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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近些年来,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陆续发布了很多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通知,如财建[2004]119号《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相似文献   

2.
《财会学习》2011,(6):7
政策背景为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同时煤矿企业还应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国家有关部门于2004年、2006年分别下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对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  相似文献   

3.
《中国工会财会》2014,(3):64-64
正财教函〔2013〕243号2013年12月11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2号,以下简称《办法》),财政部将于2014年1月1日起组织开展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本级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  相似文献   

4.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规范中央财政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5.
《理财》1997,(4)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的通知1996年11月11日豫地税发〔1996〕167号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筹备组: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77号“关于印发《总...  相似文献   

6.
《中国工会财会》2014,(6):60-60
正厅字〔2014〕14号2014年5月4日为加强和改进工会财务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工会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停止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增收留成基金管理办法〉、〈财务专用基金管理办法〉、〈经审专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00]47号),不再按一定比例提取财务专用基金、增收留成基金,不再按一定比例掌握使用经审专用经费。  相似文献   

7.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于2010年8月11日联合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688号,以下简称《通知》),  相似文献   

8.
财综[2013]57号2013年5月14日2010年,财政部先后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和《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  相似文献   

9.
全面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新《通则》)已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针对企业贯彻实施新《通则》问题,财政部先后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和《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对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政策做出了规定。日前,财政部企业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10.
鲁立 《财会学习》2013,(8):34-36
2006年底,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要求在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2007年起按照一定比例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为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又于2012年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将需要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冶金、机械制造和武器装备研制三类行业纳入了适用范围,同时拓展了原非煤矿山、危险品生产、交通  相似文献   

11.
《中国工会财会》2007,(9):62-62
兰政办发[2007]103号2007年6月25日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工财字〔2005〕8l号)  相似文献   

12.
《中国工会财会》2005,(8):56-56
近年来,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以下简称“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涉及的企业财务处理事项,按照我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2]313号)和《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厅字〔2003〕13号)下发后,一些企业反映,企业在参照党政机关的规定办理易地调动干部发放住房补贴时,有关住房补贴的财务处理尚不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企业易地调动干部发放住房补贴的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向原工作地无房的易地调入干部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和向原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没有达标的调入干部一次性发放面积差额补贴,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295号)第5条的…  相似文献   

14.
正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近日财政部在修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基础上,结合绩效自评管理有关要求,印发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推动《办法》落实,现对《办法》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作以下解  相似文献   

15.
《理财》1997,(11)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1997年7月21日豫地税发〔1997〕154号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省第二税校,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管...  相似文献   

16.
《中国工会财会》2010,(7):63-64
桂工财[2009]22号2009年9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代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进一步加强我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桂工发〔2005〕66号)、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下发后,总局决定调整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凭普通发票办理退(免)税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第五条规定停止执行。今后凡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出口,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或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向…  相似文献   

1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5]192号)等法律和政策规定.  相似文献   

19.
《税收征纳》2013,(4):41-45
(2012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文件的精  相似文献   

20.
《税收征纳》2013,(3):40-40
(2012年12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4号)为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需要,现就税务机关出具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申请表的修改问题公告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的附件1即《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的"本次付汇金额涉税情况"中增加"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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