置诉讼指挥权也不能破坏法官中立,这是公正之法则。  相似文献   

14.
陪审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与审判案件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在近代社会,陪审制作为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民主形式和公民权利的保障制度曾受到众多国家的青睐。然而,当前世界范围内陪审制呈衰弱之势,在我国也面临着名存实亡的命运,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该项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也产生了诸多的争议。  相似文献   

15.
《商》2016,(2)
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日益增多,并且呈现出疑难复杂的特点,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很难全面掌握诉讼中遇到的专业技术知识,常常出现审判困难的现象。因此,解决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专业技术问题成为法官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关键。本文介绍了解决知识产权诉讼中专门性问题的相关制度的现状,即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制度和大陆法系的鉴定人制度。在分析了我国法律对于有专门知识的人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在主体资格、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法律效力等方面为完善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专家证人制度提供了理论框架。  相似文献   

16.
自由心证制度,给了法官充分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可以让他们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分析,判断和采用证据.然而,由于法官的良知、学识.理性等并不同一,不同的法官可能面对相同的案件事实做出不同的判决.而且在有些案件中,法官可能根据自由心证,过分行使权利,不利于案件的公平审理.因此,法官有必要在受程序上一系列的制度规制,限制法官的"自由",以此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国家的司法公正.本文就在程序上如何规制法官的"自由"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7.
姜宇 《商》2015,(2):208
在当前的庭审中心主义改革的大潮中,作为主持庭审审判的法官,理应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而存在。然而,现实层面,由于较多的因素影响,我国法官一直不能独立的审判案件。有鉴于此,探寻西方国家保障法官独立的措施,成为我国目前司法改革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8.
覃润萄 《商》2013,(16):212-212,208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率的增多,法官在审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必定与成年人有所不同,他们需要特别注意未成年人的心里特点以及根据他们的身心特点来推进审判的进度,因此,法官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就必须得要求法官在审判中特别注意自己的职业道德的发挥是区别于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对于目前法官在这些案件中还存在的问题,本文也会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张新宇  李海宁 《中国市场》2011,(35):153-154,160
法院是民事纠纷的裁判官,其最基本的职权无疑是对案件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裁判权,法官作为法院的实体组成部分,行使着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具体职能,从某种角度来说法官也成为了民事审判的主要参与人,其在民事审判中的作用不言而喻,如何发挥其在民事审判过程中的能动性,促进民事审判中公平与正义价值的实现,是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  相似文献   

20.
张设华  张云霞 《消费导刊》2009,(20):147-147
由于"司法潜规则"拦路虎"官不悔判"的阻截,申诉难已成为难以破解的难题。检察院抗诉也举步履维艰。本文笔者建议审判监督程序增加陪审团审查制度和陪审团裁判制度以破解这一难题。由司法部扩大人民陪审员队伍,建立人民陪审员数据库。通过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每年定期到各法院接受申诉,决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决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另行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组成陪审团进行审理,当庭作出裁判。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案件,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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