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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管辖基本理论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人民法院内部具体落实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管辖问题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对法院来说,管辖的确定可以使审判权得到落实.能有效地避免各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互相争夺管辖权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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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案件的受案范围唐业继民告“官”案件即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告“官”案件的受案范围大致是以下8个方面。1.行政处罚。所谓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犯有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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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处理此类案件的各种活动。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章采取列举办法,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一共有八大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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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陕雄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2,(1)
国家计委近日发布《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明确了价格举报的范围、形式、工作原则、受理机关、分工管辖、以及工作程序等。 价格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就价格违法行为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的检举、投诉。《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举报的工作程序及时限等作了规定。根据该《规定》,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外,可以自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办理价格举报件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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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过法定办案期限,违法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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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审下”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沙河市审计局任之信《审计法》规定,各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而确定的。各级审计机关应根据管辖范围拟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监督。同时,《审计法》还规定了授权审计事项和直接对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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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体制下预算执行审计的内容 (一)审计范围更加广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北京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本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中,除对同级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库以及其他与预算执行的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外,为了较客观地反映财政收入情况,还要对企业经营效果的真实性和纳税情况进行审计。按照《审计法》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由此可见,区是审计机关除对区属企业进行审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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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新的《证券法》生效。但是新的《证券法》在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方面没有做出任何突破。就目前情况而言,广大投资者仍然只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9日出台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确定的诉讼条件提起诉讼《。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若干规定》第六条同时规定:投资人提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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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主要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侦察机关提供的事实和证据或者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提供的事实和证据,在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审计机关审理是指审计机关法规部门依据审计法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业务部门提交的反映审计项目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修改,并提交审计结果类文书的活动。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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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风华 《财会研究(甘肃)》2006,(12):77-78
在我国.税收司法是指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司法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有关税收刑事和行政案件的活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税收刑事案件的处理活动被称为税收刑事司法、改革开放以来.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与相关,涉税犯罪活动也逐渐增多,多年来,我国在税收刑事司法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有力地打击了各种涉税犯罪行为.保障了国家税收秩序的严肃性.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加入WTO后,随着政府管制手段的放松.税收成为国家和公民发生联系的重要领域:各种涉税的问题将会更加复杂。在严峻的现实挑战面前.我国的税收刑事司法实践尚不容乐观.还须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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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民事诉讼法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对民事案件管辖的一般规定,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本法第二十二则是对该原则的变通规定,该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按照该条的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民事案件的管辖遵循的是"被告就原告"的原则.之所以会有本条的特别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适用一般管辖的原则将对原告、对法院的诉讼行为极为不便.当然,关于其内在的原因不是本文探讨的范围,本文主要是探讨什么样的案件符合本条二十二款的管辖规定,即本条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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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间对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77条只是笼统规定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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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含义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监督范围包括受理、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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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仕成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2):52-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实施前,人民法院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只对申请执行的程序和条件是否合法进行审查。2000年3月10日《解释》正式实施,其中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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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第二十八条对审计管辖范围作出了有关规定: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一本条规定确定了审计管辖范围的三项基本原则,即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原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原则和指定管辖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