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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与欧盟农业总司正式交换了申请在对方保护的10个地理标志产品的文件,标志着中欧双方在地理标志的合作领域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此次中方提交的产品名单包括:平谷大桃、龙口粉丝、龙井茶、陕西苹果、东山白芦笋、溪蜜柚、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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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的天空,明媚的阳光,凉爽的秋风。8月底,正是鲜桃大量成熟上市的季节。北京市平谷区刘家店镇的桃园里,一棵棵茁壮挺拔的桃树正在秋风里骄傲地炫耀着自己的累累硕果,一个个自然红透的大桃正在阳光下自豪地展示着自己美丽的笑容,桃园里到处洋溢着丰收的喜悦气氛。8月29日,国内首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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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纪不算大,工作上的第一真不少。”北京市工商局平谷分局上上下下对马晓勇的评价很一致,北京市的第一个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平谷大桃是他全力促成的;全市工商系统保障不合格食品4小时下架的“食品安全信息多媒体通知系统”源于他的设计;识别伪造冒用条码的“平谷区商品条形码打假识别系统”由他开发,因效用明显,消息上了《新闻联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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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力推进互联网与其他产业结合,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与互联网结合模式的发展带来了契机."互联网+农产品地理标志"虽然具备显著优势,但其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针对农民互联网思维难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信任不足等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加快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发展步伐,促进农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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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农产品是依托地域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农产品标志。本文通过调查分析法对寿光市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发现地理标志农产品认知度不高,企业认同度不高,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注册及保护缺乏深层次的认识。日后要加强鼓励与支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企业使用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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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篁 《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09,(14)
<正>来自英国的国际零售巨头TESCO近日与北京百果惠民果品产销合作社签订了平谷大桃直采协议,这标志着今后北京平谷桃能直接进入TESCO旗下的58家中国大卖场。此举堪称"零的突破",TESCO方面亦表示,作为其在京的首个"农超对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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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欧盟的地理标志之争,对东亚产生了重大影响。首先,促使东亚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意识崛起。"地理标志"概念被移植,国内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体系得以形成。其次,导致东亚地理标志保护立场分化。日本、台湾地区成为"亲美派",中国大陆及韩国则保持中立。再次,促使东亚地理标志国际摩擦受到关注。东亚"中立派"在地理标志之争中的态度将逐渐趋于明确;"官民协作"将成为东亚地理标志维权的一大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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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横县茉莉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茉莉花茶成为横县的品牌,桑蚕、蘑菇、甜玉米、大头菜、西津工业旅游业等成为广西农业发展的龙头。广西横县以质量兴县打造农业产业化品牌,促使农民增收奔小康,走出了一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路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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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保护既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起步晚,相对于其他资源而言,地理标志保护还显得尤为不足。针对宁波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以"奉化水蜜桃"为例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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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地理标志作为保护和发展特色、优质农产品的主要手段在我国已运行多年。多年来,我国地理标志农产品行业发展势头良好,成绩喜人。然而,由于管理机构各行其职,合作监管不力,出现"注而慎用",致使保护效应发挥不够,"大标志、小市场"处境尴尬、省外影响力较弱,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此本文提出了相应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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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理标志主要指《商标法》范畴内的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下的地理标志产品。河北省迁西县2002年注册“迁西板栗”证明商标以后,迁西板栗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大幅度提高,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2006年,板栗产量突破20000吨,产品远销日本、韩国,美国,德国,香港、台湾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并在国内100多个城市畅销,实现产值近3亿元,农民直接增收2.3亿元。[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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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巨大的经济、文化价值,地理标志保护也是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但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保护模式。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和文明古国,地理标志保护更具有巨大的现实价值,但是,目前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构建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地理标志保护难以适应现实的需求。借鉴国际社会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笔者建议建立专门法保护和《刑法》保护并存的双轨制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为地理标志提供全面、有力的法律保护,最大程度发挥地理标志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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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各国无法忽视地理标志产品所蕴含的巨大经济和社会价值,进而出现了各种适宜本国地理标志发展的保护模式.我国以商标法和专门法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了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但是这些地理标志的定义在立法方面不一致,并且在确权和保护之间缺乏协作和衔接,这给申请人、地理标志使用者和地方政府带来如权利冲突和重叠保护、各保护制度间地理标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