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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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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微微 《现代商贸工业》2011,23(20):215-217
婚姻的本质是一种包含人身关系的契约,在此基础上夫妻之间订立忠实或忠诚协议是可以确定为契约或合同,两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不违反法律和不损坏公序良俗的前提下,经意思表示真实一致,自愿签订的关于双方忠诚义务的合同是有效的。  相似文献   

2.
婚姻的本质是一种包含人身关系的契约,在此基础上夫妻之间订立忠实或忠诚协议是可以确定为契约或合同,两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不违反法律和不损坏公序良俗的前提下,经意思表示真实一致,自愿签订的关于双方忠诚义务的合同是有效的。  相似文献   

3.
《商》2015,(49)
<正>合同法的精神就是契约自由,保证合同当事人具有足够自主决定能力,使得意思表示健全。然而,每一个意思形成的过程中都会因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作用,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从而导致意思表意者作出的意思表示出现瑕疵的情况。我国现行民法继受了德国法的传统,承认了受欺诈和受胁迫的意思表示,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重要类型。但是,我国民法对于因第三人胁迫与第三人欺诈而订立合同,无论是关于"第三人"的界定还是其效力问题却是留下了空白。  相似文献   

4.
《商》2015,(50)
传统民法理论的观点认为,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经过要约承诺达成合同以外,再无其他订立合同的途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似乎传统的以意思表示一致作为合同本质的理论,已经不足应对复杂的社会交易形态,事实合同理论应运而生。事实合同对传统的合同的订立方式提出了挑战,该理论的合理性值得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5.
缔约中的意思表示错误是指表意人基于自身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与客观世界的无限性的矛盾,在缔约过程中对订立合同所赖以的基础客观条件产生错误认识,致其在内在意思形成时或意思表示传递时发生主客观的不一致。各国或地区的法律均对陷入意思表示错误的当事人予以救济,准许其撤消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但同时规定对意思表示错误的救济不得使任何一方因之有不当得利情事的发生。  相似文献   

6.
郭学文 《商场现代化》2007,(32):168-170
电子商务是通过一系列的电子合同文件促成和实现交易的,因此合同是电子商务的核心内容。能否通过数据电文形式成立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是电子商务安全和发展的关键问题。当事人订立电子商务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且只有当事人之间在自愿的基础上,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并且内容合法、形式合法,合同才能生效。电子商务合同的证明力是电子商务合同的关联效力。电子证据的可采性目前已经得到了公认,但是其证明力往往较低。为了适应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我们应当适时创建新的电子商务规范。  相似文献   

7.
郭学文 《商场现代化》2007,(11Z):168-170
电子商务是通过一系列的电子合同文件促成和实现交易的,因此合同是电子商务的核心内容。能否通过数据电文形式成立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是电子商务安全和发展的关键问题。当事人订立电子商务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且只有当事人之间在自愿的基础上,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并且内容合法、形式合法,合同才能生效。电子商务合同的证明力是电子商务合同的关联效力。电子证据的可采性目前已经得到了公认,但是其证明力往往较低。为了适应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我们应当适时创建新的电子商务规范。  相似文献   

8.
消费信贷合同是消费者与销售者或金融机构为了消费目的而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同样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在形式上表现为合同,具备合同的一些基本特征:
  一、消费信贷合同为要式合同
  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消费信贷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出现,即订立消费信贷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为无效。①这是因为,消费信贷合同是消费信息的载体,也是消费者行使撤销权的依据,故对合同缔结的表示规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即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的,而且在合同缔结后要求交付书面文件(一般合同只要合意成立,不论书面口头形式都可以订立合同,以强调合同意思的自由、交易的迅速)。  相似文献   

9.
浅析电子合同当事人的确认及缔约能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网络交易活动的日益普及,我国在实践中出现了不少的网络交易纠纷,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至为重要,应如何确定电子合同的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缔结的合同是否有效?本文将就合同订立人的行为能力要求这一问题略作小议,以期能为电子商务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10.
在国际贸易合同争议的仲裁案件中,许多争议需要首先根据适用的法律及国际公约来认定合同的效力。因为合同是否有效直接影响着国际仲裁的过程和结果。一个国际贸易合同的有效订立,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当事人须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必须合法;(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四)合同当事人之间要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达成一项可履行的协议。现就有关问题进行分述。一、合同当事人须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这是世界各国法律都有明确规定的。尽管各国之间有差异…  相似文献   

