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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征地制度要解决好四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必须解决好农民的土地权益问题。根据我国人多地少这样一个基本国情和农村当前的实际,改革征地制度,必须贯彻控制征地规模,维护农民权益这样一个基本的原则。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法制精神要求的,能够有效地保护耕地、保护农民权益的征地制度。具体讲,要着重解决好四个问题。第一,要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限制征地的范围。征地权是国家的强制性行政权力,它只能用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必须把国家的征地权的行使严格限制在公益性项目用地上。经营性用地项目不能启动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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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2014,(8)
现阶段,农村集体土地在经营管理中存在产权不明晰、征地利益分配不公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城镇化建设进程的推进。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农村集体土地的一部分,此举不仅是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开端,也为农村土地改革的实施注入新活力。本文通过分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措施,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城镇化进程的影响。这不仅能提高农村土地的资源配置效率,同时能弥补现阶段征地制度存在的内在缺陷,维护农民自身利益。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村土地改革的前端,也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必要手段。与此同时,政府和市场也要注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之后可能面临的挑战与风险,以确保城镇化建设的发展与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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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改革试验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问题的研究表明,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出让主体不合格、流转收益分配机制及开发利用投融机制不健全、流转规模偏小及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流转。为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一步入市流转,要改革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问题,明晰集体土地权属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完善流转收益分配机制;畅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获取路径,壮大入市规模;缩减征地数量,坚持民生导向;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助推入市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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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顺应历史潮流、关注民生,反映农民心声,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决定>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明确指出:"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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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逐步缩减征地范围,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流转。但截至目前,关于征地制度改革的问题大都停留在中央文件精神层面,很多实际操作性问题在国家政策中还未有明确规定。比如说,到底该怎么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搭建合法的交易平台?如何平衡原有征地体制下各相关方的既得利益,从而为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找到一条长期可持续的路径?如何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不侵犯农民利益?这些制度性问题,不能通过空想设计来解决,只能从地方实践中寻找答案。近日,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调研人员在四川省都江堰市天马镇,对金陵二组以农民为主体自主整理集体土地、跨县出让用地指标、直接拍卖集体建设用地的做法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对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这一重要问题进行了多方面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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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后对城市土地管理的影响及对策--以广东省为例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研究目的研究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城市土地管理的影响.研究方法实地调查法、文献资料法、定性分析法.研究结果从城市土地征用、土地规划管理、土地收益等方面探讨了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后对城市土地管理的影响.研究结论建议严控征地范围,盘活城市存量土地,对经营性项目用地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取得;推行土地征用年租制,积极探索发行土地债券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债券;政府对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用途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全面推进和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产籍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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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今年市人代会期间,如何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成为热议话题之一。许多代表认为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稳定农村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进一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征地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制度"三块地"改革,有效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要素合理流动,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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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信托制度促进农村建设用地合理流转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是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农民不再需要使用的宅基地,都不能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进行使用权的流转,农村集体和农民也不能以土地投入建设,不能获得土地开发建设的合法收益。在土地没有转为国有之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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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2017,(6)
广西北流市是全国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之一,在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通过大力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灵活采用不同入市方式、大胆探索不同入市途径、创新公益项目用地保障方式、积极搭建入市交易平台等五个方面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方面,制定了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整治复垦费用、新增报批费用、土地增值收益平衡再分配金等4类调节金类型。北流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存在内部收益差异、入市与征地收益差异、入市监管等问题,建议通过统筹平衡入市内部收益差异、逐步缩减土地征收规模、努力加强入市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入市体制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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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分配,是"三块地"改革试点中的重要问题。而摸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运行中收益分配状况,科学回答"谁来分、分什么、怎么分"的问题,对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困境入市主体认定难。按照改革试点精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可以是代表其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也可以是农村集体委托授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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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应慎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许坚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4,17(3):17-18
文章认为不让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有许多弊端 ,但就目前情况 ,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应慎重 ,其理由有四 :( 1)当前政治体制改革尚未完全跟上经济体制改革 ,易使农民利益受到侵犯 ;( 2 )由于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 ,农民的短期行为等原因 ,易造成建设用地供应失控 ;( 3 )可能会对既有的土地制度产生冲击 ;( 4 )可能会加大征地过程中政府与农民的对立。作者认为 ,现有征地过程中对农民权益的侵犯 ,可以通过按市价进行补偿和完善征地制度的实施来解决 ,不一定要通过允许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一种方式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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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征收权行使范围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研究目的:提出征地范围改革方案,进行实地调查与测算,为征地制度改革进行试点,为《土地管理法》修改、编制土地征收目录提供依据。研究方法:资料综合分析法、案例比较分析法、调查研究法。研究结果:土地征收范围过宽,超出“公共利益”的范畴。将土地征收权扩展到了整个经济建设用地,没有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将本应以市场行为获得的商业性开发用地也纳入国家土地征收权的客体范围,导致民事主体的私权被国家公权力不正当地剥夺。数据统计分析,在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中,属于营利性质的工商业、房地产等城市经营性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占总征地面积的21.9%。在划分征地范围时,建议根据基本国情分步骤、循序渐进地缩小征地范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