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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明文列举了五种诈骗方法:(1)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2)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3)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对第五种“其他方法”的理解存在较大争议。  相似文献   

2.
农行铜仁分行面对贷款业务中的虚假行为,高举案件专项治理的的利剑,向不良虚假行为打开杀戒,剑锋直指个人住房、商用房、汽车、贷款质押和生产经营以及私贷公用、冒名等贷款业务中的虚假行为形成的个人不良贷款。  相似文献   

3.
牛德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贷款用途及个人资信状况,用欺诈手段获取他人的抵押担保后,进而骗取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同时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贿款,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和行贿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4.
牛德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贷款用途及个人资信状况,用欺诈手段获取他人的抵押担保后,进而骗取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同时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贿款,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和行贿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编者按]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刑法对涉及滥用贷款行为规定了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和骗取贷款罪三个罪名.刑法条文对三罪中取得贷款的手段进行了不同的表述,但它们的本质特征都在于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并且对心理事实的虚构和隐瞒也能构成相关犯罪所要具备的欺骗手段.而行为人在骗取贷款过程中的主观目的的差异便是三罪名之间进行区分的主要...  相似文献   

6.
张雄 《金卡工程》2010,14(10):142-142
诈骗罪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常见、多发犯罪,由于我国刑法对诈骗罪规定的是简单罪状,没有明确规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对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解释一般都是学理解释。有学者认为,从客观要件看,诈骗罪在客观方面必须表现为一个特定行为的发展过程: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人获得或者使第三者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也一般认为,在认识错误的基础上交付财物是构成诈骗罪的必备要件,诈骗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类犯罪的主要区别点即在于诈骗罪中的被害人是在陷入认识错误的基础上"自愿"交付财物。因此,正确认识"被害人产生认识错误并自愿交付财物"是认定诈骗罪的关键,也是区分诈骗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类犯罪的关键,本文试就此做一番探讨。  相似文献   

7.
黄涛 《甘肃金融》2013,(3):43-45
集资诈骗罪是一种复杂犯罪,准确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科学正确的司法认定起着关键性作用。而准确审视和分析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各要素,则是正确科学地认定该罪的首要前提。  相似文献   

8.
欺诈信贷问题是指借款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在商业银行骗取贷款资金的行为,按风险程度可以区分为一般性、严重性欺诈和恶意骗贷式欺诈。欺诈信贷在商业银行内部流程上表现为贷款调查多从管理决策审批层次发起或授意发起、贷款审议经历复议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岗位未尽职等特点,在欺诈者自身表现为财务信息虚假、规避监管,多地、多行开户,关联交易、虚假支付,以及贷款申请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等特点。欺诈信贷的本质是财务欺诈,具有传染性特征,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加强对欺诈信贷的审计策略研究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9.
贷款诈欺是发生在金融领域中的一种金融诈欺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申请贷款人非出于占有或转贷牟利之目的,仅是为已占用贷款并获得贷款的使用权,而采取故意告知金融机构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骗借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行为。贷款诈欺行为,以金融机构的巨额贷款为行为  相似文献   

10.
2005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五)》第二条在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一)项"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情形中增加规定了"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一步完善了刑法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至此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是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或者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诈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然而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在司法适用中尚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对下列若干问题的探讨,旨在正确认定信用卡诈骗罪。  相似文献   

11.
虚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就是借款人与开发商串通,通过向银行提供虚假的个人购房信息,从银行套取或诈骗信贷资金的行为。它的基本特征是借款人具有主观恶意欺骗性。从实施虚假按揭的行为主体来分,有个人虚假按揭贷款和法人虚假按揭贷款两种,其中法人虚假按揭贷款是由法人操作,通过众多的个人行为来完成的虚假按揭,因此更具隐藏性,风险和危害也更大。从借款人的目的来分,有诈骗型虚假按揭和融资型虚假按揭两种,诈骗型虚假按揭是借款人通过提供虚假购房信息,以骗取银行信贷资金为目的而实施的欺诈行为;  相似文献   

