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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 毫秒
1.
竺效 《环境经济》2013,(5):42-43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趋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作为一项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由一国的最主要环境立法予以确认,也已成为环境立法技术发展的国际趋势。我国自1973年便"自主"产生了可与当代西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概念相媲美的"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的政策口号。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现已失效)第4条在我国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上述思想为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该试行法第8条还曾进一步规定:"公民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被检  相似文献   

2.
胡静  姜真 《环境经济》2014,(5):20-22
正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组织设立了条件,还有必要在单行环境立法中规定受理起诉的条件,以体现环保组织起诉是对行政机关执法的补充、监督而非取代。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作为公益诉讼条款,明确规定"有关组织"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从私益保护角度来看,起诉资格与能力没有关系,因为私益诉讼的结果仅由原告承担。对于公益诉讼而言,诉讼结果关乎多数人利益,有必要  相似文献   

3.
正新环保法在不同章节多次分条款强调了不同的环境经济政策,并时现行环境经济政策进行了切合实际的完善与修改,这说明国家正在从法律层面进一步促进环境经济政策的落地。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中的第31条提出,"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  相似文献   

4.
别涛 《环境经济》2012,(11):10-11
《环境保护法》在环保领域的法律框架体系中事实上居于基础性、综合性地位,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应当按照基本法的定位,改好环保法。一、中国环境立法在起步之初,就有制定环境保护基本法律的设想。1979年9月11日,时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李超伯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草案)>的说明》指出:制定该法的初步设想,就是"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  相似文献   

5.
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文明的理念。当前,我国农村的环境保护立法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指导,以环保法为主体,同时包括了一些单行法律法规在内的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但存在的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其原因值得我们反思。建设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应首先完善农村生态文明环境保护的立法,制定一部规范农村环保的单行法律,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与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相结合,同时还要加强执法、健全司法机制,构建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6.
刘军 《经济师》2015,(4):85-87
通过对国外税收立法及其权限划分的基本做法,特别是对税收基本问题的法律规定、税收立法机关及立法程序的比较,分析了在借鉴西方国家税收立法经验时应注意的前提,提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充实宪法中有关税收的内容并制定税收基本法、尽快完成税收正式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付艳 《环境经济》2013,(10):22-25
新公布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二审稿)》对于环境侵权的规定存在责任类型不全面、责任范围不明确、缺乏社会化承担方式等问题,而这些都折射出此次修改环境法功能定位的不明确统一。201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二审稿")正式公布对公众征求意见,相比于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地位的确立、基本制度的修改、信息公开的专章规定以及按日处罚的明确等热点问题,二审稿中对于环境侵权内容的修改和规定仅体现在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上,内容涉及污染损害的无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8.
《环境经济》2015,(2):11-12
恰逢新环保法实施,修订草案与新环保法的衔接,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重点问题。大家普遍认为,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应该能促进新环保法的落实,并对新环保法的一些规定有所补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以新修订的环保法为依据,吸收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作了比较大幅度的修改,原来是66条,现在增加到100条,修改得比较好。但在一些地方还没有与新环保法实现很好的衔接。一是关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问题。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专门增加了一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目前修订草案中这方面的规定还不够,建议增加相应条款,就加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依法增加信息公开、加强公众参与等做出规定,便于社会监督。  相似文献   

9.
正对话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汪冬青新环境: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环保法,有很多重要突破,不同的解读版本也很多。您最关注的是什么?汪冬青:我认为最大的亮点有三个,我最关注的是按日计罚这一规定。我所说的三大亮点,一是明确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立了公众参与的基本模式。以往任何一次有关公众参与的规范,都没有这么有力,这么清楚。二是更加明确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与以往的法律、法规相比,新环保法关于地方政府责任的规定更严格、更具体。三是首次确立了违法成本高、守法成本低的原则,典型代表是第五十九条,按日计罚。按日计罚这条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  相似文献   

10.
在全球网络化时代,对个人资料进行保护的立法,可以分为美国模式与德国模式,这两大模式对个人资料保护立法有着重大影响。中国个人资料保护的立法体例应取仿德国,采取统一立法模式;立法原则应借鉴美德关于基本原则的实质性规定;立法重点应建立在对个人资料权主体资格及权利义务等难点问题的突破上。  相似文献   

