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国家法与民间法是两套不同的文化与秩序,二者在乡土社会中的博弈成为新农村法制建设的研究热点。国家正式法在农村失去了信仰,或者说,它遇到了民间法这种“地方性知识”的强烈挑战。农村妇女土地权利遭受的种种侵犯,实际上正是村规民约等民间法效力的体现,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出嫁女的土地权利问题。  相似文献   

2.
自从“法律多元”论被提出之后,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关系主要被认为是“冲突与协调”的关系。但是,对于外出务工的新一代和往后的几代农民工,民间法与国家法的那种冲突与协调的关系并不明显,在更多的时候表现为一种退隐与填补的关系。国家法在西部农村的发展,将主要呈现出农民工在东南沿海地区接受国家法,然后回到自己家乡传播确立国家法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3.
国家法和民间法相互之间的关系一直法学家研究的课题。对于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学界也普遍认为两者之间既存在相互协调的一面,也存在矛盾的一面。因此从社会现实出发研究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的关系,并进而提出有效的措施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以达到国家和社会的二元统一。  相似文献   

4.
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一种法社会学的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的手段对农民承包地的调整做出了严格规范,初步确立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但是正是由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界定不清晰,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的乡规民约屡屡与国家法发生冲突,从法社会学的角度,理顺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的互动关系,确保农民的土地财产使用权,要把政策规定(国家法)的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为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具有物权性质的土地财产权利,实为当前农村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民间法并不是真正意义的法律,但在当今社会多元化的前提下,法律也是多元的,民间法和国家法共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民间法与国家法互相矛盾和冲突,共存和融合,不仅在私法领域,而且在刑法这个公法领域也发挥着作用。他们互相博弈共同调整着社会关系,达到和谐社会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人文天地:民间法秩序的法律人类学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佩国 《开放时代》2008,(2):118-128
民间法秩序是地方民众围绕着财富分配所形成的总体性的竞争与合作秩序。作为“总体社会事实”的民间法秩序,其实更多地是一种理解地方社会的视角,不是经验层面所有社会现象的简单叠加。而解读民间法秩序,可能会遇到纠纷的发生学机制、通过走进“他者”的精神世界来阅读法意识、民间法秩序中的国家因素等几个层面的方法论问题。  相似文献   

7.
民间金融广泛存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国也不例外。如何看待民间金融与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民间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绩效,现阶段农村资金供求的变化以及如何制订规范发展农村民间金融的策略,都是本文着重探讨的内容。  相似文献   

8.
从国家政权构建的角度来说,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运动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载体。本文从乡土意识与国家建构关系的视角,以新中国成立初期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首府江西省瑞金县的土改为考察中心,探讨乡土意识与国家建构之间的磨合与互动,揭示革命理念的惯性作用与国家建构的路径依赖。权力话语一方面要借助民间话语向个人话语进行“启蒙”,使之弃恶从善、弃私从公;另一方面,权力话语还要保持对民间话语的过滤,使民间话语更能为权力话语服务。权力之于国家的至关重要,土地之于农民的生死攸关,国家与民间社会的相互激荡,革命理念与农民意识的互化,这一切都得以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完美”呈现。  相似文献   

9.
李季  葛帮亮 《时代经贸》2007,5(3X):122-123,126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问题,近来已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讨论。本文首先从正反两方面对农村民间金融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阐述了农村民间金融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性,在最后提出了相应的结论与建议。  相似文献   

10.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主体缺位及金融供给缺位使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事实上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通道,而农村民间金融本身的比较优势使其具有不可替代性。然而,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着许多问题:利率失控、风险巨大且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诸多困难。因此,国家必须对我国的农村民间金融加以规范,如明确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建立农村产权市场和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制度,加强监管,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和发展我国的农村民间金融。  相似文献   

11.
徐曼 《经济经纬》2004,(2):149-151
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分清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不同之处,对于明确经济法的地位,促进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有效实施,完成经济法学的学科使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经济师》2018,(4)
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都是出现得比较晚的三个法律部门,其中,反垄断法出现的时间最晚,虽然"三法"有区别,但它们之间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三法"由于立法的直接目的不同,所以在保护的方式、保护的侧重点、保护的主体和保护过程中的司法适用领域上有所不同。但它们的立法的最终目的相同、具有亲缘关系、指导的原则具有相通性、调整对象的性质相同和适用的专业领域相同。因此它们之间在某些方面具有同源的亲缘关系,即同属于民事法律范畴,但同时又相互交叉,互为补充,相互作用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这样就建立了一个竞争法体系,有利于竞争但同时有不损害市场规则,不至于因为竞争而导致恶性循环,也不形成垄断而障碍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法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法的实施分为公权实施和私人实施两种,美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情况比较普遍,我国传统上看重的是公权力的实施作用,而忽略私人力量对反垄断法的实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在经济学上要满足几个条件,如信息不对称、激励机制、成本/效益最大化.通过对美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条件的分析,指出了我国目前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不足和有待改进的地方,如起诉主体、激励机制的设计以及私权与公权力之间的协助关系.  相似文献   