12.
林金通 《时代金融》2008,(11):127-128
本文深入分析了贷款诈骗罪的法律界定,指出了司法认定处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并着重阐述当前立法中存在的缺陷,提出立法完善贷款诈骗罪的建议,以求实现刑法保护信贷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运行安全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1.从合同内容识别。由于虚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不是真实的购房行为,而是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伎俩,所以开发商不注重细化购房合同,合同内容相对简化、粗糙,相关规定不够全面、细致,合同要素往往填写不全。2.从借款人方面识别。因虚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不是借款人亲历的行为,故若是询问借款人,就会发现大多数借款人对所购房屋的价格、楼层、朝向、厅室、户型、质量、每月还款金额、贷款利率和期限、相关费用等详情知之甚少。一般虚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都是经营极不稳定的小企业的职工,所提供的工作单位不存在或查无此人。虚假个人住房按揭…  相似文献   

14.
农村信用社缘何热衷"转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转贷”是指贷款已到期或快到期时,从账面上给予贷款对象同量或增量新贷款来替换旧贷款。由“转贷”行为所产生的虚假盈利,掩盖了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并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和警惕。  相似文献   

15.
童粉根 《现代金融》2005,(10):34-35
中国信息报7月7日报道,2005年5月26日中午,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内,随着一声法锤的敲定,私营企业老板诈骗信用社贷款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赵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所获赃款责令退赃,并处罚金30万元。赵某捕前系巨野县某乳品厂负责人,经营期间,采取利用他人在其乳品厂的假股份作担保、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等手段,向山东省巨野县龙华信用社前进路分社骗取贷款50万元。贷款到期后,信用社上门催收,赵某拒不还款。同时,赵某为达到恶意逃废信用社债务的目的,违反合同约定,改变贷款用途,将款项转移至济南某乳业公司筹建项目中,并将自家乳品厂的机器设备及人员也转移至该乳业公司。同时,赵某又将他在济南某乳业公司所占的70%的股份,虚假低价转让给其合伙人,造成自己“身无分文,更无资产”的假象,试图形成空壳脱身,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黄佳 《甘肃金融》2011,(11):45-47
在《刑法修正案(六)》颁布之前,我国对滥用贷款犯罪的惩治主要依靠高利转贷罪和贷款诈骗罪两罪,但是该两罪由于主观上分别要具备"转贷牟利"和"非法占有"的目的,这就造成实践中对于一些单位或个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贷款,但却没有非法占有、转贷牟利等目的的行为难以用刑法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7.
主要风险(一)来源于开发商的风险1.开发商的恶意欺诈行为。一是开发商在取得银行给予购房人的贷款后,用于其它用途或携款而逃;二是“虚拟售房”,即开发商与虚拟的“购房人”签订虚假售房合同,并以此向银行申请贷款,在取得贷款之后不  相似文献   

18.
张家良 《西南金融》2006,(12):49-50
本文通过揭示被告人伪造银行借记卡在ATM机上取款的案情,分析了控、辨、审三方对本案定性的不同意见。提出了作者的评析意见,即本案既不能定盗窃罪,也不能定信用卡诈骗罪,最终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金融凭证诈骗罪。  相似文献   

19.
雷达  贺煜 《新金融》2003,(9):26-27
企业逃废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有偿还能力故意拖欠贷款本息;(二)提供虚假的贷款申请材料,骗取银行贷款;(三)恶意提供虚假或权属不清的担保登记,拒绝重办或补办贷款担保手续;(四)挤占挪用贷款或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造成贷款沉淀;(五)利用破产或合并、分立、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兼并等改制机会,故意逃废金融债务;(六)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继续拖欠贷款本息;(七)担保单位不履行约定的担保责任;(八)其他恶意拖欠贷款的行为.  相似文献   

20.
金融机构大量的不良贷款是由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而形成的。尽管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但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贷款诈骗不作为犯罪处理显然不合适。合理地解释刑法,并充分利用刑罚手段来处理单位贷款诈骗案件,有利于挽回金融机构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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