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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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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观点     
农地征地应与国有土地收益平等中国能不能实现小康,关键要看农村农民能不能实现小康,所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是一篇大文章。严格建立工业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的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对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要按照土地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地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同时要解决征地的农民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的收益。  相似文献   

2.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改革除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规定征地款的使用方式等一些最基本的制度性变化外,还应在征地范围上做到"两个区分":一个是公益性用地和非公益性用地的区分,另一个是重大公益性用地和非重大公益性用地的区分。只有重大公益性建设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才可以通过征收办法将农村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至于非公益性的商业占地,应按照自愿原则,让当事各方讨价还价,农民直接参与,如果农民不愿意就不征了。尽管公益性  相似文献   

3.
现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政策来说只有国家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能投入到市场去。这对集体建设用地而言是不平等的。特别是市场开放不平等,国有土地可以进入大市场,但集体建设用地只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使用,价值也没有显化。我国城乡还实行的是"一国两制"的土地制度。同样的建设用地,集体和国有的产权开发程度、开发范围和征地补偿标准都是两块,征地补偿很多城市有两套拆迁政策,一套  相似文献   

4.
目前农村集体土地被征地增值收益中农民只能拿到极小一部分,各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民的补偿更低。国研中心的调查显示,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资者拿走大头,占40%到50%;政府拿走20%到30%;村级组织留下25%到30%,而农民拿到的补偿款,只占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5%到10%。在此背景下,十八大报告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有些人担心是否农村集体土地收入补偿标准提高了,将导致用地成本高涨,直接会推高房价。如果继续维持目前的农地非农征用的地方政府垄断征地格局,不允许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不改变泛公益化的征地政策,的确会推高房价。  相似文献   

5.
<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这项改革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改革勇气和让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权利的决心。  相似文献   

6.
研究目的:揭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关系及其分配机制,构建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机制。研究方法:部门调研、案例分析与归纳推理。研究结果: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为依托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通过对农民住宅拆迁补偿与宅基地置换安置,使农民获得了区位条件更好的两套以上的公寓住宅,为农民通过"房东经济"长期分享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创造了基本的条件,与现有的土地征收一次性补偿相比有所改进。研究结论:(1)"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完全是政府主导下的土地流转,其中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配置主要通过土地征收实现,本质上并没有突破"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制约,仍然没有赋予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的权利;(2)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路径和机会的多少完全取决于政府在项目中的价值取向和决策,而非基于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的结果;(3)保障农民长期稳定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仍需要打破国家对集体建设用地的垄断,让集体土地所有者在规划控制下自愿平等地、直接地参与土地市场交易,主导土地要素的定价权。  相似文献   

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可以为促进流转公平合理进行、保证农民权益提供相关借鉴。基于东北三省部分地区164个村的调查数据,采用统计分析和博弈理论Shapley值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收益进行分配,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政府要求成为流转收益分配主体,集体和农民都认为自己应该成为流转收益的主要获得者,且不赞成政府参与流转收益的分配。通过统计分析和博弈论Shapley法计算后比较,得出政府、集体、农民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的比例分别为:25%~30%、50%~55%、15%~20%。根据以上研究结果,建议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中,政府应分享一部分流转收益;集体应成为流转收益的主要获得者;农民可以获取少量流转收益。  相似文献   

8.
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中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一项重要工作。而在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过程中,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文章采用理论研究法、博弈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全面分析“征地”和“入市”视角下土地增值收益的博弈过程,构建增值收益分配动态平衡的联动模型,设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均衡分配的核算方法,合理测算当地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体取得土地增值收益的平衡点,并基于入市和征收均衡的增值收益绝对数、比例、贡献程度,对增值收益调剂金进行测算,科学明晰国家在入市土地增值收益中提取的比例,确保在征地和入市过程中,三个收益分配主体之间实现大体平衡的状态,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的均衡分配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9.
研究目的:检讨主流征地制度改革观点存在的问题。研究方法:文献法和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公共利益泛化是地方政府违法成本—收益分析后的理性选择;严格意义的公益征收条件下,产值倍数法测算出的补偿水平并不必然低于土地所有权价值;将土地的社会保障价值纳入征地补偿标准客观性差,与现行法律兼容性差;土地换保障既不能为征地补偿提供客观标准,也无法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供科学依据。研究结论:客观征地补偿标准缺失条件下,地方政府与被征地农民逐利动机促成的逆向激励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团结。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首先要构建并行于公益征收的非公益建设用地供给制度;其次应当让市场发挥定价作用,为地方政府与农民利益博弈提供客观的价格参照。  相似文献   

