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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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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辑同志:我的一位朋友在2004年3月15日与一家公司(非国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1、试用期为两个月,自2004年3月15日至2004年5月14日;2、合同期限为两年,自2004年5月15日至2006年5月14日。2006年2月20日,该公司书面通知我朋友:1、公司将于2006年3月20日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请务必尽快公司办理离职手续;2、为随时能取得联系,保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将暂时扣除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三个月后另行发放,个人档案暂缓三个月转出;3、由于公司在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时已经履行提前三十日告知的法律义务,因此不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2.
[案例]张某2014年1月1日入职于某制衣公司,双方于入职当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试用期一个月,工作岗位为品牌导购.试用期间工资每月900元,转正后工资每月1200元.2014年7月31日,张某被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其向该制衣公司提出工资过低,不符合法律规定,但该制衣公司不予理睬.因此张某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请求:(1)要求该制衣公司支付其试用期工资差额780元;(2)要求该制衣公司支付其转正后工资差额480元.该制衣公司辩称:张某的工资数额为双方协商一致后的约定,且签有劳动合同书,因此张某的请求无法律依据,请求仲裁庭依法驳回.  相似文献   

3.
案情回顾 李某于2008年11月17日入职C公司,双方签订了有效期至2011年11月16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规定李某工作岗位为出纳,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80元。2009年1月12日C公司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支付李某工资至2009年2月6日。  相似文献   

4.
案情概述 案件A张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自2008年3月1日至3月31日,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试用期后的工资数额。张某在公司工作到2008年4月30日,在离职结算工资时公司为张某结算了2008年4月工资1200元。  相似文献   

5.
历菲 《人力资源》2017,(5):55-57
劳动合同期限不可小觑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8日,高某进入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2015年10月8日至2016年1月7日,并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2015年11月30日,该公司以高某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不符合公司要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高某实际工作至2015年11月30日,工资结算至2015年10月31日.于是2015年12月3日,高某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1)自2015年12月1日起恢复双方劳动关系;(2)按每月4500元标准支付自2015年12月3日起至劳动关系实际恢复之日止的工资.  相似文献   

6.
[案例]吕某于2010年3月1日进入某房地产公司从事房屋销售,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仅约定了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为基本工资2000元加上销售提成。2010年4月30日,房地产公司给吕某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吕某入职以来销售业绩为零,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自§月1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7.
《人力资源》2009,(24):72-73
案情简介 王某自2004年8月来到大祥文化服务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05年、2007年双方先后办理了二次续订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手续,合同至2009年7月止。2008年5月,王某被提升为办公室主任,工资提高到4500元/月。2008年12月公司进行年终考核,  相似文献   

8.
【案情简介】刘先生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称自2012年9月起在某机械公司从事销售业务,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仅为他缴纳了从2013年2月至2013年9月期间8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未给他发放工资。2013年10月,公司无故将他辞退。刘先生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自2013年2月至2013年9月的工资12000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3000元。公司则辩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 韩某在北京某公司工程部当水暖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4月3日至2008年4月2日.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该公司工作,双方未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2008年12月22日,韩某提出辞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此后,韩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2008年9月份的工资.  相似文献   

10.
来言去语     
试用期内可享受加班工资吗编辑同志:我大学毕业后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的月工资为1200元。在试用期内,我经常加班加点,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我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600元。试用期满后,我偶然得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100元,便要求公司补偿试用期工资差额。没想到公司不但不补,还  相似文献   

12.
《中国劳动保障》2012,(8):43-43
编辑同志: 2011年12月,我应聘到一家制药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2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6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3500元。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后,我向单位提出辞职,同学得知我的情况后告诉我,制药公司与我约定的试用期过长,是违法的,要我坚决维权。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用工单位赔偿我试用期超标期间的工资损失?  相似文献   

13.
陈小姐于2004年4月底进入某传动带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04年5月10日至2007年5月9日,实行计件工资。2005年2月1日,陈小姐向用人单位表示因公司拖欠其工资不愿继续在公司上班并要求公司付清所欠工资,劳资双方产生争议争执不下。2005年2月18日,陈小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称自己从2004年4月底工作以来只领到了5月、8月、9月三个月的工资,  相似文献   

14.
[案例]陈某经人介绍于2015年1月2日到某快餐公司工作,从事配餐工作,每天凌晨6:30上班,至上午9:00下班,每小时工资标准为12.5元,但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2015年7月28日,因陈某配餐发生错误,导致顾客投诉,后快餐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陈某对此有异议,遂将快餐公司诉至劳动仲裁委,提出以下仲裁请求:(1)要求快餐公司支付2015年1月至2015年7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5000元;(2)要求快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2500元.快餐公司称,与陈某建立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请求仲裁委依法驳回其申诉请求.  相似文献   

15.
编辑同志:我应聘到某外贸企业工作,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2个月。谁知试用期刚过,我就因病住院了,需要治疗1个月。公司以我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吗?  相似文献   

16.
张某于2006年9月18日到某服务公司工作。2010年5月12日,双方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及过渡期合同,载明双方同意于2010年6月11日解除劳动关系,工资结算至2010年6月11日,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等离职结算款10余万元。  相似文献   

17.
编辑同志: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可上班第二个月就生病住院了。公司以我不是正式员工为由,不予享受医疗期待遇,并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在试用期里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吗?  相似文献   

18.
案情摘要: 申诉人陈某于2003年3月4日入职被诉单位,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自200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申诉人的工资为2408元/月。2005年3月28日,申诉人因个人原因与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被诉人为申诉人办理了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费缴交手续。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4月29日期间,申诉人在广州市某妇幼保健院发生检查、  相似文献   

19.
段海燕 《中国审计》2003,(11):40-41
案情介绍:1998年5月11日,王先生与公司(国有企业)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对王先生的职位(工种)未作约定。王先生先后任该公司广告业务员、财务出纳员。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续订劳动合同,但是,王先生仍在该公司工作,并于2001年2月升任财务部副经理。2001年6月,公司在财务检查中发现了王先生数次违反财务规定越权审批支出资金,于是,公司经理直接通知财务部扣发了其当月工资1000元,并于2001年7月5日作出了撤销职务,调换工作岗位的决定。王先生对其工资被扣不知缘故,认为公司无故扣发了其工资,深感气愤。2001年7月6日,王先生收到撤职及调岗通知书后,对相关事实的认定及处理决定更是难以接受,当即向公司经理提出“你开除我吧”,并要求公司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公司认为,对王先生作出的处罚仅仅是想起到教育的作用,无意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对于王先生的要求明确答复“不同意”。随即,王先生不再到公司上班,并于2001年9月3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仲裁请求为:(1)退还被无故克扣的工资1000元,并给付相当于扣发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2)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给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相似文献   

20.
正编辑同志:我3年前即到公司担任行政总经理。双方约定,我月工资为18000元。由于避免按实缴纳个人所得税会减少我的实际收入,经我要求,公司也同意,彼此在劳动合同中只写我的月工资为4000元,其余14000元则通过报销差旅费等方式领取。我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而公司不愿继续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遂要求公司按18000元的标准,支付我3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但公司只愿依据合同约定的4000元/月工资标准支付。请问,我和公司有约在先,公司可以如此出尔反尔吗?蒋丽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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