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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从本质上讲是当事人之间就商标权这一无形财产在经济活动中达成的协议 ,是经济合同的一种 ,《民法通则》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订立应当本着合同当事人平等、互利、自愿、有偿的原则。商标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当事人就其达成的一致意见所产生的后果是民事法律关系后果 ,应当同其他经济合同一样 ,遵循一般经济合同普遍遵循的原则。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当事人就合同问题产生不同意见 ,可以就其纷争进行调解、申请合同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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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大同和小异:——涉外经济合同适用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原《涉外经济合同法》废除之后,所有的涉外经济合同都要全面使用新合同法的规定。而新合同法作为规范所有合同的一部基本法律,不可能针对涉外经济合同的特殊性作出过细的规定。新合同法通过以下途径合理地解决了涉外经济合同的适用问题:一方面针对涉外合同作出了几条专门规定,另一方面,在遵循契约自由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之上,把对涉外经济合同特殊性的考虑留给当事人自己约定或留给其他法律、法规作出限制性规定。具体来讲,在实践中,涉外经济合同适用新合同法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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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定牌加工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在国际条约和我国国内法上没有直接的规定。我国司法机关早期以商标权地域性为基础,认为受托方加工相同产品、贴附相同商标并交付至境外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后来逐渐转变态度,认定受托方的行为属于“非商标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非商标使用”虽然为认定受托方不构成商标侵权提供了理论便利,但与常识相悖,也难以自洽。在面对日益复杂的涉外定牌加工案件时,以该理论全面替代混淆性判断,无法精细平衡涉外定牌加工委托方和商标权人之间的利益。我国法院近年考察涉外定牌加工受托方的必要审查注意义务,则是将涉外定牌加工受托方定位为商标侵权的帮助者,这与其倡导的“非商标使用”思路自相矛盾,进一步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应限制“非商标使用”理论的适用,回归传统的商标侵权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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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是我国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进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一种重要形式。由于涉外合同涉及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而各国法律千差万别,因此,合同的法律适用,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各国的立法和理论中,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都十分重视,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解决办法。笔者试就目前我国以及国际上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和立法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一些粗浅的见解。一、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整体法”和“分割法”合同关系涉及的问题十分复杂。它包括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履行、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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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许可证协议许可证协议(Licensing Agreement)是技术贸易的一种主要形式。所谓许可证协议是指许可人同意受许可人使用、制造或销售其专利物,或同意受许可人使用其商标,而由受许可人支付一定的报酬作为取得此项使用权的对价的一种合同。许可证协议的性质同租赁合同(Lease)十分接近,受许可人依据协议所得到的只是协议项下的专利或商标等的使用权而不是其所有权。通过订立许可证协议,许可人由于得到受许可人付给的报酬,同意让受许可人合法地使用其专利或商标等,即在法律上放弃了禁止受许可人使用其专利或商标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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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各外贸公司平日使用最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属于涉外经济合同,在一些情况下牵涉到法律适用问题。所谓合同的法律适用,又称合同法律选择,是指受理某一国际合同案件的法院,在与合同有联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依法院地冲突规则的指引,确定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或哪一种国际统一实体规范。而合同的准据法(Proper Law),是指一个涉外合同依冲突规范所应适用的某个国家的法律。必须看到,一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往往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从而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请看下述英国枢密院“比奈姆诉迪伯诺”(1924年)的权威性判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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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密切联系原则改变了传统冲突规范在法律选择方法上存在的僵硬、呆板、固定化和程式化的弊病,具有灵活性和公正性的优点,现在已经成为涉外合同法律选择领域的一项普遍性指导原则。我国原《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五条和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采纳了最密切联系原则,并以特征性履行原则对其具体化,同时又辅以例外条款,吸收了世界上国际私法立法的最新成果。但与此同时,上述规定也存在一些缺陷,特别是由于原《涉外经济合同法》已随着统一《合同法》的生效而被废止,1987年《解答》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使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选择领域产生了真空,本文对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并完善我国的涉外合同法律选择立法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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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信托法律冲突问题是国际私法中一个较复杂的问题.本文在介绍涉外信托法律适用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对海牙<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公约>进行评述,最后对我国关于涉外信托的法律适用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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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最早确立于合同领域,但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以及从国际立法发展趋势来看,新近的国际私法立法中,意思自治原则已大大跃出合同领域延伸到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等传统冲突法严禁意思自治的领域。本文以法律适用法中关于赋予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相关条款及意思自治原则的基本原理,参照外国之规定,从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与一般民事意思自治原则的异同以及法律适用法中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的限制等方面,对于我国法律适用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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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合同的范围应通过对典型合同的描述加以确定。合同自由原则的确立发展使非典型合同日趋复杂化,非典型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先应对其进行类型化处理,然而在我国现行法不完备的条件下,欲通过类型化的处理,解决我国非典型合同法律适用的问题极其艰难。应该考虑建立开放性的法律适用体系。包括从实证法角度建立四层次的规范适用、准用体系;承认习惯的法源地位;使格式合同或合同范本规范化并发挥其参照作用;承认外国成熟立法例得通过学说成为间接法源,作为非典型合同法律适用的参照。而非典型合同的典型化是其法律适用问题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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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原则由16世纪法国学者杜摩兰首先提出。他认为在契约关系中,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那一习惯法,即令当事人于契约中未作明示的选择,法院应推定其默示的意思,以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即根据整个案情的各种迹象来判断双方当事人意思之所在。杜摩兰的意思自治原则得到德国法学家萨维尼、华赫特、意大利法学家曼西尼、美国法学家斯托雷等人的支持,并且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鼎盛时期,在各国司法实践和立法中,意思自治原则也得到了运用和确立,甚至有关国际合同方面的法律适用公约也都确立了意思自治原则在确定合同准据法中的重要地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意思自治原则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通过对我国的立法规定与魁北克相关法律规定的比较研究,以期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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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内蒙古甲公司与荷兰乙公司签订《商标独占许可合同》,从荷兰进口A种牧草种籽,合同有效期8年。合同期间,乙公司授权甲公司在中国大陆独家销售乙公司的A种牧草种籽,乙公司无权在中国大陆自己销售或许可他人销售该种籽;同时,乙公司授权甲公司在销售A种牧草种籽时使用其已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的授权许可也是独占许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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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商业贷款协议法律适用中的首要原则。本文介绍了在我国涉外商业贷款协议法律适用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地位和运用,并结合相关立法提出对我国涉外商业贷款协议法律适用中运用意思自治原则的立法完善建议和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