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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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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案情 2002年12月,张某与李某书面约定:张某向李某借款柏万元用于经营,将自己的住房作为抵押担保,如果到期未能偿还,住房归李某所有。协议签订后,张某取得了借款,并将房屋产权证交李某。2003年8月,张某以房屋产权证遗失为由补办了房产证,就该房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35万元,并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2004年,张某未按期偿还李某借款,李某遂诉诸法院,当李某得知张某因向银行借贷已将房屋抵押时,银行已对该住房主张权益。  相似文献   

2.
单惟婷 《浙江金融》2003,(10):38-39,45
动产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银行(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银行(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有关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贷款例如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由于扩大经营规模急需向银行申请一笔流动资金贷款。但是该公司成立时间短,经营规模小,属中小企业范畴。银行从资金的安全性考虑,同意发放动产质押贷款。该公司经股东大会研究决定,以其库存存货(建筑装潢材料)作为质押物资,向银行申请贷款。为此,银行委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旎质押资产管理。首先,由银行(质权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出质人)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人)三方共同签订动产质押托管合同。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对其质押资产展开市场调查、分析,采用一定的方法对质押资产价格评估,代办公证和保险,并要求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将质押资产转移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仓库,实施移库占有,协助银行占有质物,对质押资产进行专业、跟踪管理。银行根据质押资产价格评估报告,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相似文献   

3.
基本案情 2003年6月2日,被告东大公司与原告A银行签订编号为××177的<项目借款合同>,金额为2亿元.同日,原告与被告东大公司还签订了一份编号为××177的借款质押合同,约定用东大公司享有的东大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另原告与被告荣发公司签订编号为××177-1的借款保证合同,约定由荣发公司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同日,原告依合同向被告东大公司放款2亿元.  相似文献   

4.
银企动产质押贷款中介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杜筠翊 《上海金融》2001,(11):53-55
银企动产质押中介,即在企业需要向银行贷款,而又没有足够的不动产或有价证券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将其所拥有的生产原料、日用商品等动产,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公司的服务,向银行提供动产质押以获得银行贷款,并由银行、企业和中介公司三方签定相关的协议。在银企动产质押中介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向企业提供动产质押物的仓储服务,企业在保持与银行、中介公司约定的最低库存量的前提下,可以对其质押的动产进行使用和处分,从事日常经营活动。这种贷款模式既盘活了银行与企业的资产,不影响企业的经营,又能够降低银行的风险,同时也催生了从事该项业务的中介公司,但是随着该项业务的发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在贷款合同、质押合同、仓储合同等法律关系中遇到了现实的法律问题,例如质物是否要向银行转移占有、“不移库质押”是否构成质押、中介公司因仓储保管费用行使留置权与银行的质权孰为优先等问题。因此本文将以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和制订中的物权法立法动向为基础,对相关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赖庆春 《银行家》2012,(1):106-108
正基本案情2004年12月15日,某银行支行(以下简称A支行)信贷科长与B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找到C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向李某提交A支行尚未盖章的空白格式《保证合同》,要求C公司为A支行贷款给B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约定保证期为自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李某认为保证期限约定过长,因此在合同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手书"担保有效期限为9个月"字样,在签字  相似文献   

6.
案由:1996年12月6日、1997年1月27日、1997年4月1日,遵义市某乡镇企业作为借款人,分3次向农业银行某分理处申请借款,由遵义市某居委会以存单作为担保,3方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农业银行发放贷款161万元,贷款种类为短期流动资金,以居委会存单3张,金额210万元质押,在居委会交付了存单给农业银行后,农业银行发放了上述贷款。1998年5月22日,该居委会的质押存单到期,但贷款尚未到期,居委会提出,借款人已清偿了部分贷款,希农业银行同意转一部分款走,余下的120万元继续作担保。农业银行认为此要求合情合理,故同意该居委会取出质押的存款同时,转存120万元作定期存款用于质押居委会在出具了120万元的  相似文献   

7.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担保,银行据此提供贷款的融资业务。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及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备,股权质押贷款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和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近期,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省金融办、银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印发吉林省股权质押融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在吉林省推进股权质押贷款业务。  相似文献   

8.
案例回放: 2005年8月29日,被告马军以自有住房抵押,向某银行申请贷款30万元人民币,并签订《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担保合同》,期限一年,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后该笔贷款未发放。同年9月5日,被告马军又与该银行再次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及价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约定金额40万元人民币,期限至2006年9月6日,并约定原抵押合同一同生效。双方未重新办理抵押物登记。  相似文献   

9.
案例 2005年8月29日,被告马某以自有住房抵押,向某银行申请贷款30万元人民币,并签订利昔款合同》、《房地产抵押担保合同》,期限一年,并于当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后该笔贷款未发放。9月5日,被告马某又与该银行再次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及《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约定金额40万元人民币,期限至2006年9月6日,并约定原抵押合同一同生效。双方未重新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10.
张某、李某、王革三个商量成立大地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经营摩托车,工商登记档案表明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30万元,由三个平均出资,张某担任法人代表,实际上除张某象征性地出了2万元,其余2人分文未出,随后张某找一当地一家新不求甚解业的银行,称该公司资产上百万元,对经营摩托车有丰富的经验,现在只差一些资金,如果该银行对其贷款,每年可在该行结算贷款数千万元,由于该行正急于寻找新客户以打开局面,在简单对其审查后,让其找了一家企业担保(未约定提保时间),对其发放了30万元贷款,时间一年,三人贷到此笔款后,根本未进行正常经营不久此笔贷款就被人挥霍一空,第一年,该企业尚能扫期付息,但第二年贷款到期后,该企业就再没有支付利息,第三年该企业就连人影都看不见了,银行信贷人员多次上门催收,但三人就是不露面,银行实在忍无可忍将该企业告上法院,才发现该企业早在一年前因未能参加企业年检、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而担保单位因银行未能在主债务到期后6个月内向其主张保证债权,已脱保,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样银行债权实际上已经悬空,银行在咨询了有关法律专家后,以张某等三人为企业的股东应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由,将三人追加为被告,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此案后,判决张某、李某、王某由于其开立公司时其各应注入的注册资金没有到位,应其未实际投资范围内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张某承担8万元,李某、王某各承提10万元)。使三人逃废银行债务的阴谋未能得逞。  相似文献   

