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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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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虹 《时代金融》2012,(8):93-94
保护物权变动中第三人的利益,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因为在交易过程中的第三人代表了整个经济社会动的秩序。本篇文章从有效保护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在比较分析了善意取得制度和客观善意主义保护制度,认为善意取得制度本身具有很大弊端,但是客观善意主义是建立在物权行为理论基础之上的,所以把保护第三人的善意标准客观化更加符合物权法理也利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2.
王虹 《云南金融》2012,(3Z):93-94
保护物权变动中第三人的利益,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因为在交易过程中的第三人代表了整个经济社会动的秩序。本篇文章从有效保护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在比较分析了善意取得制度和客观善意主义保护制度,认为善意取得制度本身具有很大弊端,但是客观善意主义是建立在物权行为理论基础之上的,所以把保护第三人的善意标准客观化更加符合物权法理也利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3.
傅瑞星 《金卡工程》2009,13(2):157-157
我国空白票据制度与国外空白票据制度存在较大差距.完善我国的空白票据制度,应当在反思我国票据法立法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空白票据流通转让机制,以及滥用空白票据补充权的法律规制规则,同时设置相应的善意第三人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4.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物权法中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的宗旨是维护物权交易的动态安全,并调整物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现在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民法所确定,但一般都是仅限于动产,对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现在新颁布的《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正式确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既确定了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也确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这样符合我国国情,对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调整我国物权关系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5.
林淑华 《福建金融》2004,(11):37-39
新《保险法》确立了保险表见代理制度,从法律上保护了善意、没有过失第三人的利益,同时扩大了保险公司承担代理人表见代理行为的责任范围,因此深刻理解保险表见代理制度对保险人提高业务质量、防范经营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票据,在日益频繁的经济交往中,对加速资金的周转和循环,促进商品交易的顺利进行,使市场主体的交易变得更为迅捷,降低人们携带巨额资金进行交易的风险等,越来越彰显其优越性和重要性。但是我国的票据活动开展起步晚,无论是立法、司法还是理论研究,都还有不完善和不令人满意的地方。在票据的流通转让过程中,往往发生原票据权利人由于外部原因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被他人不法获得,又由不法获得者将其转让给善意而又支付了对价的第三人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原票据权利人与第三人都是无辜的,如何对这二者进行保护,使其利益得到平衡就显得相当重要…  相似文献   

7.
随着人们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和密切,经济活动中票据使用的频率也日益增加,使用的领域日益扩大,票据在经济交往中扮演的角色也更加重要。众所周知,票据的生命力在于其强大的流通性。因此,为保护票据交易的安全,促进票据流通,保障当事人特别是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代各国凡是制定票据法的国家,均在票据立法及理论中涉及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本文将就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理论作一介绍,并就票据业务中常见适用问题加以辨析。  相似文献   

8.
浅议我国空白票据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空白票据制度已经为世界上主要国家、地区的票据法及国际公约所认可。相比而言,我国票据立法采用狭窄的、有限的、不完全的空白票据制度,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文章建议要在立法模式上采用《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中空白票据的规定;其次,在司法解释或判例中应确立折衷说;再次,扩大空白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最后,明确规定持票人滥用补充权的票据责任,重视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登记公信力与不动产善意取得都是关于不动产的重要制度.我国物权法在确立公示公信原则的基础上,同时将不动产纳入到善意取得的保护范围.在不动产交易中,登记公信力和善意取得制度都能够起到保护第三人的作用,但是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和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又存在一定的差异.  相似文献   

10.
伍金裕 《金卡工程》2010,14(11):110-110
空白票据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交易各方的利益需求,国外票据立法对空白票据一般都予以承认。我国空白票据制度存在着使用范围小、立法用语不规范、缺乏救济方式、空白补充权规定过于简单等立法缺陷。应通过选择《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立法模式、扩大空白票据的使用范围、明确空白票据法律效力、完善空白票据救济制度、加强对空白票据善意取得人的权利保护等途径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张静 《当代金融研究》2022,2022(2):148-163
在财产被查封的情形,被执行人或所有权人擅自处分查封之物的,不得对抗执行申请人。查封的对抗效力是法律直接规定的结果,同处分权能和合同效力无关。查封不影响被执行人或所有权人的处分权,也不影响处分查封之物基础合同的法律效力。查封具有禁止处分的法律效果,即被执行人或所有权人不得擅自处分查封之物,否则可能引发公法上的责任。在擅自处分查封之物时,善意取得与公示对抗是两种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模式。从立法论的角度来看,善意取得规则不应也无须适用于查封之物,否则会影响体系融贯,并导致制度重叠问题。查封制度具有独立的善意第三人保护规则,即查封的公示对抗规则。在公示对抗规则之下,执行申请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得到了妥当平衡。  相似文献   

