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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 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似文献   

2.
《中国工会财会》2009,(4):60-61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相似文献   

3.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发布,一方面在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比例,使中外资企业的竞争更趋公平合理;另一方面,提高了内资企业的扣除限额,在减轻纳税人公益性捐赠的税收负担的同时,进一步通过运用税收杠杆鼓励纳税人进行公益性捐赠,体现了税收政策的利益导向性;第三方面,将计算公益性捐赠扣除的基数由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改为年度会计利润总额,方便了纳税人的计算和申报。  相似文献   

4.
为了鼓励公民个人多做善事,多做好事,关爱和救助弱势群体,国家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如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的公益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其他有关文件还规定,个人向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等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相似文献   

5.
陈祥瑞 《会计师》2011,(10):27-28
<正>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的规定,公平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但由于公益性捐赠的扣除基数采用了年度会计利润,其相应的预缴、汇缴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仍不够明确,本文对此进行分析探讨。一、现行规定比较新旧企业所得税法,新法统一了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取消了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6.
《会计师》2018,(3)
<正>财税[2018]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似文献   

7.
《财会学习》2009,(3):10-1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对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相似文献   

8.
对外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周柏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于某种目的,有时发生对外捐赠产品或货币的行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予以扣除,超出3%限额的以及非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不允许在...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执行税前限额扣除,很大程度上发挥了激励企业公益捐赠的效应。但随着公益事业的发展,对企业公益捐赠的税收优惠力度还需加大。本文建议:调整非货币性捐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计税基数;在企业将货物等用于公益性捐赠时应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相似文献   

10.
扣除项目的填报说明(一)扣除项目的填报原则。扣除项目填报与收入有关的支出应全部填报,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支出的全部情况,填报应体现不遗漏、不重复的原则。扣除项目包括三方面内容:第15项销售(营业)成本、第15-1项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和第16项期间费用。1.第15项销售(营业)成本。根据附表3填列。2.第15-1项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税金及附加”科目贷方额填列。3.第16项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除利息外)、销售费用及营业外支出(分析填报),根据相关会计科目和附表数据分项填列。(二)纳税调整的原则。企业财务、会计规定与税法不相符的,应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政策规定应递延列支或递延税前扣除的,应按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主表第62项)=纳税调整所得(主表第42项)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表第43项)-纳税减少额(主表第59项)。(三)纳税调整增加额项目的说明。1.工资薪金[附表4(1)及主表第44项]。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按核定工资基数,作为计税工资标准,实发数超过应提数的部分,调增纳税所得额;工资实发数低于应提数的部分,可建立工资储备...  相似文献   

11.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范围内,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而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这一扣除标准为企业应税所得额的3%以内,两者相比计税基数和比例均有变化。诸如此类,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常会遇到两个相关的概念:“利润总额”和“应税所得”。“利润总额”是会计概念,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的财务成果,它关系到企业经营者和投资者的权益及企业、职工的利益。“应税所得”是税法概念,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按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第七条第六项中规定:“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第七条第六项中规定:“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  相似文献   

13.
企业所得税审计的重点内容郑相华,胡文明对企业所得税审计,应重点审计以下内容:一、审查全业按照财务、会计处理办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性、真实性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即应纳税...  相似文献   

14.
《会计师》2020,(3):F0003-F0003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相似文献   

15.
所得税是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其计税依据是企业全年的所得额。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所遵循的原则不同,尤其是在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造成按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税收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确认时间不同产生永久性或时间性差异。由于会计利润和税收利润存在差异,因此要求在所得税申报时应当以税法认定的利润口径进行申报,将会计利润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涉及纳税…  相似文献   

16.
王尤贵  李颖 《财会学习》2009,(12):65-66
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公益型捐赠,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都允许满足条件的公益性捐赠额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  相似文献   

17.
装修费处理     
《财会学习》2009,(4):43-43
待转资产价值应该为资产类账户吧?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借方为接受捐赠资产价值,而贷方为转出价值吧?(湖南 秦勤)在线专家:待转资产价值是一个过渡性账户,在接受资产捐赠的时候,资产额较大,一次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可以分次转入应纳税所得税,所以先计入该科目。  相似文献   

18.
《会计师》2020,(3)
<正>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相似文献   

19.
2007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但究竟如何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对此存在不同的意见。  相似文献   

20.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在确认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并进行损益核算和账务处理,以及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等都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所以对于确认应纳税所得额过程中,因计算口径和计算时期不同而形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企业应当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相应的纳税调整。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检查中的“查增所得额”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包括纳税人已调增的)减去按税法规定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包括纳税人已调减的)后的余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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