10.
改革征地制度要解决好四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必须解决好农民的土地权益问题。根据我国人多地少这样一个基本国情和农村当前的实际,改革征地制度,必须贯彻控制征地规模,维护农民权益这样一个基本的原则。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法制精神要求的,能够有效地保护耕地、保护农民权益的征地制度。具体讲,要着重解决好四个问题。第一,要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限制征地的范围。征地权是国家的强制性行政权力,它只能用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必须把国家的征地权的行使严格限制在公益性项目用地上。经营性用地项目不能启动国家…  相似文献   

11.
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及土地收益分配:效率与公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是破解城市建设用地供给不足和农村建设用地闲置浪费双重矛盾的有效方式,也是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要求;通过提高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的交易费用、提高征地补偿费用以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累进税补贴偏远农村等方式建立合理的土地收益分享机制,是土地资源配置公平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征地制度创新与合理补偿标准的确定   总被引:39,自引:0,他引:39  
征地是国家凭借行政权力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性过程。依照法律,征地权只有在为公共利益需要时才可运用。随着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张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征地事实上已成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唯一来源,无论何种用地性质及是否为公共利益需要,凡涉及农地转非农用地一律通过征用的方式取得。而对丧失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农民集体及农民的补偿原则,则仍以农地的产品价值为依据计算。征地范围的扩大和征地补偿标准与农民集体心理预期(市场价格)之间的巨大落差,是造成目前征地难与滥征地这一双重矛盾,及城市边缘地区土地市场混乱…  相似文献   

13.
对构建中国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城乡统一和公开竞争的土地市场,是完善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的核心。只有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才能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才能在征地过程中彻底消除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产权歧视,从而从根本上阻止征地冲突。构建我国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应分三步走。第一步,解决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市场主体问题;第二步,在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清晰的基础上,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农村集体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建设;第三步,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国有土地在同权下自由竞争、平等交易,达到自然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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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推进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将充分盘活农村闲置资源,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为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有力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强化规划控制,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一、我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做法和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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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国土资源部表示,在征地制度改革中,首先将明确征地范围,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衔接,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同时,拓宽补偿安置方式,改变单一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模式,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采取就业、培训、留地、入股等多种安置模式,为被征地农民留足发展机会和发展资源,土地增值收益向被征地农民倾斜。  相似文献   

16.
5月22日,国土资源部表示要缩小征地范围,让明显属非公益性的用地退出征地范畴。国土部指出,有的地方还存在以各种名义圈占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制度有关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有土地供应逐渐不能满足城镇化建设用地需要,我国通过一系列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了集体建设用地权属,允许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入股、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入市,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对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但有利于缓解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市场供求紧张的现状,促进城镇建设用地结构优化,而且有利于保护农业发展赖以生存的耕地资源,有利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本文根据黑龙江省实际情况,总结适宜我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路径,并提出推进黑龙江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对策。  相似文献   

18.
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与政府通过征地后进行土地开发的传统方式相比,农民参与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可以有效地避免由于征地造成的许多社会问题和矛盾.同时,也要看到,要实现农民参与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9.
《农家之友》2004,(10):4-4
根据国土资源部近日公布的新版“征地补偿标准”,如果给予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仍不足以使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话,当地人民政府将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  相似文献   

20.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各级地方政府)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征地的方式应是两种,一种是征用,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其征地(使用权)补偿标准较易合理确定;另一种是征收,将集体土地改变为国有土地,其征地(所有权)补偿费标准难以或无法合理确定.目前征地大多采用征收方式,将集体土地改为国有土地.在征地补偿上,由于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没有分别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补偿标准,也就无法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永久性收益)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只能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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