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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施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拍卖以其公开性、竞争性、规范性和专业化服务,在为国有资产转让决策人、实施者提供了一定保护和免责的同时。将使国有资产流动更加规范有序。最大限度地实现保值增值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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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全面审计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必经程序。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地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真实、公允的审计报告,既是评估机构做好资产评估业务的重要前提,又是转让方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重要参考,更是受让方了解转让标的企业财务状况慎重作出价格决策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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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办法》(省政府令163号)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为此。各地都相继成立产权交易中心。以山东省为例,2003年就成立鲁信、鲁财两家产权交易中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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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颁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以来,全国掀起了新一轮的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大潮。截至2010年6月30日,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为125户,较2003年初的196户减少71户,各地方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工作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无偿划转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产权流转方式,对合理配置经济资源,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培育具有竞争力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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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政策的出台,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工作提供了一个初步的框架。但这只是在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方面走出了第一步,还有许多后续工作需要加强,《办法》本身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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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有企业改制和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行为中,作为出资折股或转让价格依据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后,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割)日期间的盈亏归属问题,是评估与会计实务中的重点与难点。本文通过国有企业改制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两种情形,对这一问题分别进行探讨与论证,并得出结论:在国有企业改制和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行为中,在以市场价值作为评估价值类型的情形下,无论采用哪种资产评估方法的结果作为出资折股或转让价格的依据,期间利润均应归原股东或产权转让方享有;而期间经营亏损也应由原股东或产权转让方承担,并按规定补足或扣减转让价款。对于国有产权的产权交易机构挂牌转让,由于适用市场直接交易要约原则,应以交易摘牌价和交易竞价价格为交易价格,不需考虑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割)日期间的盈亏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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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的发布和交易平台的上线运行,初步奠定了我国贷款转让市场发展的基本框架,但与美国等发达贷款转让市场相比,我国贷款转让市场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在市场主体、基础设施、制度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不少亟需完善之处。下一阶段,应通过进一步完善主体结构、健全市场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强化自律管理等举措,推动贷款转让市场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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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总结中国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管理实践并借鉴国外反避税立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反避说的规定进行了解释和细化,规范了我国的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管理,并且首次引入成本分摊协议、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