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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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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论是《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还是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转向而成的《美墨加自由贸易协定》,抑或是"美国色彩"浓厚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北欧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都已成为当前全球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分析对比国际与国内现行的争端解决机制,国际主要有政治模式、法律模式、混合模式;国内有学者从强化条款、扩张适用争端解决条款、话语权建构、国际国内法治统筹、诉讼仲裁调解三者协调、引入透明度规则和引入私人救济等角度论述的新视野。综合各学说,缔结协定时应考虑各方的自身背景与特点,因地制宜地选择适用、适当的争端解决方式,统筹国际与国内法治力量,为区域自由贸易的稳定发展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2.
《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是迄今为止调整国际淡水资源利用关系领域最为全面的国际条约。基于对不造成重大损害原则与争端解决程序的反对,中国尚未加入该《公约》。通过对《公约》相关条款的再辨析,笔者认为,我国理论界对于《公约》争议条款的研究有失偏颇《,公约》这两项争议条款其实对中国都不构成实质影响,中国应当积极加入《公约》。  相似文献   

3.
许燕 《企业导报》2012,(18):1-2
国际投资争端阻碍了国际投资的正常运行。双边投资协定(BIT)对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管辖权的影响越来越显著。自2001年年底至2002年年初阿根廷经济危机以来,大量外国投资者向国际投资仲裁庭提起了以阿根廷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中国与阿根廷同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投资领域具有许多相似性。研究阿根廷国际仲裁危机,对中国国际投资双边投资协定法制与缔约实践都将产生重大借鉴意义。本文拟从双边投资协定的具体规定来浅析其应有之转型。  相似文献   

4.
《企业经济》2019,(4):89-94
"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是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核心原则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中体现为三个方面:当事人可自主决定适用一般国际私法和双边条约解决平等商事主体间的争端;当事人还可合理选择和适用"一带一路"投资条约中的"岔路口条款";当事人可自主选择替代性争端解决方法。对此,中国投资者首先要明确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中"意思自治"的法律意义,并在此基础上积极适用意思自治条款,理性选择不同的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5.
王郁 《企业技术开发》2014,(21):102-103
在国际投资法律中,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将中国与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分为非仲裁方式和仲裁方式两类,分别对其进行比较分析,以对其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6.
本文主要论述了《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第十六条的主要内容,从实证的角度,以条约法解释的有关规则探讨了如何正确地解释特别保障措施机制;在切实遵守条约的同时,如何依据WTO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尽可能缩小特别保障机制对我国出口的不利影响以及对此作相应的应对措施,是本文的重点。  相似文献   

7.
石俭平 《企业经济》2012,(5):160-163
伴随间接征收概念的不断扩张,作为东道国合理管制权力的征税权也逐渐被投资者质疑从而提起征收之诉而要求补偿。过度的征税、歧视性的征税以及逾越善意本质的征税有可能被视为间接征收。《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欧洲人权条约》等极力倡导保护私人投资权利的国际条约在其仲裁与司法实践中却将天平倾斜于东道国,设置了争端解决的前置程序或形成了实践中的认定标准。我国外资征税体制虽然发生了重要的变革,但无论从税率的设置还是实施的普遍性和效果来看都不构成对外资的间接征收。  相似文献   

8.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是总理事会,该机构负责处理围绕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所包括的任何协定或协议而产生的争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承诺,在发生贸易争端时,当事各方不应采取单边行动对抗,而 是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救济并遵守其规则及其所做出的裁决。争端解决的程序是:1.磋商 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规定,争端当事方应当首先采取磋商方式解决贸易纠纷。磋商要通知争端解决机构。磋商是秘密进行的,是给予争端各方能够自行解决问题的一个机会。2.成立专家小组 如果有关成员在10天内对磋商置之不理或在60天后未获解…  相似文献   

9.
本文针对2008—2017年中国对5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面板数据,基于双边、多边投资政策协调视角考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资政策协调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的影响。结果显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双边投资协定(BIT)会促进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入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产生负向影响;进一步考虑双边政治关系的调节效应,发现双边政治关系会强化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正向效应,减弱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负向效应;以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为代表的多边投资协调机制会部分抵消双边投资政策协调机制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积极影响,而双边投资协定会弱化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负向效应。  相似文献   

10.
国际双边投资条约(BIT)是目前数量最多的国际文件,也是使用时间最长的一类国际文件。国际双边投资条约的主要特征是缔约主体通常是不平等的双方。在BIT中主要条款有投资的界定、待遇标准、利润返还、国有化和补偿、争端解决等。我国目前是签署双边投资条约最多的国家,但在一些涉外案件中,BIT并没有起到保护我国利益的作用。对于双边条约的主要条款进行研究,有助于在签署条约时谨慎考虑,避免国家利益受损。同时,洞悉双边条约的发展方向,有助于我国把握机会,赢得经济发展的先机。  相似文献   

