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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60号令),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精神,对商业贿赂的定义是“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依据这个定义分析,构成商业贿赂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基本要件:第一、行为人实施了贿赂。就是说行为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了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所谓“贿赂”,《辞海》解释:贿是指“财物”,赂是指“赠送财物”,贿赂就是指“私赠财物而行请托。”撇开“私”字,通俗地说,赠送给别人财物,让别人为你办事,就是贿赂。《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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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说商业贿赂的行为:一是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或受经营者指使的人(包括其职工)。二是行为的目的是争取市场交易机会。三是有私下暗中给予他人财物和其他好处的行为,且达到一定数额。四是行为由行贿与受贿两方面构成。商业贿赂的主要方式:一是现金、实物回扣。二是软回扣,如高消费招待、提供出国机会或旅游观光等。三是为对方安装电话、包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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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是发生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贿赂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账外暗中给付财物及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商业贿赂行为在保险行业中的形式众多.目前我国管制商业贿赂行为主要通过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形式.我国的民事和行政管制措施对商业贿赂行为实施的主体不作区分,但当商业贿赂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我国刑法对商业贿赂实施主体的区分,商业贿赂行为则可涉嫌商业贿赂罪和普通贿赂罪两类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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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规定商业贿赂的,即商业贿赂行为首先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力图阐释商业贿赂行为存在的现实性,各国现状及立法对策等,分析其社会危害性,并从实践的层次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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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行为中涉及的会计问题
(一)回扣及其会计监控问题
回扣是商业贿赂比较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首先,回扣是账外暗中给予和收受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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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明确指出,2006年,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央已明确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商业贿赂,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己方的交易条件的不正当行为。“财物”既包括现金和实物,也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另外提供国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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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业贿赂手段的本质看其表现形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立法对商业贿赂手段的规定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对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第二十二条进一步对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做出处罚规定,这两条规定是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最基本、最权威的渊源。国家工商管理局1996年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细化了对商业贿赂手段的列举,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财物”贿赂手段具体为“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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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行为的理解和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贿赂行为的理解和认定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竞争法》)第八条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该规定有三层含义:第一款前段是禁止商业贿赂的一般性规定;第一款后段是对商业贿赂的典型形态──回扣的专门规定;第二款是对商业贿赂与折扣、佣金的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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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徐州工商系统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中,教育系统商业贿赂案件占比36%,成为发案率最高的一个行业。一、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的特点1.单位受贿的特点突出。比如我们查处的某高校收取移动公司贿赂给予其独家经营权案、某中学收取贿赂采购学生食堂IC卡设备案、某高校图书馆在采购图书过程中收取回扣案等,在这些案件中学校直接要求给予好处费或者达成了商业贿赂行为的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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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1996,(7)
商业贿赂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它是指在商品交易(含服务)活动中经营者为了推销或者购买商品。以金钱、物品和其他不正当利益为诱饵收买客户的雇员或代理人,以及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其他不正当利益”包括邀请出国考察、为子女提供学费、提供入学入托赞助费、给亲友安排工作等各种金钱以外的手段。 商业贿赂是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社会现象。商业贿赂的特征:主体是从事商品交易的经营者,可以是卖方、也可以是买方:经营者主观存在故意;客观行为表现为通过秘密的方式进行;对象通常为交易相对人的经理、采购人员、代理人或其他雇佣人员,也包括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政府官员;支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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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案件以其法律关系复杂、暗箱操作、发现案件难、对“帐外暗中”调查取证难的特点,一直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的难点。去年,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案49件,取得重大突破。这些商业贿赂案件表现出的特点:一是当事人的多重性。既有行贿方,还有受贿方,其中行贿方占92%;行贿方既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还有个体药贩,旅游胜地的宾馆、饭店。二是案件范围的广泛性。既有药品购销中的回扣案件,又有一般商品购销中的回扣案件,还有旅游回扣案件,同时还有加工承揽回扣案件,比例分别为:45%…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