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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出现
2005年5月,国务院及七部委发布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其中对于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在其对外销售时全额征收5.5%的营业税,并且一些地区还将一直未能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在销售房屋时开始征收。2006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规定: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2006年7月18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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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政府又出台了调控新招,由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一时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原因是,《意见》中的某些规定对老百姓房屋理财有较大的影响:自2005年 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 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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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7日下午,关于"‘二套房贷'和营业税政策调整"的新闻迅速在国内各大门户网站上占据了头条位置.
在这项被称为"国三条"的政策出台三天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两年(含两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两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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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对无偿赠与行为、将受赠住房对外销售以及赠与行为后续管理三方面提出了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使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贯穿于从发生无偿赠与行为到受赠住房再次销售的整个过程。下面笔者结合国税发[2006]144号等有关政策,就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为大家提供几个税收筹划技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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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税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到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一)营业税方面,根据国税发[2006]74号《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1)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五年的住房对外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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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的住房对外转让时的纳税筹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下发后,舆论众口一词表示“假赠与将彻底杜绝”、原先.房屋无偿赠与,只要缴纳3%的契税;而现在除了要缴纳5%全额契税外,再次转手时,受赠人还得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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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购买住房不是为了居住,而是通过出租取得租金收入。个人出租住房主要涉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一、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按年征收的一种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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