11.
WTO《政府采购协议》争端解决机制是依据WTO争端解决机制而产生的程序,保障了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得以公正、有效地实施,维护了参加方权利和义务最大可能的平衡。但WTO《政府采购协议》作为诸边协议,其争端解决机制在程序上有别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程序,有其特殊或附加规则。2012年3月政府采购委员会正式采纳修订后的WTO《政府采购协议》,完成了对1994年协议的全面修订,其中对争端解决机制也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和调整,确立了WTO争端解决机制在WTO《政府采购协议》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相似文献   

12.
海外耕地投资已成为国家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方式,因此有必要对作为其规范机制的国际规则体系进行研究。国内法、双边投资条约、区域贸易协定、多边投资规制共同构成了国际海外耕地投资国际规则体系。在海外耕地投资国际规则体系中,国内法是基础,双边投资条约是直接表现,国际合作范围的扩展催生了区域贸易协定,多边投资规制则是国际交往中形成的总共识。国内法和双边投资条约的最主要特征在于其主体具有特定性,因而是最直接、有效并最具约束力的规范机制,在海外耕地投资国际规则体系中起着支撑与转化的作用。区域贸易协定和多边投资规制则具有一定的国际普适性,可视为对国内法和双边投资条约的补充规范机制。  相似文献   

13.
国际投资仲裁虽然有着不容忽视的优势,但是近年来出现侵犯东道国主权、 影响东道国公共政策的推行、 仲裁裁决不一致等一系列问题,由此引发正当性危机.近年来美国等国家力推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为此也作出的努力.本文以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为研究对象,系统分析建立投资仲裁上诉机制的必要性、 上诉机制建立的意义,并探析目前建立上诉机制面临的问题、 上诉机制具体的制度涉及、 对上诉机制我国应如何应对.  相似文献   

14.
资讯     
《上海质量》2014,(4):77-77
中国首部自贸区仲裁规则在上海颁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在上海颁布,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仲裁规则》共有10章85条,吸纳和完善了诸多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如增设了"紧急仲裁庭"制度。据悉,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于去年10月22日设立了上海自贸区仲裁院,并开始酝酿《仲裁规则》的制定工作,九易其稿而成。  相似文献   

15.
陈贇 《企业研究》2023,(1):29-32
我国推进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即将加入的国贸规则包括《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展协定》。国企作为企业的一种重要形式,但由于它在国家的地位、政企关系以及市场化机制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因此,上述国贸规则中对国企进行了特别规定。建议国企要积极应对国贸新规则:1.思想认识要正确;2.学习培训要加强;3.相关改革要趁早;4.创新能力要提升;5.应对争端要自信。  相似文献   

16.
“一带一路”倡议为我国经济在国际上的发展打开了新的格局,也为我国企业的“走出去”提供了重要动力。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税收权益的分配问题逐渐凸显。在国际税收争端的基础上,以“一带一路”为视角,着力分析国际税收争端的传统解决机制,论述相互协调程序和仲裁程序的局限性以及完善方式,对国际税收争端的国际司法解决程序的适用提出见解,最后针对我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税收争端解决提出创造性的解决机制和针对性的政策,力求为我国税收争端解决机制作出建设性的贡献。  相似文献   

17.
WTO争端解决机制述评及我国的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贸易就有争端,有争端就应有争端的解决途径。WTO根据GATT近50年的实践,通过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谅解》),建立了其独立、完整的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虽  相似文献   

18.
历史性权利作为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是一般国际法规则在特殊情况下的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并未对历史性权利的地位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也并没有否定其存在.历史性权利作为国际习惯法存在已久,但是直到2009年,越南和马来西亚共同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在南海南部的划界申请,中国认为"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水域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照会,此后历史性权利才逐渐受到关注并成为热点问题.对历史性权利这一习惯国际法概念进行研究,对于有关历史性权利的海洋争端的解决,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在1958年的《大陆架公约》和1982年的《海洋法公约》以及大量的边界协定和仲裁裁决特别是国际法院的判决的重要的法理中,体现了一些大陆架划界的法律问题,但是在相邻和相向国家之间划定大陆架界限却远没有达到一个统一的制度。本文将在以下论述中,作一些深入探讨。在大陆架划界问题上,大致有三种划界的原则或方法被人们提了出来: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欧盟根据国际经贸形势的变化,更加重视对外贸易协定的签订并取得了新的进展。欧盟与加拿大、日本、越南签署完成新的自由贸易协定,丰富了国际贸易中的条约实践。欧盟-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大大提升了双方市场的开放程度,是对逆全球化风潮的有力回击;欧盟-加拿大全面经济贸易协定中规定的投资法院制度,是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司法化尝试。欧盟签订的一系列新的对外贸易协定,给我国带来了一定影响。对此,应当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维护我国的利益,同时继续推进中欧双边贸易协定的谈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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