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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保险公司自律能力的增强和市场秩序的好转,我国保险监管将由目前的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逐步向国际上通行的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模式过渡。这就要求增设与偿付能力监管相适应的会计报表体系,以解决保险监管者与一般报表使用者信息需求不同的矛盾,并为强化偿付能力监管打好基础。本文主要介绍了一般公认会计与监管会计的内容和差异,分析了我国保险会计现状,提出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会计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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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监管是实现保险公平、促进保险业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各国保险监管当局都将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列为首要任务。本文拟就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对保险监管最为完善的主要保险发达国家——美国与我国的有关法规进行比较,深入体会《保险法》和《暂行规定》,以加深对保险企业最低偿付能力的认识。 相似文献
3.
浅谈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存在制度性与技术性障碍。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提升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水平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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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友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9,(3):48-52
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监管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衡量保险公司经营稳定与安全性的主要指标,如何改善偿付能力是保险业界必须讨论和研究的热点问题。再保险特别是财务再保险,由于其自身所具有的本质特性,将成为改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主要手段之一。本文基于再保险的角度去探索改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途径,从财务再保险的基本理论出发,介绍了财务再保险的定义、特征和分类,并结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有关知识分析了二者之间的关系。通过模型计算,得出了财务再保险与偿付能力最适边界和可解决域,这将极大的方便保险公司在购买财务再保险时的决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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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监管机构逐渐认识到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重要性。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 “目前我国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已经初步形成,防范风险的五道防线正在逐步完善,初步建立起了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和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现代保险监管‘三支柱’框架”。由此可见,根据监管机构定位,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已成为与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并列的保险监管三大支柱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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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本文指明了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借鉴国际保险监管成功经验,提出了对我国保险监管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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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一个重点。目前我国尚处在保险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公司行为及市场调节机制还不完善,建立一个全面、系统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阐述目前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中的强制性与技术性规定,分析保险监管系统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应承担的监管任务以及如何进行“进取型”监管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8.
偿付能力监管处于保险监管的核心地位。金融服务一体化和全球化力量正驱动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升级和改进。本文概括了国际保险监管的新发展,分析了巴塞尔2号协议基本理念用于保险监管的可行性,比较了银行和保险部门资本监管的不同点。在此基础上,着重介绍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全球性框架》的基本原则,并提出了简要评价和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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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监管法规的国际比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在任何时间履行全部责任(包括保单负债和其他负债)的能力。从保险监管的角度看,偿付能力分为两种:一种是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即某一时点上保险公司认可资产与负债的差额:另一种是由保险法规定的最低偿付能力。它是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之差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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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风险度量为基础确定偿付能力最低资本标准正成为国际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趋势。本文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经验数据为基础,通过对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保险风险进行度量,确定对应的偿付能力最低资本标准,并对我国建立以风险度量为基础的偿付能力最低资本标准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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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将公司治理监管确立为保险监管的三大体系之一。紧接着,2006年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正式确立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经过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保险业公司治理在制度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近来多家中小保险公司出现公司治理缺陷导致偿付能力骤降的情况,保险业治理风险突出,这是由于保险业本身的特殊性和治理制度缺陷共同导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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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金融危机时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模式的创新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偿付能力是保险业监管的首选目标和核心内容。它具有安全性、综合性与易变性等基本属性。次贷危机以来,由于传统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模式未能全面、完整、准确地反映偿付能力基本属性,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保险公司经营困难,出现偿付能力危机。后金融危机时代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模式,必然要求树立偿付能力"大安全、大监管"观,创设双核心偿付能力影响评估报告制度,打造多层次偿付能力合力监管结构和建立保险偿付能力培训教育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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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用来承担所有到期债务和未来责任的财务支付能力。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核心问题。如果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不能偿还到期的债务,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就受到损害,金融市场运行的安全性就受到威胁,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就会受到影响。因此,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监管是保险监管机构的工作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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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性是保险监管的内容之一,但是这一信息却往往不被投保人所获知,造成保险供给(保险公司)和保险需求(投保人)两方信息的不对称.本文以保险公司存在偿付能力风险为基本假定,以累积性预期理论和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率构建保险需求和供给模型,分析在信息对称条件下和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保险需求的变化及其对保险供给和保险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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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雪媛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6):46-49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是保险监管部门基于监管的需要要求保险公司定期报送的报告,保险监管部门希望根据这套报告来判断保险公司现在偿付能力是否充足,并预测保险公司未来偿付能力的变化。我国的偿付能力报告制度正在逐渐建立,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偿付能力报告的内容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本文从分析偿付能力报告目标出发,对现有的偿付能力报告提出一些改进建议,包括:建立预警指标体系形成多指标评价标准;增加现金流量信息;改善风险管理制度披露的内容;完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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