12.
票据抗辩限制制度是票据抗辩制度的核心内容.票据抗辩的限制有利于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利益,而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规定则是为了保护票据债务人的利益.总之,票据抗辩限制制度是各国票据法平衡票据债务人与票据权利人的利益的结果.深入探讨票据抗辩限制制度对于充分保护票据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票据抗辩限制制度是票据抗辩制度的核心内容,票据抗辩的限制有利于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利益,而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规定则是为了保护票据债务人的利益。总之.票据抗辩限制制度是各国票据法平衡票据债务人与票据权利人的利益的结果。深入探讨票据抗辩限制制度对于充分保护票据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法的“手护手”原则,它是从维护动产占有公信力这一立场出发,规定动产真实权利人对动产转让的善意受让人不得请求返回,只能对过错人请求赔偿。该原则客观上保护了交易安全且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因而被英国普通法所吸收。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西欧发达国家的立法机构逐步对原封建法制下的动产善意取得原则进行完善,又借鉴了罗马法的时效制度,形成了今天各国物权法和票据法中的善意取得法律制度。票据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是:1.受让人须非继受取得票据;2.受让是依票据法规定方式进行;3.受让人取得票据之时须无恶意或重大过失。我国1995年的票据立法之所以全面肯定善意取得制度,并且制定了无因票据、票据行为独立、限制票据人的抗辩等相配套的特别法原则。  相似文献   

15.
票据的价值在于依附于票据的权利.票据的善意取得能够促进票据的流通性.但在法律上确认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制度会带来原权利人对于票据权利的损失.因此,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条件才能给予确认.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比较了两大票据法系及国际公约对票据背书伪造问题的具体规定,并从利于票据信用与流通功能实现的视角建议我国今后在票据背书伪造的立法规制上应借鉴大陆法系的合理内核,建立起以保护善意持票人票据权利为主,兼顾其他票据当事人利益的责任机制。  相似文献   

17.
钱璟 《金卡工程》2010,14(2):208-209
近年来,随着学者们对海上责任保险研究的深入,第三人对海上责任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也逐渐成为研究的热点问题。海上责任保险的功能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转变为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但是,迄今为止仍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观点,各国法律对此也是莫衷一是。我国新《保险法》第65条体现了对责任保险第三者更多的保护,它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第三者权利救济途径的多样化选择,但是仍然没有建立完整的第三人直诉保险人制度。因此,第三人是否能够对海上责任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成为了本文的焦点。  相似文献   

18.
李坤 《金卡工程》2009,13(2):19-20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抽象和具体的二重性。一为抽象的资格,一为具体的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限制仅仅指的是作为具体意义而言的权利能力。自然性质、法规和法人目的事业限制的是法人享有的具体权利范围。而法人超过经营范围的行为不应一概认定为无效或者有效。法律在权衡法人与善意第三人利益关系时,应侧重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以维护护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19.
林朝阳 《时代金融》2009,(8X):68-69
在商业实践中,经常会发生票据丧失的情况,票据作为一种特殊的有价证券,它的丧失会导致失票人面临两个问题:第一,失票人因不占有票据而无法依据票据法行使票据记载的权利;第二,在票据相对丧失的情况下,因票据具有的无因性和极强的流通性,而导致该票据可能被他人非法转让、贴现、冒领或者被善意第三人合法获得,使失票人面临受到损失的风险。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票据丧失后采取适当救济措施,弥补和保护票据丧失人的权利,是非常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20.
倪波 《金卡工程》2010,14(8):81-82
空白票据是为满足市场需求之产物,对传统票据严格要式性的突破。各国立法和判例,为促进票据流通和商事发展同时,维护票据秩序、保护善意持票人法益,多在规定欠缺必要记载事项票据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则下,容许空白票据的存在和合理使用。而对空白票据制度的学理认识,应以外观理论为基础,结合补充权的作用和票据法的商法特性,方能构成理论与实务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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