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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结束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守住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条底线,不能限制或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稍早时候的十八大报告则首次明确提出,要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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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预计实现1亿左右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就业与生活,必将极大地缓解我国农村紧张的人地关系,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但对于《意见》提出的农民集体资产权益保护问题,仍有一些模糊的认识有待澄清。第一,户改之后,农民"便宜两头占",合不合理?当前,农民的集体资产权益,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集体资产收益权等"三权"。在《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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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是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最近,省政府研究室对全省进城务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情况进行了调研。先后到潍坊、泰安、聊城、德州等4市、8县(市)、16乡(镇)、50多个村庄和若干农户家庭,与基层有关部门、村干部和部分务工农民进行座谈,并书面调度了其他各市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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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新华社全文刊发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为世界瞩目的改革方案,涉及到了三农问题的方方面面,而最为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媒体普遍聚焦的农村“新土改”。“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等条款令人瞩目……”,条条目目中无不表明农民的土地物权中的流转权被部分承认和可以部分获得流转权收益的历史性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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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从《决定》的上述内容上看出,中央政府是要加大力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村发展。然而对于土地流转,《决定》同时又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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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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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在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更多权利已经并应进一步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已经赋予农民,但这三项权利需要强化;处分权应明确其权利客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区分物权性流转和债权性流转;请求权(承包地返还、承包地妨害排除与妨害防止、足额承包地重大妨害补偿与征收补偿)应引起足够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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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也称“农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农民宅基地及房屋的流转。之所以称之谓流转,是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相对应而言的,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性质.不能直接交易。与“交易”相比,“流转”是有限制条件的。在某种意义上,农村土地使用权不能直接交易,只能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有限制性的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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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体经济》2017,(1)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在相关的调查研究中显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增加了经营规模比较大的新型经营主体,明显提高了农村信贷的信贷能力。在一些地区采取"以交易—鉴证—抵押为中心"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还具备可复制性,在现阶段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中,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时间比较短,土地抵押期限也相应的变短,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抵押价值很低,没有充分发挥出抵押的作用,因此,需要进一步改革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制度,推动农村经济的增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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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