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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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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第七条第六项中规定:“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第七条第六项中规定:“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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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之规定,企业所得税是纳税人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而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由于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税利润(下同)与会计利润在一定程度上是不等同的,因而,如何比较准确地划定准予扣除项目就成为关键。正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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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 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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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法”)于2007年3月16日颁布,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二简称“原法”)随之失效。新法共分“总则、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收优惠、源泉扣缴、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附则”八章六十条,比较原两个企业所得税法,政策发生了巨大变化,面对新法的贯彻实施,我们必须认真地全面地学习解读。[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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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记入应纳税所得额,这种规定比较笼统,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把握。尤其商业银行由于其资金取得的特殊性,容易在政策执行中出现偏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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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财会》2008,(1):60-60
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纳税人向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等1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自2007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中远慈善基金会、张学良基金会、周培源基金会、中国孔子基金会、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中国电影基金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国麻风防治协会、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和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等16家单位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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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帐准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4年实施新税制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帐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显然这“财政部的规定”是指《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即当时对坏帐准备的税收处理上与财务会计处理是一致的。随着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和财会[2000]25号《企业会计制度》的公布实施,不仅我国的税收政策对坏帐准备作了较大的调整,而且当初税收赖以比照的会计处理办法自身也发生很大的变动,使得坏帐准备的会计与税收处理之间形成很大差异,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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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额及公益性捐赠控制额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关系。公益性捐赠控制额的计算比较麻烦。笔者现推导出一个简单公式,供参考。公益性捐赠控制额=应纳税所得额×3%。设:公益性捐赠控制额为X;应纳税所得额为Y。则:X=Y×3%①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额设:利润总额为P;纳税调整额为N。纳税调整额(N)包括公益性捐赠超标准应调整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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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发布以后,因为其中的一些规定较为原则,在实践中引起一定争议。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对15号公告中的部分规定予以明确。本文通过对两个文件的对比,对其中比较受关注的几点政策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