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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41 毫秒
1.
1997修订的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此条在刑法理论界一般称为“斡旋受贿”或者“间接受贿”。我国斡旋受贿犯罪的立法,最早来源于两高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解答内容予以吸收,并在修订后刑法第388条专门规定了斡旋受贿犯罪,  相似文献   

2.
引言 农村基础组织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成为刑法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村民小组组长是否属于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其中围绕“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的争论就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情况.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以立法的形式对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含义进行了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以下简称“村组干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7项行政管理工作(其中第四项为: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时,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刑法意义上的“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相似文献   

3.
我国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法规制始于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纳入贪污贿赂罪一章,在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人,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职务经济犯罪的漏洞,该罪的精髓"占有不能说明来源的巨额财产的事实即可作为法律上定罪的依据",为司法机关打击国家工作人员日益隐蔽的腐败行为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国刑法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构成和处刑原则。玩忽职守犯罪属于渎职罪范畴,其主要特征:(一)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从事公务  相似文献   

5.
孟薇 《理论观察》2009,(5):100-101
我国于2003年12月10日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于2006年2月12日对中国正式生效。做为《公约》的缔约国,在打击腐败犯罪的刑事立法和司法上都与公约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更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的反腐理念,适时对我国刑法中贪污贿赂罪规定进行立法完善,积极履行条约义务。据此,在这里,结合我国实际,从罪名的刑罚标准,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种类三个方面对现行刑法贪污贿赂罪的规定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对商业贿赂的分析界定,认为我国没有对商业贿赂进行明确、统一的定义,目前使用的商业贿赂的概念、内涵与外延也十分模糊,这直接导致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执法困难。在此,作者提出对商业贿赂的界定建议:第一,定义商业贿赂应该包括行贿和受贿两个方面;第二,对商业贿赂与公职贿赂可以规定在一条法律规范里;第三,对于商业贿赂的责任承担,笔者也倾向于处以较重的处罚。  相似文献   

7.
从1979年《刑法》的贪污罪、渎职罪到1982年《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从1988年《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到1995年《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从1997年《刑法》“贪污贿赂罪”规定到修正案的增补、修订,至近日《刑法修正案(七)》受贿罪名的新增,不难看出我国的反腐立法正在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略论反商业贿赂的刑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娟 《发展》2009,(6):113-114
《刑法》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犯罪的重要法律武器,其反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体系是否完整、严密,直接决定了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有效性。尽管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对与商业贿赂犯罪有关刑法法条进行了重要修改补充,但仍存在许多缺陷。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已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9.
刘日 《乡镇经济》2010,1(3):112-113
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第395条第1款的修改,虽然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提高到10年,但仍弥补不了该罪的缺陷。因此,建议将"修正案"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应当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的,以非法所得论,予以追缴。非法所得财产折半后比照贪污贿赂罪量刑。"  相似文献   

10.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1988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首次出现以来,有不少学者置疑其社会效果,认为该罪成了某些贪官污吏规避法律制裁的保护伞。围绕该罪的客观特征、其证明责任是否倒置,以及该罪的刑法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等问题,也一直存在争议。笔者拟对此发表几点粗浅看法。一、该罪的客观特征。我国1997年的新刑法中第395条第1款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可见,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  相似文献   

11.
<正>一、加强商业贿赂治理的必要性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从法律层面对规制商业贿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商业贿赂的法律概念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并没有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2.
《刑法》第359条第1款规定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为遏制卖淫、嫖娼丑恶现象的泛滥,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该法条之规定在罪与非罪和量刑的适用呈现出诸多缺陷。  相似文献   

13.
祝捷  王罡 《特区经济》2005,(4):237-238
<正>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  相似文献   

14.
许伟 《重庆与世界》2011,(17):32-34
《刑法》第359条第1款规定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为遏制卖淫、嫖娼丑恶现象的泛滥,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该法条之规定在罪与非罪和量刑的适用呈现出诸多缺陷。  相似文献   

15.
杭冬婷 《辽宁经济》2005,(10):112-112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和推广,人们随身携带信用卡的机会增多,这就使得信用卡被盗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特别是有些持卡人为了使用方便,往往将信用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导致信用卡被并冒用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新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对于此立法规定,理论界颇有争议.本文从以下三部分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6.
单位犯罪是97刑法增加设立的罪名. 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殷周喜 《魅力中国》2011,(5):191-191
在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了未成年犯罪人免除前科报告义务,而我国九七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了前科报告制度。从中不难看出,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的未成年人前科制度的消灭做出了初步规定。以下,本文对我国未成年人前科制度进行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8.
据 媒体报道 :南德集团及牟其中等人信用证诈骗案一审结果昨日终见分晓。在长达27页的判决书中 ,法院对庭审中一些焦点问题作了明确认定。两位法律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教研室主任赵俊新副教授和湖北乾坤人律师事务所主任“武汉十佳律师”朱汉明对此进行了解释。本案是单位犯罪 ,牟其中被判刑因为他是“南德”老总。判决书 :南德集团及法人代表牟其中、姚红等人行为均已构成信用证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条、第三十一条等条款规定 ,判决如下……法律专家 :刑法第二百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都有适用于单位…  相似文献   

19.
历次的刑法修正案中,经济犯罪的新增与完善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焦点。日前通过的刑法(六)修正案中亮点颇多:判罚标准从“单一的重后果”变为“后果与行为并重”;掏空上市公司、虚假破产等首次被列入刑事犯罪;有关商业贿赂罪的规定也有了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第四章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迁,各种形形色色的非类型化的重婚行为屡屡出现,对现有条文提出了挑战。被宣告死亡人恶意"再婚"的行为是否成立重婚罪,是其中较为棘手的类型。本文拟通过分析刑法条文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立法精神,为该类问题提出一定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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