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欧凤金 《金卡工程》2010,14(9):47-48
民事判决的既判力是指确定判决对当事人和法院的实质上的拘束力。民事判决既判力的范围包括主观范围与客观范围,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是以在确定判决中经裁判的诉讼标的为限,而既判力的主观范围则是具体诉讼中的当事人,但上述两者的范围在实践中有所扩张。  相似文献   

2.
惠丽丽 《金卡工程》2010,14(7):16-16
中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起步较晚,但是在理论界对于行政公益诉讼的研究与讨论却成果丰富。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但是随着法治的发展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必是大势所趋。本文主要是想解决一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与相关制度即诉权制度与既判力制度的相关冲突与协调。  相似文献   

3.
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为解决”申诉难”问题而做的修订引人注目,修改之本意在于解决”申诉难”问题,即为了保障当事人中请再审的权利,同时规范中请再审的行为,避免当事人无理缠诉。对再审制度所体现的制度价值结合司法实践的现状加以分析,进而揭示其立法变迁反映出的基础性的法理问题。  相似文献   

4.
马立群 《当代金融研究》2020,2020(4):107-1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对反诉做出了排除性规定。该规定虽然避免了导入反诉制度所可能产生的新的程序风险,但同时也保留了在行政主体诉权领域存在的规范漏洞。行政诉讼反诉主要是实体上具有平等法律地位主体之间的当事人诉讼,其实体法基础源于行政主体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结构。行政诉讼反诉以存在独立的诉讼标的为前提,在一般给付诉讼和确认诉讼中存在适用空间。建议将来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对行政主体的起诉权与反诉权进行并置规定,在立法技术上通过诉讼类型或者案件类型对反诉的适用范围进行限制,并对反诉的特殊程序规则进行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制度的规定存在许多不完善或者不够完善的地方,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再审制度的改革已成为民事审判改革的重中之重.在各种改革方案正在酝酿之际,笔者试图从法律原则层面上进行探讨,希望能为具体制度的设计提供指导思想上的参考.笔者认为,民事再审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具体原则,其基本内容包括法律真实原则、再审中立原则、诉权保障原则、再审有限原则和维护既判力原则等.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证据,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长期以来,由于法律对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比较原则,又没有系统、具体的相关司法解释,既容易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部分案件裁判不公,也容易使一些当事人利用证据规则不完善的漏洞搞突然袭击、拖延诉讼,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了法院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和审判效率的提高,是妨碍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7.
靳军 《金卡工程》2010,14(2):233-234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确定的22种公司纠纷案由,并未涵盖全部公司纠纷类型,导致许多公司纠纷不易确定案由,对正确认定案件性质产生了不利影响;当事人起诉的案由的选择权过少,很多案由被法院改变;现行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不当操作致使一些本应由法院受理的案件被排除在司法程序之外。这些问题可以通过细化并丰富案由种类,对新案由的上报制度作明确规定,建立案由适用评估制度等方式来解决与完善。  相似文献   

8.
本文基于有限公司因职工购股时承诺将离职股东除名案例,探讨在我国现行公司法未规定股东除名制度的情况下,法院对此类诉讼案件应当作何处理.文章比较了世界各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事由的规定,从理论上指出公司除名权所要权衡的是公司内部治理权力和股东固有权利之间的矛盾冲突,在法律缺位情况下,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对其作出限制,以“重大性”标准为适用条件遏制大股东权力滥用,防止股东除名权成为股东压迫的工具,也期解决司法审判中的困境.  相似文献   

9.
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目标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在如此大量的审查工作中,法官需要完成既定的考核指标,又要保证诉讼程序的合法。同时,在实践的过程中,这一制度使保障诉权与滥用诉权导致司法资源浪费的矛盾将逐渐显现,这将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建立完善惩戒滥用诉权的法律规制,寻找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等机制来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所带来的司法环境的改变。  相似文献   

