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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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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真 《海南金融》2014,(4):76-81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交易结构,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趋势。应当把互联网金融作为践行创新性金融监管理念的试验田,探索未来“新金融”监管的范式。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必须具有翔实的微观基础,如厘清其体系边界、业态模式以及内生性的风险等。重塑法律监管原则与逻辑,通过提供有效法律供给、完善征信体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协调和发挥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能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2.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迅速,对传统金融行业的"鲶鱼效应"显著。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趋势。同时,它具有第三方支付风险、网络借贷风险、"长尾"风险等内生性风险。在保护创新与普惠精神、有效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秩序之间寻求平衡,是监管的基本原则和逻辑。重塑法律监管原则与逻辑,通过提供有效法律供给、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征信体系等是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迅速,对传统金融行业的“鲶鱼效应”显著.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趋势.同时,它具有第三方支付风险、网络借贷风险、“长尾”风险等内生性风险.在保护创新与普惠精神、有效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秩序之间寻求平衡,是监管的基本原则和逻辑.重塑法律监管原则与逻辑,通过提供有效法律供给、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征信体系等是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4.
近几年,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务量呈井喷式发展,多种形式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竞相发展,但在现有金融监管体制下,立法和监管滞后,监管真空或监管重叠并存,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不断积聚,改善和加强对其的监管已是当务之急。本文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在借鉴欧美发达国家互联网金融立法和监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规制的有效建议,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健全监管体制,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切实防范洗钱风险等,以支持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5.
将互联网技术拓展到金融行业,可以扩大金融服务的边界和市场,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使得相应的技术风险、业务风险和法律风险更加凸显,加大了金融管理部门调控和监管的难度.本文研究认为,我国需从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体系、风险管理体系、法制体系和监管体系入手,以防范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  相似文献   

6.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使互联网金融比传统银行金融的成本更加低廉,支付更加便利,同时具有信息对称的优势,因而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虽然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银行带来了很大冲击,但是从安全风险上来看,还是存在很多法律监管的问题,这些风险隐患如果不实施科学、规范的引导,必将带来投资风险,风险一旦扩大,会给社会各界造成损失,对此,必须要完善监管法律,设定监管底线,加大互联网金融的立法,才能有效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规范长效机制的形成。  相似文献   

7.
随着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发展,其安全性问题逐渐凸显,特别是最近发生的大大集团、e租宝、3M等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件,使得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问题箭在弦上。通过围绕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监管问题,以最近被查获的涉嫌非法集资的e租宝为例,基于互联网金融理财发展现状,剖析当前我国在互联网金融理财方面存在的法律困境,并采取比较分析的方法,分析美国、英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体制的现状以及对我国的启示,从法律法规、监管主体、行业自律、征信体系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对策,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引发其发展价值和监管变革之争,政府已明确表态要促进其健康发展。美国是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先驱者和领导者,其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的政策做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归纳和总结了美国监管机构推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监管政策及其特点,并借鉴美国经验,提出我国监管机构应当树立软性治理思维、明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宗旨、做好法律框架系统设计、明确分类分业监管主体、实施监管机构协同作业、加强信息披露和信用体系建设等对策建议,以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赵新江 《理财》2014,(6):28-28
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首先就是要警惕法律风险,监管部门也要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体系建设,确保众筹循序渐进地发展。毕竟,众筹不易,且行且珍惜。  相似文献   

10.
梁春亚 《征信》2015,(2):56-60
通过借鉴国外征信体系建设较为完善的"美国模式""日本模式"和"欧洲大陆模式"等成功范例,探讨推进我国与互联网金融相适应的征信体系建设: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体系,整合有效信用信息,加强风险监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信息共享。  相似文献   

11.
互联网金融兼具普惠金融与跨业经营之双重特性,使其在现有金融监管体制下极易出现监管真空或监管重叠,加之缺乏明确的监管机构和具体的监管规则,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不断积聚,改善和加强监管已是当务之急。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及法律规则的构建应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置于首位,力求达成金融效率与金融公平兼顾,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并举之目标。其监管应契合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多重资本市场下证券交易制度的变革,实行功能性监管,设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并制订统一的监管规则。  相似文献   

