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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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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款合同是银行为维护借贷双方正当权益,确保贷款如期归还,提高贷款使用效益的有力工具之一。在我们的日常信贷业务中,如果使用得当,可以减少逾期贷款和呆滞贷款的出现。若不善于利用,也会给工作带来不利。从当前来看,借款合同中存在的两大问题:(一)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各家行已普遍使用了借款合同,从法律和表面上讲,手续是齐全了。但是由于一些信贷人员对法律知识不甚了解,签订合同违反法律常识,又造成了一些无效合同、空头合同存在。致使信贷资金的风险性程度仍很大。主要表现:1.凭证不具备法律效力。借款合同达成协议后,由于对法人代表和法人代理人概念不清,银行用信贷部门专业印章代替单位公章,企业单位用财务印章代替单位公章。由于这些章不具备法人资格,只是一个单位中的职能部门印鉴,所签订的合同最终不能成立。贷款有了问题,失去法律为受损单位挽回损失所需的凭证。所以,正确的作法是借款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信贷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理人签章,并加盖法人章。  相似文献   

2.
关于加强借款合同管理的法律思考吴忠义当前,由于借款合同的履约率低,致使银行贷款大量逾期,非正常贷款居高不下,信贷资产风险加剧,银行经营陷入困境。虽然这种不良现象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与我们在借款合同的签约与管理过程中的种种弊端,甚至是不法行为不无关系...  相似文献   

3.
“以贷还贷”巳成为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不容忽视的法律问题。商业银行办理以贷还贷时应注意借款合同并非必然有效或无效,只有符合合同法和金融法规,才具效力。应注意以贷还贷合同中,担保合同从属性及独立性对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以贷还贷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商业银行应认识到以贷还贷可能形成新的信贷风险。  相似文献   

4.
1998年10月,李某向银行申请借款8万元,银行要求其提供有效担保。李某遂请好友张某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张某同意将自己以女儿名义(12 )存款10万元的定期存单作为李某的借款担保。银行在分别与李某、张某签订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并办妥有关手续后,按约向李某发放贷款8万元。贷款到期后,李某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银行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银行对质押存单享有优先受偿权。  相似文献   

5.
李建国  李建玲 《新金融》1990,(12):24-25
随着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深入开展,国家银根的进一步紧缩,借款合同纠纷在经济审判工作中的比重上升。我们发现近年来,银行在执行《借款合同条例》,签订合同的工作中尚存在着一些漏洞或失误,特别是对如何确定合同的有效或无效认识模糊。  相似文献   

6.
在法院审理的借贷合同纠纷中,无效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无效的信贷行为不具备借贷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  相似文献   

7.
[基本案情]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9月1日订立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将自有房产一栋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期二年,每月租金5万元.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遂以其已出租给乙公司的房屋作抵押向A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双方于同年11月1日订立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中约定:"如果甲公司一年后不能还清贷款,则将该抵押房屋作价转让给A银行."2007年10月,甲公司因经营亏损无力偿还欠款,遂与A银行协商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合同中约定:双方同意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将该房屋作价500万元转让给A银行以冲抵相应债务,并定于11月初办理产权登记.同年12月1日,A银行正式通知乙公司,称乙公司承租的房屋已经作价转让,A银行将要搬到该房屋办公,希望乙公司在12月底以前搬出.乙公司提出,甲公司将该房屋设定抵押时并未通知乙公司,该抵押行为是无效的,尤其是房屋租赁合同并未到期,甲公司无权解除租赁合同.因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和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以450万元优先购买该房屋.  相似文献   

