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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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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动因与绩效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能不能流转,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缺乏明确规定,但来自基层的创新冲动往往先于全国性法律法规的调整。现实大量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早已突破了国家现有法律和管理框架,目前,全国各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即所有权流转、使用权流转和土地用途流转。本文将集中讨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  相似文献   

2.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乡村各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将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是乡镇企业及农民个人将自己依法获取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让予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在全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已是公开的秘密。广东省政府今年5月出台了《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使广东成为国内首个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省份。[编者按]  相似文献   

4.
《首都经济》2011,(2):87-89
土地使用权回收的问题,因上海市近期对多幅地块的处理规定而引起广泛的热议。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0年2号预申请公告多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都是“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者“出让人无偿收回”。  相似文献   

5.
何隽 《魅力中国》2010,(25):32-32,72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推进以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需要,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起来越来越迫切。本文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和改革进行了探讨。具体来说,现行的国家法律对流转是限制的,但是私下流转的情况仍然十分普遍。同时,各地纷纷出台地方性规定支持流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为以后进一步的流转改革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6.
卓敏 《魅力中国》2010,(32):118-118
罗马法中的地上权和现代意义上的地上权,已有较大的不同。首先,罗马法上的地上权是使用收益他人土地上的建筑物之房舍。意大利民法典中的地上权是土地用益物权和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现代意义上的地上权不仅是使用权,而且包括地上建筑物和工作物或竹木的所有权。罗马法中地上权因建筑物的灭失而消灭。意大利民法典和现代意义上的地上权均为独立的地上权,不因建筑物等的灭失而灭失。我国大陆虽无专门的地上权制度,但确有与之类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权更为相似。针对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立法较为保守,有较多的限制,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用益物权制度。  相似文献   

7.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城市土地分散利用均是通过划拨方式进行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出让方式已成为目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但由于旧体制下形成的划拨土地仍然由原产权单位继续使用.加上目前有关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仍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由此便形成土地使用权安排的双轨制.即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同时存在。  相似文献   

8.
<正>一、提出疑问2007年3月16日公布的《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物权法》没有提及农用地使用权,没有界定设施农用地权利。2007年12月30日公布的《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  相似文献   

9.
《首都经济》2011,(2):89-89
我国《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第149条第2款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10.
张晓东 《发展》2012,(7):59-59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现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缺乏合理的法律法规依据。按照1999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允许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于允许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也缺乏明确规定,且难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流转程序难于规范,交易安全得不到保障。  相似文献   

11.
王俊丽 《魅力中国》2014,(22):310-310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产生对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发展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实践中,应以统筹兼顾、节约用地、集约经营、提高效益、持续利用为原则,以强调用地利用时空结构最优化、追求利用效益最大化、节约建设用地资源为根本,以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最终目标。  相似文献   

12.
6月12日,为规避开发商“囤地”,加强用地项目监督管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凡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项目,必须在2006年6月30日前动工建设,否则将按有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以及其他符合《福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据悉,福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将在进行认定的基础上,从2006年7月1日起对没有动工建设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  相似文献   

13.
《浙江经济》2007,(20):61-61
国土资源部最新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必须在完全付清土地款的情况下才能获得,不得进行按比例分期发放。也就是说,开发商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据10月10日《北京晚报》)[第一段]  相似文献   

14.
我国在解决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流转问题中面对的首要问题是其收益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规模正在逐渐的扩大,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流转收益的分配问题对于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建立有着重要的意义。文章通过对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的分配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对其在非配管理创新方面做出探讨,进而为促进我国集体用地建设提出建议,为政府相关部门做出决策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5.
《上海集体经济》2009,(5):48-48
据新华社报道。2009年底之前.安徽全省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和登记;2010年上半年,要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和登记工作;而安徽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则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  相似文献   

16.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根据示范文本,受让人应在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合同要明确填写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属于商品住宅项目的,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  相似文献   

17.
《发展》2008,(7):157-157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6月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根据示范文本,受让人应在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商品住宅项目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合同要明确填写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相似文献   

18.
以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应分不同情况来确认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许多合作开发合同在签订时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此时应分不同分阶段来分析其对合作开发合同效力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最近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主要内容是: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新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律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出让土地的“位置”一律改为“界址、空间范围”。  相似文献   

20.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若能依法自由流转,则对于保障农村、农民权益,缓解建设用地紧张,保障经济发展作用巨大。文章分析了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价格影响因素的差异,并在介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估价理论的基础上,以嘉兴市为例,探讨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估价思路,提出了完善估价的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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