14.
The rule of law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components of any explanation of cross-national differences in economic well-being. But what leads to better rule of law in a country? Using an institutional approach this paper probes the effect of legal systems in influencing the rule of law. There has long been speculation that the countries adopting English common law are better at providing legal dispute resolution than those adopting the continental forms of civil law. That speculative assessment is found to be true only in those countries that have been colonized, further analysis demonstrates that it is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protection of property rights in common law systems rather than the institutions themselves that influence rule of law statistics. The paper calls for a more refined examination of legal systems which takes into consideration whether law is organically developed or transplanted.  相似文献   

15.
对于乡村纠纷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问题,法律史和法律人类学领域的部分学者做了相当出色的工作.法律史方面,主要是黄宗智、滋贺秀三、寺田浩明、梁治平等学者就清代司法性质和"第三领域"概念所展开的学术争论.法律人类学领域的学者,有的运用国家/社会二元化模式研究了国家法、村规民约和民间法的关系,有的学者运用法律多元的方法论研究了乡村社会的权力与秩序;有的学者更突破了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二元论,从关系/事件的研究策略解释了乡村纠纷及其解决的法律实践.  相似文献   

16.
法律、执法与金融监管--介绍“法律的不完备性”理论   总被引:37,自引:0,他引:37  
我们要集中讨论的有关于执法的问题。执法是决定中国改革胜负的重要因素。中国最早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立法司法的变革始于晚清时期的戊戌变法。受明治维新的启发,戊戌变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法律制度的变革。实际上,中国最早的商业法、公司法等法律都是在戊戌变法时引入的。变法失败后,颁布的法律被撤回。但是变法失败后不久,慈禧太后又重新颁发了又创立的法律。当时的法律基本上是德国法律的翻版。因为这些法律大体上参照了日本的法律体系,而日本明治维新的立法又整个照抄了德国的法律。法律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市场自身的秩序和规则必须要依赖法律。例如,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合同和产权(产权其实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是关于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谁的合同),一个市场经济能否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是:合同是不是可执行的。为了保证合同的可执行性,就有了合同法以及相应的执法机构。执行机构中最基本的部分是法庭,法庭可以用来帮助强制执行合同。比如,合同的一方违反了当初签定的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庭提起诉讼。有了执法机构才能保证双主有签定合同的意愿,以及合同签定以后的执行。如果没有执行合同的法律,所谓市场经济只能停滞在现买现卖的阶段(spot market),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中有没有长期的交易关系取决于合同能否执行。其次是产权,如上所说,产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产权是否能得到清晰的界定以及界定后的产权能否得到切实的保护(执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资本主义为什么最早产生于英国,而不是其他地方?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是英国的产业革命,也即强调技术变化导致了社会变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法律是上层建筑的一个部分,技术发展在先,法律发展在后。但英国资本主义的产生表明,技术同法律是一个互动和互补的演进过程。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基本条件是私有产权得到保护,因为在私有产权得不到保护的情况下,在合同不能执行的情况下,市场很难发展。在金融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保护私有财产权。在英国这样一个特例。英国早在产业革命以前就有了一系列的相应的法律保护私有财产权。在英国这样一个君主国家,“私有产权神圣不可侵犯”意味着即便是君主也不能触犯一个农民的私有产权。这在产业革命前的英国就已经成为了法律,而且是可执行的。可以说,在英国资本主义发展以前,有关合同和产权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已经形成,有效的执法机构也已经存在。而日本明治信新的成功也是和有效地执行新引入的现代法律相关的。  相似文献   

17.
Legal rules do more than provide incentives, they change people.When preferences and norms are endogenously determined via aprocess of imitation and learning, legal rules, by affectingthe market outcome, may affect the dynamics of preference formation.Analyzing the effect of different legal rules should thereforego beyond the analysis of the incentives they provide. It shouldalso include an analysis of their effect on the distributionof preferences and norms of behavior. We illustrate this claimby considering a simple market game in which individuals mayhave preferences that include fairness concerns. We show thatdifferent legal rules change not only the pattern of trade ina market game, but also individuals' fairness concerns. Thatis, different rules may eventually make individuals care more(or less) about a fair outcome. Specifically, our model suggeststhat enhanced 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may reduce equilibriumpreferences for fairness.  相似文献   

18.
信用与法律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市场失信的实质是法律的失范,信用的基础是法制,信用制度的建立与法制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相互促进的演进过程,同时与法制演进的方式联系在一起。要确立适应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必须改变巳有变法模式,变控制-命令变法模式为合作式规制模式。  相似文献   

19.
一、论点的概述 莫迪格里安尼(Modigliani)与米勒(Miller)的传统金融理论是用现金流来界定证券的.例如,"债券"可以获得一种经允诺的、固定的、源源不断的利息支付,而股权则使其所有者分得红利.但近来金融学的研究表明,事实并非如此.各种证券的特点取决于它们带给其所有者的权利.例如"股票"给予了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投票权,而债券却赋予债权人在公司不能清偿时重新占有公司抵押物的权利.  相似文献   

2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