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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3 毫秒
1.
近年来,数字贸易全球化发展态势迅猛,然而WTO体制内尚未形成系统性的数字贸易规则,各国对于数字贸易的规则制定仍旧存在分歧。分析数字贸易视域下WTO现有体制的困境,探讨WTO体制改革趋势,就中国的应对之策提出了相应的建议。面对WTO数字贸易现行规则困境,中国应当国内国际两手抓,在国内层面完善数字服务贸易政策体系、数据要素国内市场体系化、建立关键数字产业的支持体系和开放环境下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在国际层面深化关键规则议题多维研究、建立数字贸易区域规则中式模板、凝聚发展中经济体规则共识、探寻与发达经济体互利共赢的模式。国际法律规则是数字贸易全球化长远发展的根基,对于激发全球数字经济动力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随着全球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具体议题已相对清晰集中,有关数字贸易规则的博弈已成为国际经贸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重建的重要问题。实现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不仅是中国实现加入DEPA高水平贸易协定所需要思考的关键内容,对于推动中国参与制定国际数据治理规则、遏制美国数据霸权同样具有重要影响力。通过理念引导、推进监管以及法律完善,以期在DEPA规则框架之下实现数据跨境流动的有效规制,推动中国早日加入DEPA协定。  相似文献   

3.
数字服务贸易是指通过网络跨境传输交付的产品和服务贸易,是数字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服务贸易深刻影响国际贸易分工、分配关系,引发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各国围绕跨境数据流动、数据存储规则、知识产权保护、数字服务监管等的博弈日益激烈。基于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框架和相关数据对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态势进行分析,并通过国际市场占有率、贸易竞争力指数、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对主要经济体数字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进行比较后发现,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增长迅猛,正成为服务贸易增长关键动力,推动全球贸易向服务化方向发展;从细分子类看,与信息通信技术(ICT)高度相关的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贸易增长最快,金融、保险、工程研发等传统服务贸易增长较慢;从主要经济体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数字服务贸易在规模、占比和竞争力水平上均存在较大差距,并呈现出一定扩大趋势。我国应把握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机遇,推动数字服务产业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全球数字服务分工,完善数字服务治理体系,与相似发展水平的国家一同推动包容性数字贸易规则体系的建设。  相似文献   

4.
多哈回合:能否成为真正的发展回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被称为“多哈发展议程”的WTO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是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WTO成员为了解决面临的新问题,共同制订新的国际规则,进一步推动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多边谈判。中国是贸易大国,多边贸易谈判中的各项议题都和我国的经贸利益密切相关。 然而,从目前的情况看,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进展缓慢,各成员从自身利益出发,在各议题上的灵活性十分有限。多哈发展议程如期完成的前景堪忧。 本期以“趋势”为栏目刊发的《多哈回合:能否成为真正的发展回合》、《从马拉喀什到多哈》、《来自WTO发展中成员的声音》三篇文章,从不同角度为读者分析了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走向和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5.
随着全球数字贸易的发展,欧美等发达国家都在积极争夺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导权,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数字知识产权保护和数字贸易关税问题日益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为了应对这一态势,中国应当在坚持数据主权优先、经济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并重的前提下,引导企业提高数字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的遵从度,加强行业的自律性,并通过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制定。  相似文献   

6.
雷蒙 《WTO经济导刊》2011,(10):93-93
上一期文章中提到,美国提出要在多哈谈判中讨论“新兴经济体应承担的责任”,意图转移谈判中的矛盾焦点,向新兴经济体推卸责任。按照以往的风格,拉米会对这样一个敏感的问题表态谨慎。然而最近,拉米明显呼应美国的主张,表示当前多哈谈判的症结在于新兴经济体的定位,提出WTO由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两个类别转变为发达成员、新兴发展中成员和贫穷发展中成员三个类别。这无疑为中国在同美国的博弈中又增加了一个不利的因素。  相似文献   

7.
王岚 《国际经贸探索》2021,37(11):85-100
数字化、虚拟化和全球化的特征决定了数字贸易面临区别于传统贸易的新型贸易壁垒.文章从目标合法性、手段合理性以及效果合意性三个层面对数字贸易监管措施与数字贸易壁垒进行了辨析,并对数字贸易壁垒的内涵进行界定.利用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数字贸易限制指数等指标对数字贸易限制程度进行了领域间和国家间的比较.结果 表明,发展中经济体的数字贸易壁垒明显高于发达经济体,基础设施和连通性以及数据获取和使用障碍是数字贸易最为重要的限制因素.数字贸易规则的"亚太模板"有望成为多边数字贸易规则的主要参照.中国应以RCEP的达成为契机,以数字基础设施为抓手,以自由贸易试验区为载体,以数据跨境流动为突破点,进一步提升数字贸易治理能力和开放水平.  相似文献   

