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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天西林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对新疆天山西部林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现状的研究,提出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天西林区应尽快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体系,采取将监测“哨位”前移到疫病源头;建立动物疫病长效防控机制,彻底阻断病毒传播;健全预防体制,从动物疫病的源头上加大防治力度;加强湿地保护,重建候鸟与人的隔离带等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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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能力评估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业经济》2017,(10)
截至2016年底,我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已开展逾10年,初步建成了全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为客观评价当前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的能力,文章基于调研获取的343个国家级(含28个标准站)和26个省级(其中3个为标准站)监测站数据,采用层次分析法,构建了监测站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对监测站能力进行了定量评价,得出最高的为92.54分,最低的为14.97分,多数监测站的条件不佳和能力不强,尤其是监测防控能力不强。为加强监测防控体系建设,文章建议优先支持监测站建设落后地区的站点建设,加强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监测站监测防控设备,积极开展野生动物疾病调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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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体系建设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野生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扩散日益严重,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重要性与日俱增。自2005年开始监测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以来,我国初步建成分工明确、层级清晰的全国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体系。为客观和系统地掌握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的建设和发展现状,文章利用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的343个国家级监测站的数据和相关资料,描述统计分析了监测站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工作条件、防控条件和能力,发现存在专业人员短缺、基础设备不健全、资金不足等问题,提出加强监测队伍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增强科学技术的使用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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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市场周刊》2012,(50):7-7
蒋飞(江苏省泗洪县)我想养殖野鸡,手续应该怎么办? 雉鸡,又名野鸡,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同时也是国家林业局2003年8月12日公布的《首批54种可商业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之一。野鸡经林业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人工饲养,根据国家林业局要求,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报告;2.《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4.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5.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6.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7.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8.野生动物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9.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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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4日至12月4日,经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林业局批准,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组织的"突发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处置管理"培训团赴意大利参加了为期21天的技术培训、考察和学习。培训期间先后在意大利国家卫生部兽医局、动物疫病研究所、国家动物保护委员会、比萨大学兽医学院和环境保护研究所等11家机构进行了参观和培训学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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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是世界野生动物保护日暨地球生物多样性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5月21日举行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印红在会上指出,近10年的调查监测数据显示,中国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群已经基本扭转了持续下降的态势,总体是稳中有升,并且一批极度濒危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种正逐步摆脱灭绝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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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责令关闭违法经营场所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林业》2023,(4):15-15
(2023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第656号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野生动物检疫管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一、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形需要非食用性利用(以下简称“非食用性利用”)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本办法以及《野生动物检疫规程》的规定经检疫合格,方可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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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业》2023,(4):8-14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