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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对规范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为了适应加工贸易发展形势和海关监管改革的迫切需要,海关总署于2007年1月以155号总署令的形式公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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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25日海关总署以第111号总署令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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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加工贸易形势变化、规范加工贸易有关业务,海关总署发布195号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改,并于2010年12月5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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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将加工贸易放弃管理调整为销毁处置管理。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企业提升竞争力,完善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海关总署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并重点就《办法》中有关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发布了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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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在提高企业通关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社会反映良好。由于《办法》对过去深加工结转操作模式内容修改较多,有的企业不熟悉,在执行过程中反映了一些理解和操作方面的问题。从本期起,《中国海关》杂志连续请专业人士向大家介绍如何执行《办法》,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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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今年第8期.谈了一些加工贸易企业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所应注意的一些事项.本期继续谈谈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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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亚麻纱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根据当时十多家亚麻加工企业的平均生产水平,由海关总署关税司、原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协调司和纺织工业协会专家共同对亚麻纱加工贸易单耗标准进行了审定.并于2001年5月由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联合发文公布了《亚麻纱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002—2000).2001年8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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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于2020年12月22日发布(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