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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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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灿 《上海房地》2024,(2):48-51
我国《物权法》和《民法典》中均对业主撤销权进行了规定。业主撤销权行使对象是业主所反对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行权以权力授信原则与公平原则为基石,在价值衡量上体现了业主自治与业主私益的取舍对抗。针对司法实务中业主撤销权纠纷支持率较低的现象,本文以业主撤销权纠纷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对业主撤销权规则下“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判断逻辑、适用规则进行梳理,以期为业主撤销权诉讼提供可行建议。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分析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与集体成员的关系,对《物权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农民集体成员撤销权的性质和行使要件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完善农民集体成员撤销权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以诉讼方式行使,其行使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此处"债权人"作何理解?若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是全体债权人还是行使权利的特定的债权人?笔者认为以全体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实属不妥,那么以行使权利的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又作何理解?本文正是从解决这两个问题出发,提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诉讼请求范围。  相似文献   

4.
债权人的撤销权,又称撤销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与代位权一起构成了完整的债的保全制度,这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它为维护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确保债务清偿提供了制度基础。撤销权行使的司法实践表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现象远比法律规定要复杂得多,因此,必须正确、深刻地理解法律,准确、灵活地运用法律。  相似文献   

5.
撤销权作为破产法中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核心制度,在各国破产法中均颇受重视。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也不例外。但在我国现行破产法的撤销权制度中,尚存在不少缺陷,例如对破产撤销权行使的例外规定不够充分、对欺诈行为追索期过短等。文章力图在我国破产法立法框架下,寻求弥补之方法。  相似文献   

6.
撤销权作为破产法中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核心制度,在各国破产法中均颇受重视。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也不例外。但在我国现行破产法的撤销权制度中,尚存在不少缺陷,例如对破产撤销权行使的例外规定不够充分、对欺诈行为追索期过短等。文章力图在我国破产法立法框架下,寻求弥补之方法。  相似文献   

7.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具有突破债的相对性的特征,法律在保证债权人债权得到实现的同时,更应优先考虑债务人和第三人间的交易安全。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主要有请求权说、形成权说、折衷说和责任说四种。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由主观和客观要件构成。  相似文献   

8.
事后担保是指债务人对无财产担保的债务事后追加财产担保。事后担保影响了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的权益,因此法律赋予了其他债权人以及企业破产管理人事后撤销该担保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后,并未就有关事后担保的撤销权行使问题进行具体规定,而事后担保自身的性质和法律适用仍存在固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事后担保的性质进行界定。本质上,事后担保属于偏颇行为,应当与诈害行为有所区分,在此基础上,应注意债权人撤销权与破产管理人撤销权存在着对立与联系,因此在破产法语境下适用撤销权也应当注意与债权撤销权之间的衔接,并对企业破产中特殊情形排除适用撤销权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9.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是造成合同相对无效的因素之一,本文围绕现行的《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条款,主要探讨关于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的区别,以及因二者造成的相对无效合同的撤销权行使问题。撤销权是我团民法中赋予民事行为当事人的一项权利,用以保护交易安全、维护法律的公正,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该权利享有的主体以及行使得条件,享有撤销权的主体仅限于合同之一方当事人的受损害方,重大误解一般是由表意人的过失造成的如果重大误解系由表意人的重大过失造成则不应当允许其将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撤销。  相似文献   

10.
破产撤销权和合同保全撤销权都是为了债权人利益设置的,其设置目的、设置原理有相同之处,但是合同保全撤销权是在债务人未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设置,破产撤销权则是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设置,二者在适用范围、可撤销行为的主观构成要件、可撤销行为的发生期间、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撤销权的权利主体等诸多方面又存在明显不同。本文通过分析二者在以上方面的立法区别,以期更好的理解、适用和完善撤销权之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1.
本文认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该行使政府采购合同撤销权,并从法律的角度,深入阐述了相应理由,以及我国政府采购合同撤销权的立法现状和出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继承权行为,在立法和理论上均有争议。基于权利义务的相对性、放弃继承权的恶意性和放弃之继承权最终归属的不确定性,债权人能够行使该撤销权。现行立法不完善情况下的债权人行使该撤销权的救济构想能够防止债权难以实现,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完善债的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13.
《合同法》以专章形式对赠与合同进行了规定,确立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并规定了任意撤销权制度。本文对赠与合同特性进行简要分析,从特性出发阐明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存在的必要性。文章第二部分对理论上关于任意撤销权性质的几种学说逐一分析,并认为任意撤销权当属广义撤销权的一种。文章最后指出《合同法》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但限制较少,容易造成受赠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有必要引入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4.
注册商标撤销制度是我国现行商标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注册商标撤销是商标主管机关行使行政撤销权终止和消灭注册商标的行政行为。"撤销"一词的法律内涵很不确定,在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其法律性质也不尽相同。除注册商标的撤销外,还有行政许可的撤销、特殊标志的撤销、公司登记的撤销、行  相似文献   

15.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突出建章立制的重要作用,确立了以下七项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一是,业主大会制度。各地在物业管理实践中,大多采用业主委员会制度,即由业主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有关物业管理的权利。从实践效果来看,业主委员会制度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起到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由于该制度集决策和执行于一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难以体现全体业主的意愿,有违权责一致的原则。在实践中,有少数业主委员会成员侵害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也有的住宅…  相似文献   

16.
由于业委会在小区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业主大会、业委会的决定对业主利益及部分业主群体背后的利益集团(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及居委会等)的影响日益彰显,业委会越来越多地遭遇到一个业主或者一群业主提起的业主撤销权诉讼。业委会如何有效应对,成为业委会新课题。本文拟在这方面做些介绍和探讨。  相似文献   

17.
物业管理公司为了解决物业管理欠费问题频频将业主告上法庭,投入大量的精力、物力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关系日益紧张甚至恶化.物业管理欠费问题不仅侵害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利益,同时还侵害了已缴费业主的利益,业主委员会应该发挥其业主大会赋予的维权责任,使广大业主权益不受侵害,担负监督业主履行合同的职责.对于尚不成熟的物业管理市场,政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为减少物业纠纷发挥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8.
一、全体业主共有房屋的认定应由规划、房管部门分工负责 对于业主共有房屋范围的界定,《物权法》第七十条至第七十四条做了规定。但实际操作中,业主共有部分范围由谁认定以及认定的程序,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让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开发建设单位往往会利用多数购房人相对外行等信息不对称,借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公约等形式,将一些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房屋写在自己名下,在卖房之初就让业主签字;甚至不通过约定,将属于业主共有的房屋直接登记在开发建设单位名下,侵害消费者权益。对此,规划、房管部门应各负其责。“房屋用途”由规划部门在前期规划环节中确定,在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给房屋贴上用途“条码”。  相似文献   

19.
陈道能 《中外企业家》2012,(13):131-132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国家征地行为是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由于公共权力的特殊性,免不了侵害私人权利,进而侵害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故保护农民权益必须对公共权力及政府征地行为进行明确界定.  相似文献   

20.
目前,业主委员会已成为物业管理市场的重要主体。然而,对于业主委员会应该行使哪些权利,应该怎样行使权利等却见仁见智。事实上,业主委员会运作过程中所出现的矛盾、纠纷和混乱已成为目前物业管理中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与此同时,作为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业委会主任也成了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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