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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中国证监会副秘书长金颖透露,正在研究允许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私募基金,委托资产管理等业务,此外,还在考虑逐步允许各类机构和自然人参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2000年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草案第四稿)》中,有关私募基金的条款引起了业内人士的极在兴趣,其中一章恰恰是专门规范“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的,其中涉及到投资人数,投资最低出资客,基金设立管理等细节问题,这标志着我国已加快私募基金合法化、市场化的步伐,私募基金有可能摆脱其既非合法又不属非法的尴尬局面,目前民间变通形式的私募基金已有了较大发展,长期以来,掩藏在灰幕后的庞大的私募基金可能合法化、将使我国证券市场的机构化建设大大加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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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渠道向特定对象募集的投资基金,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并非是地下的非法的不受监管的基金,从这一点意义上来看,我国现阶段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私募基金,而我国业已存在的所谓的“私募基金”则是以“地下”等各种变通形式存在的,据估计,其规模大约有3000亿元至6000亿元。当前,私募基金业务已成为国际金融服务业中的核心业务之一,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对于我国规模庞大的私募基金,必须要因势利导,规范管理,促其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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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国内发行首支阳光私募基金至今,私募基金行业已走过18载春秋,正逐渐成为国内居民财富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任何一种投资,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风险性,私募基金更是从创建开始,便与风险一路同行。风险控制也成为私募基金公司的重中之重,本文首先论述私募基金存在的风险,再以SHJL投资管理公司为例,分析此公司的私募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策略,以为市场众多私募基金公司提供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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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出资人中,不乏上市公司的身影,作为公众公司和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上市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成为证券监管机构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上市公司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行为必然蕴含着特定的动机。通过本文的论证和研究,能够更清晰地理解上市公司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行为,可以为上市公司在进行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决策时提供参考,为证券投资人对上市公司的该对外投资行为的价值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同时,还可以为证券监管机构针对上市公司投资私募股权基金行为的监管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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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基金经理变动频率有加快迹象,而与以往基金经理在基金业流动不同的是,这一波流动中明星基金经理更多涌向了私募基金。
公募基金经理进入私募基金并非一片坦途,公募基金经理需要一个适应期,虽然不用面对公募基金的排名压力,但面对的业绩压力可能更大。[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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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正草案,私募型证券投资基金(俗称"阳光私募")首次入法。近年来,私募基金发展十分迅速,成为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私募基金业也滋生了不少问题。尽管这次修订的内容大部分是私募基金在实际操作中通行的做法,没有超出业界的预期,但是对于私募基金来说,从原来监管真空的状态,到现在有了明确的监管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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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PE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快速发展,根据清科研究中心发布的2011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PE)市场数据统计,2011年共有235只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PE基金完成募集,为2010年的2.87倍,披露募集金额的221只基金共募集388.58亿美元,同比上涨40.7%。PE基金已成为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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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月10日,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第一只LOF产品——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基金正式启动发行。该基金托管人为中信实业银行,代销机构包括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及交通银行等银行渠道。招商优质成长基金是一只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高达75—95%,其主要特点就是精选能够持续为股东创造经济利润,且价值被低估的优质成长型企业的股票,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更高收益。作为LOF产品,该基金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投资可以通过所有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认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