8.
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为中国服务贸易赶超他国提供了机遇,但与此同时数字领域的贸易保护政策和限制手段也与日俱增。在中美服务贸易博弈的背景下,中国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遇到诸多困难,如美国联合其盟友对华为、TikTok等中国数字服务企业进行制裁。笔者从国内外视角分析了中国现阶段所面临的数字服务贸易壁垒。从国外视角看,美欧主导数字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定、新兴经济体限制数据流动法律的颁布、“一带一路”国家数字鸿沟与数据安全问题使得中国面临外部数字服务贸易壁垒;从国内视角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和促进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使得中国面临内部数字服务贸易壁垒。中国应积极推进多边数字服务贸易合作机制,削减中国当前面临的数字服务贸易壁垒。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发展成效显著,已成为平衡中美在亚太地区经贸博弈的关键力量,我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将对重塑亚太乃至世界经贸格局有着深远影响。文章从我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现状出发,分析了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产业发展需求和我国数字产业优势,发现我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在跨境电商和数字新业态领域存在广阔的合作空间。同时,通过对亚太新兴经济体对外签订数字贸易条款的覆盖率和法定承诺率进行测算,发现亚太新兴经济体的数字贸易协定数量以及条款质量逐渐赶超我国,给我国与其数字贸易合作带来诸多挑战。为此,从多层次增进数字贸易合作共识、以协定整合及规则对接构建数字贸易合作制度性安排、以发展需求为导向深化数字产业合作、打通数字贸易合作的数据流动通道等方面提出了促进我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郑憩 《全球化》2022,(5):116-123
全球数字治理迎来规则重构关键期,中国应当引领构建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制定,推动形成数字经济全球治理新机制,为解决“治理赤字”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引领构建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制定具备良好基础条件,但与“欧洲模板”“美国模板”相比,中国方案竞争优势尤其是国际话语权优势不突出,存在与美国在数据流动规则的博弈中处于劣势、数字税推行缺乏可行性方案、数据隐私保护能力不强等难点、堵点。建议在国内规则层面,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数据流动监管领域各类规则的制定与升级,探索适合中国数字服务税的建设方案;在国际规则层面,依托区域性规则谈判,力争数字贸易、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主导权,加快搭建“国际数字经济特区”等平台,促进规则先行先试。  相似文献   

11.
当前,互联网引领数字经济将传统部门逐步数字化,不断创造新的商业模式。全球贸易正在经历数字贸易的引领和驱动。数字贸易由服务业逐步向制造业扩展,迈向数字化和智能化。数字贸易是制度创新建规则、管理创新建平台、技术创新数字化三维驱动下,将数字化的贸易内容一站式便利贸易的新型业态。"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建设、5G商用、《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及强大的互联网市场、庞大的电商市场,为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提供了大好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三大挑战。我国在数字贸易实践中,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利用好国际合作平台,通过多边谈判形成数字贸易规则;结合实际尽快制定管理政策,在政策引导下细分管理措施,强化数字贸易平台管理,反对平台垄断,对中小平台进行柔性管理,鼓励有实力的平台进行协同创新,突破管理瓶颈,创新实现智能化管理;技术创新主要解决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问题。  相似文献   

12.
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国际贸易产生了重要影响,不仅深化了国际间的分工,而且改变了传统的洽谈方式、国际贸易合同订立和履行方式等贸易手段及支付方式,加快了信息传递速度,降低了交易成本。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一方面,我国应加强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对话;推进和完善电子支付体系建设,促进物流系统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关键技术研究;另一方面,外贸企业应尽快改变电子商务运用水平不均、利用程度不高的现状,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优势开展国际贸易。  相似文献   

13.
2000年WTO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开启,自然人流动谈判是该轮谈判的焦点之一。自然人流动谈判历经提交提案、双边要价-出价、复边谈判、服务信号会议,尚未最终完结。WTO自然人流动谈判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自然人流动的更快速发展、发展中国家的更积极推动、利益相关者的更多关注对谈判起着有力的促进作用。而多哈回合一揽子承诺的谈判原则、自然人流动壁垒繁多复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利益冲突与观点分歧较大地阻碍了自然人流动谈判的进程。这些因素决定了自然人流动谈判成为WTO谈判的焦点,但其过程必定是曲折而缓慢的。  相似文献   