12.
2013年可谓是互联网金融井喷式爆发的一年.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这一新词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还是余额宝受到央行行长周小川的认可,我们都能感受到决策层对互联网金融开明、宽容的态度.然而,繁华的表面之下,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在既无行业规范标准,又缺少监督管理的情况下,不可避免的存在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没有市场准入规定,运营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主体缺位,配套的法律制度规定跟不上革新速度,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这些问题不仅真实的反映了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现状,也制约着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未来发展的深度和广度.  相似文献   

13.
随着互联网与金融产品的深度结合,出现了各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它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提升了公共服务的水平,改善了民众的生活质量,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互联网金融在不断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凸显出许多监管问题,其中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因而加强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便是迫切之举。  相似文献   

14.
大学生网络消费信贷作为市场需求的创新回应,已成为互联网金融链条的重要一环,并且对第三方征信体系的健全具有极大的数据支撑价值。但大学生消费信贷业务的非理性增长容易引发过度消费负债,冲击现有金融监管秩序的稳定,并且在金融民主的推进中缺乏应有的主体尊重。社会极端事件的频繁发生和政府监管的边界模糊更是为其发展蒙上阴影。大学生网络消费信贷的法律规制应当针对市场、法律和制度风险,立足于金融教育、社会责任和征信体系完善的法律引导,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有力支撑。  相似文献   

15.
互联网金融模式正在全方位地渗透到人们的生产生活中。互联网技术打破了信息垄断,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大数据和云计算也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技术动力,加之可以极大地改善传统的金融服务滞后、覆盖面窄等不足,使得互联网金融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处于"跨界"和"混搭"的状态,具备了金融风险和互联网风险的双重风险,并且风险的关联性极高,再加上我国现阶段信用体系尚未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尚未建立健全,恶意骗贷等现象极易发生,同时互联网安全问题也非常突出。我国现阶段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监管体制已经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改革监管体系,加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控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但其蕴含的互联网和金融双重风险问题不容忽视。本文首先分析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性,进而介绍了四类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操作性风险、信息安全风险、法律法规风险等。最后为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可持续地发展。提出如下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及监督的对策:一是建立全面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二是多层面多角度控制操作风险,三是大力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四是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17.
本文主要从互联网金融由于其复杂性而产生的一系列风险为切入点,分析了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爆发式发展的今天,其更应该受到法律及市场的监管,明确互联网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加快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才能确保互联网金融为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便利提供支持.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以互联网为媒介的金融体系渗入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金融为人们提供了便利的金融服务,为大众的投资活动带来了很大助益。但由于互联网金融是新事物,且互联网本身具有诸多不确定性,相关制度体系还不完善,导致互联网金融监管不足,存在诸多问题,亟须寻找有效的监管路径。基于此,文章阐述了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分析了其相对于传统金融存在的优势,以及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助力构建良好稳健的互联网金融市场。  相似文献   

19.
周双  刘鹏 《新金融》2017,(3):43-47
当前,伴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规制缺失带来的潜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日益突出,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基础上迫切需要提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本文在深入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亟待化解的三大突出风险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发达国家在鼓励和开放的前提下,通过立法和差异化监管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举措,并从处理好"必须"监管与"必要"监管关系,实施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监管方式,构建登记注册、信息披露、资金托管三大监管底线,运用好互联网金融科技属性四个方面,提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创新才能有效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对策。  相似文献   

20.
王峥 《时代金融》2014,(8):82-83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逐渐将其技术扩展到金融行业,但是由于互联网安全技术有限,使得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系统性的技术风险、包括交易主体和计算机系统的业务风险和法律风险更加突出。本文认为我们应该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体系、监管体系、安全体系和法制体系,从而对互联网金融所遇到的风险进行防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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