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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如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其他方面,应按照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是:  相似文献   

2.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和进口应税消费品,这三种应税消费品在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虽然在2009年的修订中,将从量税计人了组成计税价格,很大程度上解除了消费税作为价内税而税基中又未包含从量税的矛盾,完善了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但由于该价格确定的主观性,理论界对于公式的构成部分及每部分的位置等问题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笔者亦有一些质疑。  相似文献   

3.
王琰 《财会月刊》2008,(5):68-69
在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中,存在没有销售额的情况,这时组成计税价格就成为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基础。但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和自行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却存在着差异。笔者拟对二者的差异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一、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应税消费税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所处的流转环节不同,其计税依据也有所不同。如果纳税人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选择了正确、合理的加工方式,就会相应地减少应缴纳的消费税,降低自己的税负。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对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主要有自营和委托加工(即外包)两种方式。纳税人以自营方式生产应税消费品时,所缴纳的消费税是以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而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时,所缴纳的消费税是以受托方当期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并由受托方进行代扣代缴的。两者的计税基数是不同的。通常情况下,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往往要低于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价格,  相似文献   

5.
在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中,存在没有销售额的情况,这时组成计税价格就成为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基础。但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和自行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却存在着差异。笔者拟对二者的差异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6.
一、对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质疑1.现行法规的规定。《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采用从价定率方式计算消费税的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可以参照的,按  相似文献   

7.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核算,财务类教材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分为"直接出售"和"继续加工"两种情况核算,但税法规定"高于计税价格"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不属于"直接销售"。税法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能完全对接,"高于计税价格"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核算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并且收回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怎样抵扣的会计处理相关教材也很少涉及,笔者拟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白酒行业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方式征收消费税,因此,对白酒企业的纳税筹划主要从计税价格、应税销售收入的确认、购进原材料及生产环节等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9.
增值税、消费税视同销售的,在无同类价的情况下,需通过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方能确定计税依据.本文结合政策总结了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的情况,并以结构图的形式分析了在视同销售行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和进口货物三种情况下"组成计税价格"的构成及核算方法.  相似文献   

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别从2001年5月、6月起,对酒类产品和卷烟的消费税计税办法进行调整,将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通知》对复合计税方式下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进行了说明,同时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从量定额计算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为移送使用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从价定率计算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即纳税人自产自用、委托加工和进口酒类和卷烟产品时,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纳税额=应税(移送使用、加工收回、进口)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相似文献   

11.
在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中,由于存在没有销售额的情况,故组成计税价格就成为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然而,在消费税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中,对于从量税税额是否应该包含在组成计税价格之中,现行规定存在不协调之处。笔者认为,消费税复合计税中的组成计税价格应包括从量计税的消费税税额。  相似文献   

12.
余采  张玮  蔡菊环 《中国审计》2004,(16):64-65
利用委托加工方式减轻消费税负担是消费税税收筹划的常用方法。这种方法的基础是委托加工和自行加工的计税依据不同。自行加工的计税依据是产品销售价格,而委托加工的计税依据一般是组成计税价格。而组成计税价格一般总是要低于产品销售价格,这就意味着纳税人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比自行加工要少纳消费税。此外,对于生产多种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先销售后包装,也是减轻消费税负担的常用方法。  相似文献   

13.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计算企业应纳消费税额时,委托加工环节已纳的消费税允许扣除。但是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消费税和会计核算得出的应纳消费税结果不同。税法上:纳税人一律按该纳税期生产领用的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数量,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相似文献   

14.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委托加工方式减轻消费税负担是消费税税收筹划的常用方法。这种方法的基础是委托加工和自行加工的计税依据不同。自行加工的计税依据是产品销售价格,而委托加工的计税依据一般是组成计税价格。而组成计税价格一般总是要低于产品销售价格,这就意味着纳税人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比自行加工要少纳消费税。此外,对于生产多种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先销售后包装,也是减轻消费税负担的常用方法。  相似文献   

15.
路云亮 《财会月刊》2011,(12):71-71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平衡纳税负担,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税法规定,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但税法同时又规定,委托加工的产品收回后如果直接销售,被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材料成本,并且在销售时将不再缴纳消费税。对于此规定,笔者有不同观点,现举例说明如下:  相似文献   

16.
胡聃蓉 《财会月刊》2013,(8):105-105
一、捐赠时增值税与消费税涉税会计处理 增值税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按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当纳税人将其用于馈赠时,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相似文献   

17.
本文在Excel提供的函数和计算功能的支撑下,根据《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提供的跟踪监控指标,加入趋势分析法、结构百分比法、比例分析法,建立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纳税申报风险预警模型。每月在消费税申报纳税之前,滚动预警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纳税申报风险,及时调整白酒营销结构,以便采取措施抑制关联企业售价过度上涨,以实现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申报涉税零风险。  相似文献   

18.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助材料进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根据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在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  相似文献   

19.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概述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向受托方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相似文献   

20.
一、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应税消费税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所处的流转环节不同,其计税依据也有所不同。如果纳税人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选择了正确、合理的加工方式,就会相应地减少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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