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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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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限合伙对比普通合伙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但是按照控制权原则,有限合伙人干预或控制了合伙事务就会丧失有限责任的保护.<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在制定的时候引入了控制权原则,但在2001年的修订版中却将其彻底废除.文章指出,赋予有限合伙人一定程度的合伙事务执行权是合理的,但完全放弃控制权原则不利于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权益的保护.立法应对控制权原则予以变通适用,建立一个完整的"安全港"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2.
新《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制度的立法缺陷与克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2006年修订的我国《合伙企业法》首次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有限合伙制度的精髓在于"糅合"了公司和普通合伙"两种制度"的优点,但新法在两种制度的"糅合"上还存在着未充分认识到有限合伙中两种投资的性质和资本制度的构建等方面的缺陷;两种责任的适用范围及转化的规定比较模糊;两种合伙人转换条件以及转换后的权利义务设计不合理等.应区分"两种制度"的宗旨、功能、适用条件等构建有限合伙制度,同时也应对有限合伙中两种责任及两种合伙人的转化设计合理的径路.  相似文献   

3.
合伙、公司、独资企业是世界各国所确认的三大市场主体,我国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形态进行了完善,新增的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在构成主体、执行合伙事务、民事责任承担等诸多方面都存在差异。  相似文献   

4.
《合伙企业法》中最主要的合伙形式是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两种合伙形式迎合了不同投资主体的需求,拓宽了投资渠道和方式,丰富了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都属于合伙企业,但是又有许多不同之处,如果相关利益者将二者混淆,容易引起诸多经济纠纷。本文阐述了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与联系,并进行了归纳总结,对于比较抽象难以理解的要点,对部分经济纠纷进行案例讲解,从实务的角度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之处进行了重点分析、解读,希望能为投资人、利益相关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5.
张茜 《中国商办工业》2009,(20):264-265
有限合伙因其结合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风险有限性和普通合伙的合理避税优势,成为国外早已流行多年的商事主体形式。我国于2006年8月通过了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这一新的商事主体形式,为风险投资扫清了法律的障碍,促进科技创新投入。在这种情势下投资者选择有限合伙的商事主体形式,较之选择公司、普通合伙,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自身利益。但是我国立法关于有限合伙的保护仍有一些不足,投资者必须谨慎地运用合伙协议来弥补法律之不足,以防利益被普通合伙人侵害。  相似文献   

6.
有限合伙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茜 《现代商贸工业》2009,21(20):264-265
有限合伙因其结合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风险有限性和普通合伙的合理避税优势,成为国外早已流行多年的商事主体形式。我国于2006年8月通过了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这一新的商事主体形式,为风险投资扫清了法律的障碍,促进科技创新投入。在这种情势下投资者选择有限合伙的商事主体形式,较之选择公司、普通合伙,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自身利益。但是我国立法关于有限合伙的保护仍有一些不足,投资者必须谨慎地运用合伙协议来弥补法律之不足,以防利益被普通合伙人侵害。  相似文献   

7.
王秋荣 《商场现代化》2007,(26):293-294
有限合伙因其结合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风险有限性和普通合伙的合理避税优势,成为国外早已流行多年的商事主体形式。我国于2006年8月通过了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这一新的商事主体形式。在这种情势下投资者选择有限合伙的商事主体形式,较之选择公司、普通合伙,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自身利益。但是我国立法关于有限合伙的保护仍有一些不足,投资者必须谨慎地运用合伙协议来弥补法律之不足,以防利益被普通合伙人侵害。当然我们期待立法在今后能进一步完善对有限合伙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风险投资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有限合伙是企业组织形式中的重要形式,风险投资与有限合伙的结合是一种双赢的结合,本文分析了风险投资选择有限合伙的原因。  相似文献   

9.
资本与知本最佳组合--建立有限合伙制度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有限合伙,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形式.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一样,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有着截然区别.但有限合伙具备普通公司的一个重要特性,即投资者的有限责任.例如,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也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二者区别在于,有限合伙中只有部分投资者(有限合伙人)享有有限责任待遇,而公司中的全体投资者都享有有限责任待遇.  相似文献   