11.
王芳 《经济问题》2005,(7):73-75
西部开发,生态先行,环境立法更要先行。加强地方环境保护立法是西部法制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而地方环境保护立法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立法确立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资源价格合理化、加强资源核算、建立资源开发利用市场机制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强西部大开发中环境地方法制建设的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以保障西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2.
在中小城市发展过程中需要关注环境问题。根据中小城市大气、水体、固体废物和声环境发展的目标,提出中小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对策。在中小城市环境现状分析和规划原则的基础上,指出环境立法保护的特点,以及完善中小城市环境立法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13.
生态环境保护旨在实现生态文明社会,法律是重要保护手段。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司法、执法以及守法都存在诸多问题,这很大程度上是导致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环境法治要求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功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功能、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功能以及践行生态环境保护守法功能。  相似文献   

14.
《环境经济》2015,(Z1):10-12
1.不得未批先建新《环境保护法》第19条第一款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个条款涉及两项内容,即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其中,建设项目必须做环评,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得建设。这一条过去也有法律规定,但没有新《环境保护法》这么严。而规划环评虽然没有罚则,却也作了法律规定。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规划环评也会有强制性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保护前段监管的重要环节,但  相似文献   

15.
环境教育是提升公众环境意识和引导友善环境行为的主要方式,也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新《环境保护法》第九条作为我国环境教育的"宪法性条款",对推动环境教育发展有重大意义。但是,当前中国环境教育存在着体系不健全、缺乏资金和师资保障等困难。因此,新《环境保护法》中"环境教育"条款的有效实施面临诸多阻碍。纵观国外的环境教育实践,是通过立法不断提升和推进的过程。未来中国的环境教育应当以立法为出路,构建完善的环境教育法律制度,以实现环境教育长期稳定的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6.
为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和环境资源法的不足,国家应当为生态文明立法。生态文明立法应当是宏观指导法、政策框架法、引导促进法和补白创新法。生态文明立法应以"生态文明促进法"命名。生态文明促进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融入原则、生态善治原则、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原则。生态文明促进法的重点制度包括绿色GDP制度、生态补偿制度、低碳发展促进制度、污染集中治理制度。  相似文献   

17.
中国现行税收立法中有关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规定内容残缺、体系凌乱、效力低下.与强大的税收权力无法抗衡。以纳税人权利保护为视角审视中国税收法律制度,探究其缺陷及成因,并寻求未来的立法构建之路:未来的税收立法中应当全面贯彻税收法定原则,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注重纳税人权利救济,以此实现纳税人权利全方位的立法保护。  相似文献   

18.
张金香  王伟  陈雨 《经济论坛》2011,(8):170-173
完善的矿山环境保护立法体系是遏制矿山环境污染、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就法律表现形式而言,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矿山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框架,但尚未形成完善的矿山环境保护立法体系。本文通过对现有矿山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梳理、分析,综合比较不同立法模式的特点、优劣,提出了完善我国矿山环境保护立法体系的初步见解,即增设基本法、修订相关法、完善配套法及修制地方法。  相似文献   

19.
可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环境与发展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突出问题,也是在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下中国和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解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加强环境法制建设。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环境立法,在环境立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我们也要看到,有关环境法制建设相比其他领域的法制建设略显滞后,现行的环境法律制度建设亟待完善以满足可持续发展之需,环境保护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20.
正中国土壤生态保护与污染控制在立法形式上存在分散立法、附属立法、立法层级较低等缺陷,在立法内容上存在重复立法较多、立法冲突、原则立法过多、可操作性差、基本法律制度没有建立等缺陷。现有的土壤生态保护与污染控制相关法律规定分散且不系统,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不能满足中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土壤污染控制必须立法,以前很多人认为土壤污染的来源是被污染的大气和水的输入,既然有了《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可以防止大气中的污染物质沉淀到地面,防止水污染物质流进土壤,那么就没有必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了。坦白地说,本人以前也这么认为。现在看来,土壤污染和土壤生态脆弱在一些区域很严重,不通过立法解决不行。这也说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制度和机制,难以对土壤污染的改善和土壤生态的修复起到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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