11.
【事件的由来】 2007年1月,M银行到A银行查询总计金额为300万元的3张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答复票据系本行签发,目前无挂失止付,但真伪自辩。M银行遂与持有上述票据的S企业办理了票据质押借款业务,金额为290万元。借款到期后,M银行向承兑银行A银行请求付款。A银行告知M银行上述三张票据已在2007年2月,被出票人T公司以遗失为由申请了公示催告且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据此拒绝向M银行支付票款。  相似文献   

12.
案情:1995年12月29日,借款人某县魔芋厂、担保人某县铁锅厂与贷款人某县农行签订了一份借款86万元的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县铁锅厂为县魔芋厂向农业银行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用其动力房、厂房、办公楼作担保,担保直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为止。随后县铁锅厂发现县魔芋厂并未如其法定代表人所承诺的借款用途使用资金,遂于1996年7月15日向农业银行提出了关于终止贷款担保合同的申请;县魔芋厂法定代表徐某也于  相似文献   

13.
[Ⅰ]暴风雪过后,老农向银行索赔六百万 一、基本案情 1999年,年过半百的老农张某决定开始仓4业——引进波尔羊项目,成立岚天乡种植养殖场。张某后又从外地引进皇竹草配套项目。2001年10月21日,C县扶贫办批准其为扶贫项目,决定安排专项贷款计划30万元,并专题说明:扶贫办下文后,农行要根据其项目的效益情况和本人的贷款抵押能力等有关贷款条件,对其项目进行审查,通过后方可贷款。11月6日,C县支行接到扶贫办文件后,安排修齐营业所经过4个工作日的调查,于11月10日向支行提交了一份调查报告:由于该企业所有资金都已投入到项目中,到目前为止尚欠银行表内利息0.23万元,银行多次电话通知该企业结息,但企业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如需再申请贷款,必须全额落实有效的担保抵押,同时结清原欠利息,再按原贷款合同约定2001年底前偿还原贷款10万元的前提下,方可受理企业借款申请。12月10日,张某再次申请贷款45万元,  相似文献   

14.
动产质押贷款业务的风险防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榕 《现代金融》2010,(6):22-22
近年来,为了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拓宽服务市场。不少商业银行开展了以存货质押为特色的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动产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一般动产和交通运输工具等特殊动产。动产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依法有权处分的动产移交给银行或者由银行委托的资产监管人占有,作为借款人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担保,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银行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该动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15.
目前,商业银行在办理质押贷款时,主要以凭证式国债、股票、单位定期存款存单、居民定期储蓄存单四种权利凭证作为质物设定质押担保贷款。其中,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涉及法律问题最多。本文结合案例,从法律视角考察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的程序,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现实中单位定期存单质押的贷款发放数额问题、质押合同是否是一种要式合同、已提供质押的同时还能否再要求提供其他担保方式、能否以“共管账户”中的存款设定质押等等主要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6.
本文所称小额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行签发的未到期、记有实名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和凭证式国债等权力质物,移交银行质押而取得贷款(额度一般在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金融业务。近年来,我省农行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下放了小额质押贷款的审批权限,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在全省农行蓬勃发展起来,其规模及收益大幅增长,但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小额质押贷款在整个贷款规模中所占的份额仍然较低,收益份额仍然较小。积极稳妥的发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是当前基层农行一个值  相似文献   

17.
1997年4月,个体户刘某向A银行贷款14万元,乡镇企业B酒厂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但A银行考虑到B酒厂自身也是负债累累.又要求刘某再提供抵押物。刘某遂找到好友王某,王某同意用其所有的三间平房为刘某做抵押担保。A银行遂与刘某、保证人B酒厂、抵押人王某签订了为期三个月的借款担保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18.
案件介绍:1994年10月12日,遵义某工贸公司向农行遵义某支行申请贷款2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农行贷款20万元给工贸公司,借款期限为12个月,到1995年10月11日止。该借款合同由遵义某水泥厂为该笔贷款出具了担保书。合同签订后,农行于同日将20万元贷款划到工贸公司在农行开立的帐户  相似文献   

19.
论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南金融》2004,(2):40-41
2003年初,JY公司因生产需要,向CJ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贷款500万元,提出用该公司对FS有线电视台的应收账款800万元作为质押担保。为此,JY公司向CJ信用社提供了应收帐款的依据:JY公司与FS有线电视台之间的《购销合同》;JY公司向FS有线电视台送货的《送货单》;FS有线电视台出具欠JY  相似文献   

20.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身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某公司(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为“质物”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是“担保贷款”的一种具体形式。1995—2008年间,股权质押贷款的实践主要发生在上市公司群体,非上市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少有涉及。2008年以来,在包括《物权法》实施、中央政策引导、地方政府积极推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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