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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流行于世界的利润表主要有两种基本格式。一种是费用功能法利润表或称销售成本法利润表,主要流行于我国,美国和日本。另一种是流行于欧洲大陆国家的费用性质法利润表或称支出性质法利润表、总成本法利润表。这两种利润表都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与1997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IASI)——财务报表列报所推荐的。但新IASI将费用性质法称作是第一种方法,而将费用功能法称作是第二种方法。2000年6月,我国国务院第287号令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准则报告条例》第10条规定在利润表上,费用应当按照其性质列示。但是我国现行的利润表是把费用按照功能分类列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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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IAS1推荐费用性质法和费用功能法两种利润表。前者流行于欧洲大陆,后者流行于我国和美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十条:“在利润表上,费用应当按照其性质列示。”本文从相关性方面对两种利润表进行比较,并对新IAS1第82段的不妥之处进行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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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性质法和费用功能法两种利润表世界流行,都为新IAS1所推荐。两种利润表的区别只是经营利润中的费用项目揭示不同。新IAS1规定:采用功能法利润表时,应披露关于费用性质的附加信息。权衡利弊,必然得出应当采用费用性质法利润表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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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院于2000年6月21日颁布的第287号令《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十条规定:“……在利润表上,费用应当按其性质分项列示。”这意味着我国将采用费用性质法损益表。鉴于性质法损益表于我国现行的功能法损益表在编制方法和具体格式上有很大区别,本文拟对性质法损益表的编制方法进行探讨。一、性质法利润表的格式和内容利润表的项目是按利润的构成项目列示的。利润表所列示的项目有收入、费用和利润三大类,三者之间的数量关系是“收入-费用=利润”很多论著持此观点由于收入、费用、利润三大项目在利润表中的排列和揭示方式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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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祥策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10):46-47
一、准则中有关利润表的规定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六条规定:(1)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2)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从本准则利润表的项目来看,我国选择的是费用功能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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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性质法利润表:人力资源成本披露方式的最佳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人力资源越来越受重视的今天,对人力资源成本的披露十分迫切。我国现行的费用功能法利润表无法满足对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披露的要求,而欧洲流行的费用性质法利润表正好可以填补这一空白。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利用费用性质法利润表对企业人力资源成本进行披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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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287号令颁布的《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利润表上,费用应当按照其性质分项列示。”在该条例第四十六条同时还规定:“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因而,在利润表中采用费用性质法对费用进行分类列示是一种法定要求。但从2001年中报公布的情况来看,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仍采用费用功能法。究其原因,一方面,固然有对该条例该项规定未予以足够重视,或者受习惯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就可能是对费用性质法理解不透,操作比较困难,而选其次。本文拟对两种方法作一简要比较,并着重评述费用性质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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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秀萍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2):111-112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明确指出,采用国际上通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规范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其核算程序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二者的差额分别计算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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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的基础上,财政部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颁布并制定出新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我国事业单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式同样与该准则有着必然性联系,其中涉及到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利润表债务及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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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7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以下简称理事会)发布了主要财务报表(Primary Financial Statements)项目的重要阶段性成果一《一般列示和披露(General Presentation and Disclosures)(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理事会最终将对该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后发布一项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替代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聚焦利润表的改进,提出了划分损益类别、增加小计项目、细化表内项目披露、规范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等新要求,同时也提出了对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的有限修改建议,将可能对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与之趋同国家或地区的财务报表编报实务产生较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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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性质法和费用功能法两种利润表世界流行,都为新IAS1所推荐。两种利润表的区别只是经营利润中的费用项目揭示不同。新IAS1规定:采用功能法利润表时,应披露关于费用性质的附加信息。权衡利弊,必然得出应当采用费用性质法利润表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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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该准则对于借款费用的确认垡费用资本化开始、暂停和终止的条件,资本化金额的计量及垡费用的披露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应该说,垡费用准则是围绕垡费用资本化的确认与资本化金额的计量而展开的,而资本化的开始、暂停和终止也正是建立在上述基础之上的,本拟把我国的借款费用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垡费用”(以下简称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作一简要比较。 相似文献
15.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贾杏玲 《财会研究(甘肃)》2008,(7):55-56
目前,从国际上对所得税采用会计处理方法的主流趋势看,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采用或倾向于采用债务法而摒弃应付税款法和递延法,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又备受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推崇,2006年我国财政部对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新所得税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所得税费用的计算采用全新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本文将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有关内容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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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与原会计基本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在与费用要素相关的内容的规定上有所不同。会计基本准则中费用要素是会计报表要素之一,利润表中的费用要素是费用化成本,包括合规的正常费用和非常费用及违规费用。企业的全部费用与全部收入相配比确定的经营成果是期间成果。将“损失”项列入费用要素有利于提供完整的分类信息,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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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第九号《研究和开发费用》指出:研究,是指为了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和理解而从事的有创造性、有计划的调查。开发,是指在开始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把研究结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计划或设计,以生产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工序、系统或劳务。研究和开发费用应包括所有直接归属于研究和开发活动的费用,或可以在合理的基础上分配给这类活动的费用。各国的会计准则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和别国会计准则并结合各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与国际会计准则定义大致相似。目前,对研究和开发费用的确认和处理基本上都是在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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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该方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即暂时眭差异分别确认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最后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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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确认及计量的理论基础
(一)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观以资产负债表为核心,基于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确认收益,将期末、期初净资产的变化作为收益的计量。收入费用观以利润表为核心,通过收入与费用的直接配比来确认收益,而后将确定的收益分摊至相应的资产和负债。这两种理论应用到所得税会计中,产生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利润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首先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及其差异的计算确定人手,定义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概念,并规范其相应的确认和计量,然后根据有关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变动来确认计量本期的所得税费用。利润表债务法关注的是利润表中所列示的收入和费用在列支的时间、范围、标准等方面与税法的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并按照会计所得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与按照应税所得计算的当期所得税之间的差额确认递延税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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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准则规定的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没有明确规定外币报表折算应该采用什么方法进行折算,但在第十二条规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这实际上是规定了外币报表折算应当采用现行汇率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