14.
中国入世10周年与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变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裴长洪  郑文 《财贸经济》2011,(11):5-13,136
本文回顾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0年来的改革与发展历程,指出中国对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贡献在于推动国际经贸发展、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忠实履行多边贸易规则、努力协调多边贸易谈判、积极参与多边贸易机制建设以及切实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10年来,多边贸易体制的变迁主要表现为力量结构、议题结构及外部透明度的变化。展望未来,多边贸易体制的改革应重在制度建设与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基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的实践经验,本文得出了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几点启示。  相似文献   

15.
地理标志多哈回合谈判进程及对我国农业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众多国际条约的广泛而深入的影响,包括地理标志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已经进入了全球化的时代。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如何在国际知识产权相关问题谈判中为自身的发展赢得空间,已经不单单是一个技术问题,这将对其经济利益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本文认为在传统知识产权领域核心技术大部分被发达国家占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主要由发达国家制定的情况下,发挥我国的传统优势,加大地理标志的保护将有利于我国参与贸易全球化,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因为地理标志的保护往往最能够发挥我国的资源优势,对增强我国产品的核心竞争力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放大作用。文章介绍了多哈回合地理标志的最新谈判情况,以及我国目前有关地理标志的立法及保护现状。文章呼吁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应该采取"内外兼修"的方法。即对"内",将保护地理标志作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内建立起一套管理统一、权利义务分明的地理标志法律体系;对"外",合理运用多边谈判和双边谈判的国际场合,在给予别国进一步市场准入的同时,大力地推动有利于我国农业发展的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6.
Liberalis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services through the 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 (Mode 4) remains one of the least negotiated issues of trade policy among the 144 members of the World Trade Organisation. Economists believe that there is a basic convergence of economic interest between the developed and the developing world for liberalising Mode 4. Yet the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 has not facilitated greater worker mobility between the labour‐surplus and labour‐scarce countries. Is there any economic logic as to why cross‐border movements of workers have not followed the pattern predicted by international trade theory? Or are there strong socio‐political barriers that have come in the way of liberalising Mode 4? These are some of the questions the paper attempts to answer. The paper shows that the economic arguments against the free 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 are based on the narrow perspective of the welfare of domestic workers while ignoring the benefit it brings to the economy as a whole. Further, non‐economic arguments miss the point that the movement of workers under Mode 4 of GATS is temporary in nature, and so unlikely to have any lasting social and cultural spillovers. The paper gives specific illustrations from the recent past where temporary import of workers from labour‐surplus countries has enabled both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sustain their economic growth. It concludes by arguing that the environment for renegotiating WTO commitments under this important sector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services is better than ever before, even though the current world economic slowdown may delay actual negotiations for a while.  相似文献   

17.
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多边贸易体制的调整范围由货物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WTO规则允许各成员根据最惠国原则对不同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差别待遇。《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为GATS)第5条对"经济一体化协定"的规定也允许对隶属于区域成员国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给予区域性更优惠待遇。服务贸易领域因此也日益关注起对原产地规则的研究。我国自2004年1月1日实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为CEPA)起,"香港公司"可以在内地享受市场准入和政策优惠的待遇。但是很多所谓的"香港公司"是由欧美等其他国家的服务提供者在具体进行业务操作,而优惠的实际获得者是这些"搭便车"的外国公司。本文通过对服务原产地规则国际协调和规范的阐释,对我国CEPA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完善性建议。  相似文献   

18.
若干发达国家于2010年10月正式公布了此前一直秘密谈判的《反假冒贸易协定》,旨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于此同时,随着关税壁垒的大幅削减以及各国对国际货物贸易增长的进一步需求,贸易便利化成为各级贸易规则谈判的重要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贸易便利化与知识产权边境执法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影响问题日渐凸显。本文尝试从贸易便利化的视角来考察知识产权边境执法体系,在概述了《反假冒贸易协定》的边境执法规则后,进一步分析了这套规则对贸易便利化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着重讨论了中国应如何在促进贸易便利化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双向维度下确立恰当的知识产权边境执法体系,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王燕 《国际经贸探索》2021,37(1):99-112
数字经济的产生对全球贸易治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其货物与服务贸易混同的贸易属性以及在线交易形式使其在纳入多边贸易治理体系的货物与服务贸易部门时存在特殊困难。既有的多边贸易协定亦欠缺对数字贸易壁垒和数据风险进行有效规制的规定。这促使数字贸易大国在区域贸易协定的谈判中,针对数字贸易的数字特征做出了若干制度回应:在既有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分类框架下,针对数字内容构建可兼容其货物和服务贸易属性的数字产品开放规则;应对数字贸易中的数据流通壁垒制定数据流通限制的一般禁止以及禁止计算设施本地化和源代码强制披露的条款;并就数字贸易对国家安全和消费者隐私权和安宁权的损害,授予政府管控数据风险的政策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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