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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营业税劳务的行为.对于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根据税法规定.不同主体的混合销售行为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也可能需要缴纳营业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计算依据、适用税率的不同导致了缴纳不同税种金额的差异性。客观上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这里我们借鉴管理会计本量利分析中的盈亏临界点分析原理.探讨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负平衡点分析.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理论与方法上的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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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合销售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营业税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上述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足5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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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增值税筹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筹划的法律依据。增值税纳税人依法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身份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而且差异较大。现行税法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明确的界定: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经申请审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享受一般纳税人待遇。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认定的纳税人以上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直接以销项税额作为应纳税额,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个人、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也划归为小规划纳税人。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标准规定如下: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为主(具体规定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其年总销售额50%以上),同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100万以上为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增部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180万元以上为一般纳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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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的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由此企业若能够选择特定的核算方式,即可把应税劳务转化为非应税劳务。如一家从事电梯生产的厂家,既有生产车间,还从事电梯的设计、安装和维护,根据规定若统一核算,应全额缴纳增值税。如果企业能够把电梯的设计、安装和维护收入成产闰个安装公司单独核算,则这些收入只需纳税5%的营业税,相对17%的增值税,税负可大大降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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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混合销售行为的税收意义混合销售行为是税法上的一个特定概念,它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即营业税)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并且所涉及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是为了完成同一项经济业务而发生的,二者在业务链条上处于前后接力式的一条龙式服务,存在着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或者因果关系。由于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混合着两类性质不同的经营项目(一类是货物,一类是劳务),而且这两种不同的经营项目属于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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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特殊混合销售行为是指提供建筑业劳务并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实际工作中,这种特殊的销售行为由于涉及建筑业劳务,核算较为复杂,本文对特殊混合销售行为的不同情形进行了详细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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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自查属于专项内部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地自查增值税额计算中有无漏洞和问题,不仅是保证财会资料及涉税数据准确完整的必要步骤,也可作为接受税务稽查的前期准备,同时也是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流程的需要。一般纳税人应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纳税自查。一、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准确性自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纳税自查的重点是:销售额的确认、适用税率的选择、进项税额的处理以及分析性复核。1、销售额的自查。主要审查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中有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等相关账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存根联等原始凭证,据以确认应税销售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应重点审查: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是否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销售折让是否按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是否按规定扣除等。2、适用税率的自查。应重点审查:税率的选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低税率货物的适用范围是否恰当;税率发生变动的货物,计算纳税日期是否按税率变动的规定执行;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分开核算销售额,没有分开核算的是否按规定从高适用税率;出口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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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扣税金”如何算?答代观学同志:“待扣税金”是企业当月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小于当月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应予抵扣的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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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价外税,以不含税的销售额为税基.对此,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并在该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应将含税销售额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乘以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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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混台销售行为的检查。混合销售行为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一种情况,它是指销售货物的同时连带发生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或者说,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销售一批货物而发生的,如果没有销售货物行为就不会发生非应税劳务行为,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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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行为是1994年流转税制改革时出现的一个税收概念,是指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由同一个纳税人实现,货物的价款和劳务的价款同时从同一个购买方取得。混合销售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且类型多样。本文拟通过一组例题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从理论上进行探讨,以期对实际工作能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在举例之前,笔者先将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混合销售行为的条文摘录引用如下,在例题中不再重复引用原文。1《.中华人民共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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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由此可见.价外费用是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并非所有的价外费用都征收增值税。即使是应征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也要注意含税收入的换算。笔现就价外费用计算增值税的几个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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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增值税与消费税计算中均有税款扣除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但两税在扣税范围、方法、时限、手续以及期末留抵税额的处理均有区别,对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来说,既涉及增值税的扣税处理,也涉及消费税的扣税处理,应注意加以区分。一、扣税范围不同增值税扣税范围比较广泛,只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或经营应税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视同销售行为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应税劳务所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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