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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静毅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12):66-67
一、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概述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主要形式是出租建筑物、出租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租金就是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另一种形式是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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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依照法律程序申请、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集体所有的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民住宅用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乡镇或村级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一直处于初始阶段,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这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要形式。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并按年收取租金。主要有三种形式:其一,集体所有者为出租主体,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厂房出租给企业或个人,集体收取租金。其二,建设用地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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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有资产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农场由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经济体制。国家做为土地的所有者,拥有对土地的所有权,而国有农场随拥有土地,但只是拥有土地是使用权,因此国有农场土地租赁只是对土地经营权的再一次让渡。并且国有农场对土地租赁的形式也在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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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购买住房不是为了居住,而是通过出租取得租金收入。个人出租住房主要涉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一、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按年征收的一种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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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重要资源之一的土地,国营农场是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国家赋予其经营权。在家庭农场实行“两自”即生产费自理、生活费自理及“四到户”即承包到户、核算到户、经营到户、农机到户的新形势下,为了能够真实反映经营状况,现就国营农场土地承包的核算与管理浅谈一下我们的观点:一、关于土地承包费的会计核算自1985年实行家庭农场联产承包以来.国营农场发生了根本变化,由统一经营转变为家庭农场一家一户或家庭农场大组承包的经营形式,同时,家庭农场承包土地由原来一年~定转为承包多年不变的新情况,上交的土地承包费出现上打租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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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让东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9):31-32
一、相关概念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房地产是土地和房屋及其权属的总称。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企业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房地产中的土地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其构筑物。投资性房地产,就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又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新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三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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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根据本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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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具体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一是指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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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波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3,(10):54-55,72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由此我国农村经济主体出现了一个新的成员——家庭农场。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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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有农场普遍采用将土地承包给家庭农场的经营方式。土地承包费是国有农场最重要的收入,在利润构成中所占比重极大。改进土地承包费的会计核算,规范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分析及评估农业企业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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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通常应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企业应设置"投资性房地产"一级科目,并按投资性房地产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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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类不可再生的资源,加强对土地市场管理历来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近年来,通过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保护耕地,促进了土地市场的健康运行。从审计检查情况来看,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做了一些工作,土地市场总体发展运行是良好的,但不可避免存在一些问题。党的政策法规贯彻执行不到位,农民反映强烈,群众上访告状较多,严重地影响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铁序,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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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通常应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企业应设置“投资性房地产”一级科目,并按投资性房地产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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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国土专项资金审计是一项复杂的审计工作,涉及面广,资金量大,管理环节多,只有把握土地出让金审计重点,注重“四个”结合,才能确保审计质量。一是要注重与审查土地政策执行情况紧密结合。国家对国有土地出让有严格的政策规定,各省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尤其是对土地出让的面积、地价、缴款时限、管理使用等内容都制定明确的政策规定。只有把相关土地政策搞清楚了,就能充分肯定土地出让金是否及时足额收缴入库。如果单刀直入审查土地出让金征收资金,不与土地政策执行情况审查紧密结合,就不能发现地方政府及国土部门是否存在违规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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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上海土地》2006,(5):36-42
三、浦东新区继续推行年租制相关问题的设想
(一)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
1.国有土地租赁概念的提出及实践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是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被首次提出,1999年7月27日《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222号]第一条规定提出土地租赁的概念为:“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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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洁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8):19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其范围一般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通常应当采用成本 相似文献
20.
《审计月刊》1998,(3)
近几年来,为数不少的企业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为发挥房屋资产的保值增值作用,场地出租作为资产经营的一种方式,在一些地区普遍开展。近期,武昌区审计局对全区部分商业、饮食、服务行业的13家企业30项场地出租经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存在几个值得注意的突出问题:(一)、少数项目租金过低30项场地出租平均月租金42.53元/平方米。最高的达到260.42元/平方米,最低的仅13.89元/平方米。处在同一地段的出租项目,因人为因素至使租金过低,有的门点地段相同仅一墙之隔租金竞相差一倍。(二)、欠交租金颇为普遍30项场地出租项目中,有13项不同程度地欠交租金,占抽样调查面的43.3%,而出租方却没有按合同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坐视企业利益受损。调查结果表明,到审计调查时共欠租金近400万元。其中某房地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