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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即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地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规定了公积金缴存既要“保底”,又要“限高”。  相似文献   

2.
来华 《财会月刊》2008,(11):77-78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相似文献   

3.
自2008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单位和职工各11%。缴存基数由200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200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07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740元。职工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  相似文献   

4.
《住房保障》2006,(1):20-20
据《汕头日报》2月23日报道:从市房管局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汕头市即日起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规定的缴存比例实行自由浮动,幅度在5%至20%之间。同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  相似文献   

5.
《房地产导刊》2005,(22):34-34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起因:来自央行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称,截至200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4893.5亿元。除去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全国仍有沉淀资金2086.3亿元。也就是说,将近一半的公积金没有被缴存人享受到。 时间:4月6日 聚焦:2005年4月6日,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昨天联合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新政策指出.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新政策还首次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影响力:住房公积金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缓解社会矛盾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6.
住房公积金的缴款来源分为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般由单位在职工的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对于企业来说不存在列支问题,因此住房公积金的列支是指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列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5号]对企业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作了明确规定,但上述文件对企业住房公积金列支的规定并不一致。财会[2001]5号第7条规定,“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将企业缴纳的住房…  相似文献   

7.
在对住房公积金的审计调查中,我们发现几种侵害职工利益的违规行为,应引起重视。一是单位应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而不缴存或者不按规定比例缴存。在审计调查中,笔者发现有部分单位不遵守国家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规定,不缴存或者不足额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使国家这一宏观决策得不到落实,也使职工的正当权益受到了损害。二是挪用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在审计调查中,笔者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由于经费不足或者当地财政没有按预算规定拨付正常经费,致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经费无保障,部分管理机构将应该计入职工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利息直接用于…  相似文献   

8.
北京市自2002年7月1日起,对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确定了缴存上限。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是根据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并且执行期为一个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每年公布一次。2002住房公  相似文献   

9.
严控公积金缴存比例被纳入下一步央企高管薪酬改革范畴。将对央企高管实施严格的公积金管控,规定央企负责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企业负责人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相似文献   

10.
1查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正确性。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正确性。一是要注意效益好的垄断企业,是否存在超缴行为,以缴交住房公积金名义,实为变相乱发各种福利补贴,同时漏交个人所得税;二是要注意个别单位有无全额缴存行为,就是应由个人缴纳部分也由单位负责缴纳;三是要注意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有无存在因企事业单位资金困难,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存在缴存比例偏低现象。  相似文献   

11.
施钧 《上海房地》2009,(11):37-39
一、“马太效应”在住房公积金政策中的体现(一)体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中的马太效应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最吸引眼球的新闻,可能就是山东网通和济南水箱厂人均月缴存额相差580倍的例子。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月均工资基数2.13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5%,月人均缴存6389元;而济南水箱厂月均工资基数141.2元,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下限,上不封顶,导致不同地区、行业、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差距较大。经济落后地区、效益不好的企业甚至经常拖欠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而一些效益较好的单位则利用住房公积金免税政策,有意将一些应税收入打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逃税,也因此住房公积金被称为一些企业“避税的港湾”、“第二份工资”。  相似文献   

13.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的审计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取得应归集的单位、人数、金额。应归集`单位、人数可以从当地的统计部门获取;应归集金额的计算公式是:应归集人数×当地的月平均工资×职工的月缴存率×2(应扣除下岗职工人数)。另一方面,是已归集的单位、人数、金额。其中,重点是已归集金额。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明细账,审查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人数、职工工资基数、缴存比例是否准确、合规,是否将收取的住房公积金按月及时解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无滞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缴存单位因效益不好等…  相似文献   

14.
一、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的必要性 (一)分散和化解公积金管理中心风险的需要 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社会性、义务性、长期性、积累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储备基金。它由政府设立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统筹管理。  相似文献   

15.
一、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含义和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源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强制性。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规强制实行的,单位和职工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存,单位不能以提供了其它住房福利或补贴来替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义务。单位不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都属于违法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责令其限期开户、缴存,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16.
《北京房地产》2008,(2):I0012-I0012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开发区建设局(国土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损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干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实施。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中的作用,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办理”是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如何正确理解与运用这一行政执法行为,对于完善和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资金供需平衡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建萍 《上海房地》2001,(12):25-28
一、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的发展历史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本人及其单位按规定比例所缴纳的归职工个人所有的政策性住房基金。住房抵押贷款是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借贷的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上海建立已10年多,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已发放近9年。从公积金贷款9年发展轨迹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萌芽初创期。从1992年到1994年,  相似文献   

19.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的一种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筹资机制,更好地支持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建住房,保障职工基本住房消费,实现安居乐业。截止今年6月底,浦江县已有12000余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亿元,滚动发放公积金贷款1.8亿元,通过申请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公积金,支持了8600余户职工家庭购建住房,改善了居住条件。  相似文献   

20.
俞进  凌成 《中国房地产》2003,(12):11-12
随着企业改制工作的陆续完成,事业单位的改制工作正在各地悄然掀起。然而,相当部分改制后的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作有所削弱,损害了职工住房消费保障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深化的进程。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之所以被改制后的单位忽视,主要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观念淡薄。我国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有十多年,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有四五年,但由于对《条例》的宣传以及执法力度不够,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单位和职工对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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