10.
孙长坪 《商业研究》2006,(21):89-92
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对法律提出了挑战。有限合伙符合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民营经济企业实践的发展需要有限合伙,而我国也已具备有限合伙立法的条件。为适应我国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我国应适时进行有限合伙立法。  相似文献   

11.
姚晔 《现代商业》2007,(18):125-125
20世纪90年代,国际上出现的一种新的责任形式,即有限合伙,它主要适用于专业服务机构。我国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其中就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为风险投资扫清了法律的障碍,促进科技创新投入。但有限合伙在经营管理中也存在着弊端。  相似文献   

12.
我国新《合伙企业法》承认有限合伙的企业形式,这有利于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同时,有限合伙可能成为某些人规避法律的工具,要加强对有限合伙的监督,防止有限合伙人滥用其承担有限责任的地位,来损害企业债权人和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本文通过对有限合伙制度的利弊分析,提出了完善及合理建构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文章从我国有限合伙制的发展现状,结合我国《合伙企业法》阐述了其立法价值。通过比较外国法,指出我国《合伙企业法》在事实合伙和信义义务方面的不足之处,最后就如何完善《合伙企业法》关于有限合伙相关之规定,提出自己的思考。  相似文献   

14.
陆勇伟 《商业科技》2011,(5):107-107
文章从我国有限合伙制的发展现状,结合我国《合伙企业法》阐述了其立法价值。通过比较外国法,指出我国《合伙企业法》在事实合伙和信义义务方面的不足之处,最后就如何完善《合伙企业法》关于有限合伙相关之规定,提出自己的思考。  相似文献   

15.
隐名合伙本质上应是隐名投资合同,而非商事合伙组织,与有限合伙、两合公司、挂名投资等形似而神异。隐名合伙的性质决定了其适用范围的有限性,隐名合伙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严格的身份限制,隐名合伙人仅限于自然人,出名营业人则主要是独资企业主。隐名合伙关系中隐名合伙人的隐名性暗合了部分国人不愿露富的传统文化心理,具有不同于有限合伙的优势和特色,同时也潜藏着一定的投资风险。隐名合伙的立法模式选择,权宜之计是通过合同自由的司法解释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理想方案则是将其作为一种有名合同纳入民法典债编。  相似文献   

16.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合伙企业法》,在我国正式建立了有限合伙制度,消除了立法上的冲突,也为风险投资提供了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同时为防止有限合伙制度被滥用,新法也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7.
有限合伙是我国06年《合伙企业法》新增加的一种合伙模式,但是它在国外已经有了近千年的发展历史。有限合伙有着公司、普通合伙企业所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本文从有限合伙的历史沿革、现状、优势和劣势等几个方面进行简单的分析。  相似文献   

18.
孙志超 《商业研究》2011,(4):135-142
我国的新合伙企业法实施四年了,其亮点之一就是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而这一新制度确立的初衷是为了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特别是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虽然有限合伙被广泛认为是风险投资机构的最佳组织形式,但是这也并不妨碍其他业务性质的企业采用这种形式。有限合伙不是风险投资机构的"专利",只有了解有限合伙的本质问题才能正确地适用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才能把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推广得更好。  相似文献   

19.
论有限合伙     
江军辉 《商场现代化》2006,(32):388-389
有限合伙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组织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已突显其功效。然而,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其却没有一个合理的法律地位。我们需要科学界定有限合伙的定义,分析和思考其立法现状,了解其重要的价值所在以及所需要的法律条件,为有限合伙制度的发展提供一个合理的空间和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20.
我国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除法定的例外情形,不能执行合伙事务。但此规定明显落后于其他国家的立法,也不适合我国国情。因此,应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立法例,在实践中放宽对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限制,赋予有限合伙人更大范围内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和实践的有限合伙企业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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