10.
如果说诉权论是关于诉讼出发的理论,那么既判力论可以说是诉讼终结点的理论,因而在德日等国家对既判力论的研究是较为深刻、规范和精致的,而我国对既判力论的研究处于立法上轻视、司法实践中漠视的地位,所以对既判力作用的探讨就成为必要。本文从既判力的积极作用、消极作用、既判力发生作用的正当根据及既判力作用中所体现的价值冲突和衡平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1.
潘虹 《金卡工程》2010,14(5):102-102
确定判决之判断被赋予的共有性或拘束力就是既判力。终局判决一旦获得确定,该判决针对请求所作出的判断就成为规制双方当事人今后法律关系的规范,当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项再度发生争执时,就不允许当事人提出与此相矛盾的主张,而且当事人不能对该判断进行争议,法院也不能作出与之相矛盾或抵触的判断。下面,笔者以案例对于当事人约定排除调解书的既判力行为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2.
王佳 《金卡工程》2010,14(5):132-132
关于时效问题的处理模式世界主要有两种立法例: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和由当事人主张,世界上普遍采取的是后一种做法,但我国目前采用的是法院主动审查并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这个做法和民事诉讼中的很多理念、制度是相悖的,本文试图从诉讼时效的处理方式与诉讼要件、权利保护要件审查方式的冲突,与辩论主义与程序保障制度的冲突,与既判力理论的冲突三方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3.
杨雯 《金卡工程》2010,14(1):125-125
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用数额的大小、收费比例的高低以及收费的程序、诉讼费用的分担等实际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公民接近司法的程度和对公民诉权的保障,对该问题的完善,更能引申出对有关中国司法改革、诉讼制度完善与创新的思考。充分保障公民诉权,实现正义是当今世界的一个趋势,国务院颁布出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也正契合了这潮流,该办法处处显示着减轻人民群众诉讼的经济负担、司法为民、促进和谐社会的新信息。然而,由于该《办法》对案件受理费用部分规定过于原则、粗略,依据的标准存在严重的缺陷,导致收费无据,失去了执法的公正性,也降低了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14.
本文基于有限公司因职工购股时承诺将离职股东除名案例,探讨在我国现行公司法未规定股东除名制度的情况下,法院对此类诉讼案件应当作何处理。文章比较了世界各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事由的规定,从理论上指出公司除名权所要权衡的是公司内部治理权力和股东固有权利之间的矛盾冲突,在法律缺位情况下,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对其作出限制,以"重大性"标准为适用条件遏制大股东权力滥用,防止股东除名权成为股东压迫的工具,也期解决司法审判中的困境。  相似文献   

15.
何伟 《上海保险》2018,(11):47-50
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在先判例不是类似案件或相同案件处理的依据,除非在先判例系最高院的指导性案例(截至2018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了十八批共96个指导性案例,供各级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法律体系风格迥异,再加上法官个体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同案不同判”问题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较为突出,不论是民商事案件,还是行政和刑事案件,都客观存在“同案不同判”问题。同一个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相似、争议焦点相同的两个诉讼案件,却收到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一个胜诉,一个败诉,可想而知这将极大伤害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感,极大影响法院裁判的公正和权威。笔者律师团队长期代理保险诉讼案件,发现不同地区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对于保险诉讼案件同样存在着大量“同案不同判”现象,故特作此文提出问题,并尝试分析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思路。  相似文献   

16.
王威 《金卡工程》2009,13(9):87-87
一、我国现行涉外离婚管辖的现状、立法综述及评析 (一)现状 目前我国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涉外离婚管辖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理.200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仅规定了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等五类案件的管辖,也未将涉外离婚案件中的管辖规定在内.由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制度法律规定不明确,难以操作,法院在具体受理案件时,常作出不合理裁定;又因涉外离婚案件的送达时间特长,法院系统内部在工作时又常以结案的时间来衡量,导致一些基层法院不大愿意受理这类案件.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完善,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民事诉讼案件日益增多。而在诉讼过程中,由于缺乏对诉讼程序和诉讼要求的必要了解,当事人往往会处于不利地位,甚至被法院拒绝受理,以致承担不必要的损失。为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去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1302次会议上通过了《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列示了诉讼风险中常见的17个问题。现对此作一简要介绍,供注册会计师们参考。起诉不符合条件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  相似文献   

18.
陈罡 《新金融》1995,(11):32-33
保证人的责任,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经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产生。 一、两种不同的保证责任 《担保法》明确了保证的方式。过去,我国法律对保证的方式没有区分。《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经济合同法》第15条中规定:“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按照担保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往往引起不同理解,由此导致争议和法院判决的失误。而《担保法》则明确规定保证的方式分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这两种保证方式有明显区别。 《担保法》第17条中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这就是说。  相似文献   

19.
目前保险合同诉讼案件日趋增多,为探究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正意图,不少法院采用了语境解释,当事人为证实自己的主张不断地举证,法院慎重地审查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但法院仍然存在错判的风险,而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增加则是确定的。有时法院采用文本解释,即仅根据保险合同本身也能正确地判案,但诉讼成本大大降低。本文比较了这两种解释方法对法院判决保险合同案件准确性以及当事人花费诉讼成本的影响,指出文本解释优于语境解释。  相似文献   

20.
张晋 《金卡工程》2009,13(5):113-113
派生诉讼是公司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已经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普遍适用多年。我国新公司法创设性的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但是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如对诉讼当事人中原告的规定。本文通过对两大法系派生诉讼原告制度的比较和分析,为完善我国的派生诉讼提供了借鉴并提出了对原告制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