11.
<正>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如果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了一项法律意义上的、真正的要约(外贸实务上称“实盘”),而对方对该项要约表示承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成立了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因此,承诺是受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理,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在承诺中的任何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条件(附条件承诺),都会导  相似文献   

12.
<正> 程某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也未取得营业执照,就与他人签订石膏粉买卖合同,进行石膏粉的生产和销售。合同履行后,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买方诉讼至法院,要求卖方(程某)返还货款,赔偿损失。卖方则辩称其未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不具有合同主体资格,买卖合同无效。上述合同有效:本案中买卖合同标的为石膏粉,非国家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商品,所以此合同未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本案中程某作为  相似文献   

13.
山东烟台市在全国率先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全国各地纷纷效仿。但是近来,有人向笔者提问:不履行承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回答应该是肯定的,理由有三:一、承诺制应视为服务承诺者与接受服务者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的订立,法律上一般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要约,即订约提议,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二是承诺,即接受计约提议,是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对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在承诺制中,服务承诺者的承诺虽然是对不特定的人发出的,但接受服务者在客观上是确定的,可以说,双方已经自然成为合同的主体。服…  相似文献   

14.
<正> 国际商事仲裁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契约自由的基础之上的。一般说来,契约自由又称合同自由,通常包括订约自由和内容自由。订约自由是指当事人完全地决定是否用合同这种手段来调整某项关系,亦即他可以自主决定订不订合同以及同什么人订立合同;内容自由又称构成自由,是指当事人可以完全自由地同对方约定合同的内容。契约自由反映在国际商事仲裁中,首先表现在当事人可以基于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将争议事项提交仲裁;如果提交仲裁,在仲裁协议中可以自  相似文献   

15.
董金台 《商》2014,(41):229-229
婚姻的意思表示瑕疵之争源于其身份性与合意性的混合特性。婚姻法第2、5、11条和民法通则第58、59条的设计为婚姻的意思表示瑕疵提供了理论条件,也为其构建可撤销制度供了效力支撑。由于婚姻法第11条仅规定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可撤销,加之婚姻行为存在与一般民事行为不同的身份性,由此导致意思表示瑕疵的婚姻撤销直接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些模糊,也因此为我国婚姻法理论的完善提供了契机——借鉴国外立法将我国尚属真空的欺诈婚、重大误解婚、乘人之危婚等加入我国可撤销婚姻之列。  相似文献   

16.
高平  王晓阳 《商业科技》2013,(11):115-115
在法律上、契约上有特别规定或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沉默可以转化为不作为的默示,即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也因此使得沉默在合同订立中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本文在结合国内外相关立法的基础上,探讨了沉默在合同领域的不同法律效力,并指出我国相关立法不足,提出完善建议,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一、中外合同自由及限制比较合同行为是市场主体的第一市场行为,没有合同即没有市场。西方所谓“合同是财富”、“合同即法律”,乃合同重要性的极端之说。而植根于亚当·斯密自由放任经济思想的合同自由原则,在要求充分竞争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更被奉为“私法的精髓”、“个人自由意志的最高体现”而备受尊崇。它的主要内容是: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的自由;选择对方当事人的自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和确定合同形式的自由。无疑,合同自由原则反映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商品经济关系的内在要求,已对促进其迅猛发…  相似文献   

18.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4条规定: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4.4条规定:不履行方当事人仅对在合同订立时他能预见到或理应预见到的、可能引起不履行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作为国际贸易中最为通用的两个法规,上述规定明确了国际贸易赔偿中的一条基本原则,即从可预见性原则出发,当事人对于受害方的费用和利润损失的赔偿均应被限制在合同双方订约时可以合理预见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9.
预约合同作为本合同订立的准备性活动之一,在我国实务中广泛存在。本文从预约合同的特征分析入手,阐明预约合同以订立本合同为履行标的,属债权合同、诺成合同,从而界定了此类合同的内涵。进而层层深入地剖析了预约合同制度以契约自由理念和诚实信用理念为两大理论基石,并结合商业实践,深入分析了预约合同在固定交易机会、彰显契约自由等方面的制度价值,丰富和深化了当前对预约合同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错责任,即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违反<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的新制度,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予以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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