8.
借款合同的担保,是指借款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经双方协商采取的促使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他方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它是保证借款合同履行,避免或减少贷款风险,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法律制度。借款合同的担保源于债的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9.
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是指借款人以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作为借款的担保,向银行借款,以解决自身资金临时的不足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这种抵押借款合同由于以资产作抵押,保险系数较大,所以银行普遍采用这种形式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之间确立抵押借贷关系,以期确保贷款能按时收回。不少贷款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的同时,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其目的是让公证机关帮助审查抵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为抵押贷款合同的履行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合同与其他类型的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相比有其共性,而更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10.
分期还贷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贷实务中普遍存在,在当前大力倡导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的形势下,如何有效防范和规避分期还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显得尤其重要。在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分期还贷中的诉讼时效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笔者认为按照借款合同确定的最后一期期限来计算诉讼时效比较符合实际,也体现了法律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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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贷还贷”已成为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不容忽视的法律问题。商业银行办理以贷还贷时应注意借款合同并非必然有效或无效,只有符合合同法和金融法规才具效力,应注意以贷还贷合同中,担保合同从属性及独立性对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以贷还贷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商业银行应认识到以贷还贷可能形成新的信贷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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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贷担保的法律问题的思考林绍玉目前信贷业务中普遍适用的担保借款合同主要有:一种是保证借款合同──信用贷款,另一种是抵押借款合同──财产抵押贷款。从我们对信贷资金管理情况的调查中发现,信贷担保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担保主体混乱。如财政所、乡镇企业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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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信贷管理,主要是对贷款发放与收回的管理,就其全过程看,从贷前调查到签订和履行贷款合同都必须执行有关法律和信贷法规,所以信贷管理应体现法律化。作为贷款方的银行对合同签订之前的调查,条款的制定以及合同的履行、督促等等拥有主动权与自主权,因此就银行在依法签订和履行借款合同方面所应注意的问题加以探讨,这对于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对于信贷管理法律化是很有意义的.从1985年4月贯彻执行《借款合同条例》以来的情况看,笔者拟就下列问题谈谈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14.
A公司是B银行的长期大客户,由于A公司扩大生产投资,资金流动紧张,无法偿还B银行的一笔到期的不动产抵押贷款(抵押人为C公司)。由于A公司不愿多付展期利息,便与B银行协商申请“借新还旧”贷款,B银行认为拒绝A的要求而强行收贷将不利于客户关系,于是与A签定了借新还旧合同,应B银行要求,C公司在新的《借款抵押合同》加盖了公章。后合同到期A无法还款,B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A承担还款义务,C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抵押人C辩称该借款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无效,故提出免责请求。法院判决,本案中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C免除抵押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15.
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借款合同条例》,并决定于四月一日起施行。这个《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总结我国金融信贷工作长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借款合同条例》的公布和实施,标志着银行立法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使信贷业务的开展有法可依,并受法律的保证。《条例》以法律形式规定了订  相似文献   

16.
唐晓倩 《银行家》2013,(1):114-116
基本案情2008年,林成、郑晓夫妻以买房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林成向西定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提供了一份其本人与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买卖协议,但林成并未实际购买该房屋。2008年8月19日,林成、郑晓作为借款人,魏生、林卫(林成之妹)作为保证人与西定A银行签订了《北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同日,西定县公证处对该借款合同进行了公证,公证内容包括三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上三方当事人的盖章、签字、指印属实等。同日,西定A银行向林成交付了10万元借款,林成在个人住房贷款凭证上签字确认。林成于2008年9月、10月、11月、12月分别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共计3209.2元后于2009年元月死亡,剩余本金98521.19元及利息一直未予偿还。  相似文献   

17.
正确确定合同准据法是有效解决国际贷款合同法律冲突的关键,准据法的确定一般应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有管辖权的法院确认原则,就国际融资实践而言,国际借款合同的准据法的适应范围是很广的,但在涉及当事人身份能力,合同形式以及有关诉讼程序等问题上却不适用合同准据法,而受其他有效法律的调整。  相似文献   

18.
罗子林 《中国外资》2010,(10):186-186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我国《建筑法》与《招标投标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在实践中,违反建设法律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经常发生。本文拟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及处理角度论述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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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合同作为信贷业务及其担保的法律件,其形式要件、实质内容、代理关系及生效条件(期限)等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存在缺陷,否则,法律风险就会不期而至,若不及时发现并纠正,必将影响信贷合同效力,甚至危及信贷资金安全。  相似文献   

20.
案例回放: 2005年8月29日,被告马军以自有住房抵押,向某银行申请贷款30万元人民币,并签订《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担保合同》,期限一年,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后该笔贷款未发放。同年9月5日,被告马军又与该银行再次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及价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约定金额40万元人民币,期限至2006年9月6日,并约定原抵押合同一同生效。双方未重新办理抵押物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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