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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正无论是否给进城农民城市户籍,无论怎样进行户籍改革,我们都不应该去动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都不应该把给予进城农民城市户籍和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联系起来。这是两件性质完全不同的事情,根本没有可比性。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用了整整一节文字,强调在户籍改革的过程中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尤其不能侵害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简称"三  相似文献   

2.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决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即"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要加快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3.
《老区建设》2012,(1):4-4
近年来,“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日前,温家宝表示,农村建设应保持农村的特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  相似文献   

4.
《宁波经济》2014,(8):I0007-I0007
7月3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规定将由公安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和法制办等十一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制定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并明确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相似文献   

5.
如何建立依法、自愿、有偿的市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完善、规范和推进土地流转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摆在政府部门面前一个现实而又重大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出席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时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相似文献   

7.
刚刚结束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守住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条底线,不能限制或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稍早时候的十八大报告则首次明确提出,要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相似文献   

8.
声音     
《中国西部》2013,(4):16-17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韩俊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不是国家无偿给农民的福利,而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目前,绝大多数农民工不愿以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换取城镇户籍,必须完全尊重个人意愿,不能把农民工获得城镇户口与放弃农村土地权利挂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相似文献   

9.
伍振军 《发展》2014,(11):11-11
正《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预计实现1亿左右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就业与生活,必将极大地缓解我国农村紧张的人地关系,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但对于《意见》提出的农民集体资产权益保护问题,仍有一些模糊的认识有待澄清。第一,户改之后,农民"便宜两头占",合不合理?当前,农民的集体资产权益,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集体资产收益权等"三权"。在《意见》  相似文献   

10.
有效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是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最近,省政府研究室对全省进城务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情况进行了调研。先后到潍坊、泰安、聊城、德州等4市、8县(市)、16乡(镇)、50多个村庄和若干农户家庭,与基层有关部门、村干部和部分务工农民进行座谈,并书面调度了其他各市的情况。  相似文献   

11.
双周     
《浙江经济》2012,(1):10-11
政界温家宝:再也不能靠牺牲农民土地搞现代化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出席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时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相似文献   

12.
1990年以来,农民人均收入结构趋势发生积极变化,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增长趋势持续前进。基于产权制度改革视角下相关的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分别是:集体资产股份制收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以及房屋和宅基地增值收益。保障农村居民获取更多的财产权利,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促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实现房产和宅基地"产权合一"、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以市场化为基础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相似文献   

13.
10月20日,新华社全文刊发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为世界瞩目的改革方案,涉及到了三农问题的方方面面,而最为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媒体普遍聚焦的农村“新土改”。“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等条款令人瞩目……”,条条目目中无不表明农民的土地物权中的流转权被部分承认和可以部分获得流转权收益的历史性进步。  相似文献   

14.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从《决定》的上述内容上看出,中央政府是要加大力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村发展。然而对于土地流转,《决定》同时又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相似文献   

15.
城市规模的扩大与市场资本的输入带来了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的多样化,在这些流转的过程中由于国家垄断土地流转的一级市场及农村集体组织对土地流转收益的主导性往往影响到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控制.文章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出发,从国家土地政策及维护农村土地秩序稳定出发探寻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利益的一种新的方式,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为完善我国的土地制度提供一些借鉴.  相似文献   

16.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17.
李伟伟  张云华 《改革》2012,(8):91-97
我国农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在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更多权利已经并应进一步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已经赋予农民,但这三项权利需要强化;处分权应明确其权利客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区分物权性流转和债权性流转;请求权(承包地返还、承包地妨害排除与妨害防止、足额承包地重大妨害补偿与征收补偿)应引起足够重视。  相似文献   

18.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也称“农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农民宅基地及房屋的流转。之所以称之谓流转,是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相对应而言的,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性质.不能直接交易。与“交易”相比,“流转”是有限制条件的。在某种意义上,农村土地使用权不能直接交易,只能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有限制性的流转。  相似文献   

19.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在相关的调查研究中显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增加了经营规模比较大的新型经营主体,明显提高了农村信贷的信贷能力。在一些地区采取"以交易—鉴证—抵押为中心"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还具备可复制性,在现阶段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中,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时间比较短,土地抵押期限也相应的变短,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抵押价值很低,没有充分发挥出抵押的作用,因此,需要进一步改革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制度,推动农村经济的增长。  相似文献   

20.
程利军 《中国经贸》2011,(10):171-171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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