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三、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也绝不仅仅是单一的田面耕作权。承包方的权利应当是全面的、充分的,其权能结构应当是合理的。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把承包方权利简单化、  相似文献   

2.
有一种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的思路,叫做土地的"物权化",实际上是要确立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是不完整的。主要表现是:1.农民没有退出集体经济的权利。《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相似文献   

3.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种方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分别有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 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绎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相似文献   

4.
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杰  尹娜 《农村经济》2008,(4):30-32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是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创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有利于实现土地的良性增值、有效保障承包方利益和防止土地的抛荒现象、而且具有法律依据和实践基础.在构建这一制度时,应对受托人资格、信托登记、受托人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落实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政策,对于加速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把长久不变的政策落实好,当前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尽快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土地承包合同的修订完善.土地二轮承包完成后,绝大多数地方都以村委会为发包方、村民为承包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由县人民政府向承包方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确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对承包方实现其物权利益、保证承包经营权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使承包方依法获得征地补偿、促进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物权法的规定中还存在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登记方式不统一、对承包经营权流转予以限制、对被征收土地承包方的补偿难以得到执行等不足之处.应确立承包经营权的登记生效主义、完善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明确对被征收土地承包方的补偿,以更好地保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农村财务会计》2004,(7):21-22
45.家庭承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注意哪些问题?家庭承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除应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五项原则外,还应注意:(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  相似文献   

8.
第二章家庭承包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第三条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相似文献   

10.
文杰 《农业经济》2007,(12):45-47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是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创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有利于实现土地的良性增值、有效保障承包方的利益和防止土地的抛荒现象,而且具有法律依据和实践基础。在构建这一制度时,应对受托人的资格、信托登记、受托人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及实现形式的创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承包农村集体土地所具有的经营权利。在现实运作中应具有以下一些法律性质。(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于承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应,是农村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的结果,是一种民事权利,其核心是经济利益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条也规定:“公…  相似文献   

12.
《农村财务会计》2004,(9):21-22
61.发包方的哪些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2)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4)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5)以划分“口  相似文献   

1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民承包集体土地,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文书.  相似文献   

14.
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改革,依法确权登记并颁发权属证书是保障农民土地权利的最有效手段。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明确妇女作为承包方共有人,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途径,是保障妇女土地权益的现实依据。笔者通过对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和德州市陵城区相关政策执行情况,政策实施后取得的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应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中切实维护妇  相似文献   

15.
《农村财务会计》2004,(4):17-19
24.家庭土地承包时有哪些程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家庭土地承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签订承包合同。25.家庭承包后承包方如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调解、仲裁和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证据,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  相似文献   

16.
法律视角中的农业结构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农业结构调整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结构调整在一定意义上说 ,是农村土地的调整。但现行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 ,无疑已经对正在进行的结构调整构成障碍。《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 ,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 ,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而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在大多数地区是第二轮承包的发…  相似文献   

17.
38.哪些土地可以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1)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2)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3)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39.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家庭承包土地,为什么要提前半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能力继续耕种承包地,又不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或者承包方家庭和主要劳动力进入非农产业,并且获得比较稳定的非农收入等情况,要求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发包方应当接受,并要求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主要是因为:(1)土地的耕作有很强的季节性,为了不…  相似文献   

18.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于2003年12月16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流转办法》规定,乡(镇)农经管理机构负责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业务指导和协调。为切实履行职责,乡(镇)农经站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要重点把好“三关”: 一是政策法律关。要尊重农户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自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流转给谁以及何时以何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  相似文献   

19.
最近我拜读了贵刊2005年第6期,对第22页《村民无权私自租赁土地》一文的标题提法很不理想,对文中提出的一些观点也不敢苟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相似文献   

20.
《中国农业会计》2021,(3):91-93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