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之前,按照合同标的额,预先付给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定金具有以下性质和作用:首先是证约作用。定金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明力。定金一般是在合同订立时交付的,只要…  相似文献   

2.
《企业导报》2005,(11):90-92
纠纷1:不退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  相似文献   

3.
<正>一、问题的提出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  相似文献   

4.
余音 《秘书》2011,(4):35-36
在经济合同中,为了体现诚实信用原则并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均起到制约作用,买受方通常会按约定付给供货方(出售方)以一定数量的定金。《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相似文献   

5.
【案情】2000年4月份,个体户李某与一家毛巾厂签订毛巾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支付‘订金’2万元”。此后,李某按约交付2万元,但毛巾厂未能履行合同。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毛巾厂双倍返还订金4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订金”与“定金”,虽然读音相同,且只有一字之差,但性质完全不同。“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不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李某因一字之差,损失2万元。【评析】定金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证明债的成立和保证债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债务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  相似文献   

6.
李先生在家具城看中了一套沙发,因无法确定沙发是否与客厅大小合适,于是与卖家约定先付一部分订金,若没问题,隔天来拉沙发时一块付清剩余的钱。若不行,卖家要退回订金。卖家当即写了一张订金收到条。李先生回家后,发现预订的那套沙发放在客厅里稍大了一些。第二天便找到卖家要求退回订金。谁知卖家以收条上写的是“定金”而非“订金”为由拒绝退款。李先生感到不可理解,投诉到区消协。据消协工作人员介绍,“定金”一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  相似文献   

7.
《中国中小企业》2006,(7):64-64
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似文献   

8.
《中国地产市场》2009,(5):72-72
案例2004年9月,孙先生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订了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了房屋预订协议。协议除对房屋情况、合同价款等进行了明确,同时约定孙先生应于当日交付购房定金1万元,如果超过约定期限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定金不予返还。但预订协议对房款支付方式等内容未进行约定。孙先生随即交付了定金,并在规定期限  相似文献   

9.
《东南置业》2008,(12):94-96
我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定购书》,约定向该公司订购其开发的房屋一套,总房价款为人民币60万元。该定购书还约定:买方签订本商品房定购书时,交付定金人民币1万元,买方到期未履行承诺的义务,卖方除有权将此房屋转卖他人外,买方已交定金不予退还:如买方履行了义务,卖方如转卖他人,须双倍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上述定购书签订后,我依约支付了定金人民币1万元。此后,双方在订立《预售合同》时对交房时间不能协商一致,致使未能订立《预售合同》。  相似文献   

10.
周丰刚 《活力》2007,(11):56-57
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期间是保证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虽然规定了保证期间,但是对于什么是保证期间、保证期间的性质、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等问题,均未有明确规定,学术界、司法界对上述问题也存在较大的争议。  相似文献   

11.
按我国现行的《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形式,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这种民事责任行为,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确立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按法律规定和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是否还履行保证责任呢?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二款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无效合同的民事行为没有履行的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要停止履行,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因合同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合同双方仍应根据其过错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仍应根据其订立合同时的过错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因哪些过错承担哪些保证责任呢?笔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谈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12.
"订金"非"定金"消费者购买车、房等大件商品时,销售人员往往以较大的优惠为诱饵,诱使消费者当场签下协议,并缴纳数额不等的"订金"或"定金"。从法律角度看,"定金"和"订金"有着本质的区别。定金有双重性质。第一,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第二,它可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同时,定金还是把"双刃剑",具有惩罚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必须书面形式签订,且  相似文献   

13.
67、房地产抵押的约定期限届满,是否需要办理延期登记?如要办,应当如何办理?如果当事人不来办理延期登记,登记机关有否责任?这里所说的房地产抵押的约定期限,实际上是所担保的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因为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就有权行使抵押权。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并不一定要立即办理延期登记。因为抵押权作为一种物权,只能因债的履行、抵押权的行使或抵押物的灭失才能消灭。在我国已公布的法律中,尚无除斥期间的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已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  相似文献   

14.
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往往经不住销售商宣传推销的诱惑,在“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屋销售合同”未签订的情况下,盲目交付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预订款”或“定金”。此后,当因种种原因想放弃购房时,却无法得到“预订款”或“定金”的退还。消费者一定要在付款前看清其内容,谨慎签字;要弄清“定金”的含义,千万不要将“定金”误解为“订金”。定金受定金法则保护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  相似文献   

15.
2000年8月,某进出口公司与一印刷厂签定了100吨奥地利产板纸购销合同,约定每吨一万五千元,总金额一百五十万元,交货时间为2000年11月上旬.合同同时约定:"合同签订后需方支付百分之三十,若供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若需方违约则供方可没收全部定金."  相似文献   

16.
<正>不真正连带责任,又称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偶然产生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负有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其中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消灭,此时各债务人之间承担的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此项制度最早起源于德国。我国《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侵权责任法》及《保险法》中,均有关于不真正连带责任适用的具体规定。一、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一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数个债务,其发生原因各不相同,每个原因均足以单独地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而连带债  相似文献   

17.
《东南置业》2008,(12):96-97
我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一份,双方约定:我认购该公司开发的某大厦1006室,建筑面积13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价格暂定为8000元/平方米:交付定金50000元;该公司为我保留上述房屋,如果将房屋转卖他人,双倍返还定金;在接到对方通知后,我应当于一周内前往该公司签订正式合同,逾期不签订正式合同的,房屋不再保留,定金不予返还。认购书签订后,我按约交付了定金。  相似文献   

18.
继对第一阶段电信邮政等行业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点评后,中消协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剖析。点评主要涉及九个方面的问题:1、认购定金归还难。经营者通过认购协议收取的定金在法律上称“立约定金”,又称“犹豫定金”,是今后订立合同的担保,在一定时期内购房合同未订立,有过错的当事人要承担定金责任。在签订《认购协议书》前,由于经营者未提供《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作参考,使消费者不能全面了解交付定金的担保内容。正式签约时,由于已交定金,迫于不退还定金的压力,消费者往往委曲求全,签订不平等格式条款。这种在不知情前…  相似文献   

19.
定金作为一种债权担保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罗马法称之为"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担保","向债权人交付一笔钱或物,债务人如果未履行主债,则不得再将其索回."我国自唐代开始就有了定银、定洋等债权担保制度,但由于受当时商品经济落后的局限,定金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多受限制.此后,1859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以罗马法的定金制度为蓝本,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定金制度,以适应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得定金制度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新中国成立后,《民法通则》首次以基本法的形式规定了定金制度,该法第89条第3款:"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相对方给付定金.  相似文献   

20.
《中国地产市场》2014,(1):71-71
正案例2013年夏天,李明准备买房。6月5日,他与A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两周后,李明在A公司努力下找到卖家丁力,并以65万元价格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受人支付定金10万元,因出卖人违约导致退房的,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定金。同时又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7月20日前,将该房交付给买受人。出卖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此后,李明按规定交付了定金和A公司中介费16250元。然而7月14日,丁力邻居家发生爆炸,导致丁家房屋严重受损,无法按期将房屋交付给李明。最后,双方同意解除合同,但对定金和居间费用的赔偿发生争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