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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之前,按照合同标的额,预先付给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定金具有以下性质和作用:首先是证约作用。定金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明力。定金一般是在合同订立时交付的,只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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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0年4月份,个体户李某与一家毛巾厂签订毛巾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支付‘订金’2万元”。此后,李某按约交付2万元,但毛巾厂未能履行合同。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毛巾厂双倍返还订金4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订金”与“定金”,虽然读音相同,且只有一字之差,但性质完全不同。“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不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李某因一字之差,损失2万元。【评析】定金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证明债的成立和保证债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债务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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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硕峰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4,(4):18-18
李先生在家具城看中了一套沙发,因无法确定沙发是否与客厅大小合适,于是与卖家约定先付一部分订金,若没问题,隔天来拉沙发时一块付清剩余的钱。若不行,卖家要退回订金。卖家当即写了一张订金收到条。李先生回家后,发现预订的那套沙发放在客厅里稍大了一些。第二天便找到卖家要求退回订金。谁知卖家以收条上写的是“定金”而非“订金”为由拒绝退款。李先生感到不可理解,投诉到区消协。据消协工作人员介绍,“定金”一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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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期间是保证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虽然规定了保证期间,但是对于什么是保证期间、保证期间的性质、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等问题,均未有明确规定,学术界、司法界对上述问题也存在较大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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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国现行的《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形式,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这种民事责任行为,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确立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按法律规定和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是否还履行保证责任呢?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二款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无效合同的民事行为没有履行的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要停止履行,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因合同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合同双方仍应根据其过错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仍应根据其订立合同时的过错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因哪些过错承担哪些保证责任呢?笔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谈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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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5,(3):33-35
"订金"非"定金"消费者购买车、房等大件商品时,销售人员往往以较大的优惠为诱饵,诱使消费者当场签下协议,并缴纳数额不等的"订金"或"定金"。从法律角度看,"定金"和"订金"有着本质的区别。定金有双重性质。第一,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第二,它可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同时,定金还是把"双刃剑",具有惩罚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必须书面形式签订,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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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往往经不住销售商宣传推销的诱惑,在“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屋销售合同”未签订的情况下,盲目交付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预订款”或“定金”。此后,当因种种原因想放弃购房时,却无法得到“预订款”或“定金”的退还。消费者一定要在付款前看清其内容,谨慎签字;要弄清“定金”的含义,千万不要将“定金”误解为“订金”。定金受定金法则保护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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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某进出口公司与一印刷厂签定了100吨奥地利产板纸购销合同,约定每吨一万五千元,总金额一百五十万元,交货时间为2000年11月上旬.合同同时约定:"合同签订后需方支付百分之三十,若供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若需方违约则供方可没收全部定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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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郁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3,(6):17-17
继对第一阶段电信邮政等行业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点评后,中消协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剖析。点评主要涉及九个方面的问题:1、认购定金归还难。经营者通过认购协议收取的定金在法律上称“立约定金”,又称“犹豫定金”,是今后订立合同的担保,在一定时期内购房合同未订立,有过错的当事人要承担定金责任。在签订《认购协议书》前,由于经营者未提供《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作参考,使消费者不能全面了解交付定金的担保内容。正式签约时,由于已交定金,迫于不退还定金的压力,消费者往往委曲求全,签订不平等格式条款。这种在不知情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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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作为一种债权担保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罗马法称之为"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担保","向债权人交付一笔钱或物,债务人如果未履行主债,则不得再将其索回."我国自唐代开始就有了定银、定洋等债权担保制度,但由于受当时商品经济落后的局限,定金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多受限制.此后,1859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以罗马法的定金制度为蓝本,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定金制度,以适应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得定金制度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新中国成立后,《民法通则》首次以基本法的形式规定了定金制度,该法第89条第3款:"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相对方给付定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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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产市场》2014,(1):71-71
正案例2013年夏天,李明准备买房。6月5日,他与A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两周后,李明在A公司努力下找到卖家丁力,并以65万元价格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受人支付定金10万元,因出卖人违约导致退房的,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定金。同时又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7月20日前,将该房交付给买受人。出卖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此后,李明按规定交付了定金和A公司中介费16250元。然而7月14日,丁力邻居家发生爆炸,导致丁家房屋严重受损,无法按期将房屋交付给李明。最后,双方同意解除合同,但对定金和居间费用的赔偿发生争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