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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随着我国上市公司作假丑闻的披露,涉及到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诉讼越来越多,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成为会计理论与实务界的热点问题。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种。但是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究竟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法学界并无统一认识。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性质,不仅仅是分类上的问题,因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责任构成要件、责任形式、义务主体、时效、管辖权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别乃至重大差异,对两者责任的选择将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究竟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本文拟对此进行简单的探讨。  相似文献   

2.
邹迅  彭霖  周二长 《武汉金融》2001,(12):36-37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事故当事人和保险当事人在利益调整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保险理赔中是必不可少的证据材料。由于它在民事讼诉案中不属司法审查范围 ,保险人习惯了采取“拿来主义” ,必定给保险企业带来巨大的证据风险和经营风险  相似文献   

3.
违约责任也称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合同法》对违约责任采取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即责任的成立不以当事人一方的过错为要件。在司法实践中,原告只须向法院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  相似文献   

4.
违约责任即违反了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1999年3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内容进行了一定的修改和补充,其中的违约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5.
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的顽疾.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然而我国现行有关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却对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涉及较少。学术界对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虽有涉及,但在一些基本问题上仍未达成一致。本文从完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性及现实紧迫性人手,尝试对该责任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因果关系及相应的诉讼程序方面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产品民事赔偿责任研究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是一种商品 ,它受到《证券法》、《公司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调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产品民事赔偿责任从性质上来说是一种侵权责任 ,其归责原则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产品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损害事实、会计信息质量缺陷及其两者存在因果关系。会计信息产品民事赔偿义务主体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免责。会计信息产品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遏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 (失真 )的动机 ,以培育真正意义上的会计信息市场需求主体 ,从而最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相似文献   

7.
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的顽疾,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然而我国现行有关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却对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涉及较少,这无疑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一大缺憾。学术界对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虽有涉及,但在一些基本问题上仍未达成一致。从完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性及现实紧迫性入手,尝试对该责任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因果关系及相应的诉讼程序方面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朱忠华 《金卡工程》2010,14(7):12-12
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它与违约责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在我国没有统一民法典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缔约当事人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签订及履行完毕的全过程中的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在立法技术上将这两种责任制度统一规制在合同法中。在我国,由于民事经济案件常常要涉及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问题,因此,准确区分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对于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一、侵权行为法的本质 侵权行为是一种对他人法定民事权利的侵害,法律对侵权行为的谴责就是对加害人施加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侵权行为在法律逻辑上的必然后果。然而,违约行为从表面上看产生的是违约责任,事实上违约首先产生的是一种履行违约后果的义务,这种义务则超越了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义务而由法律直接规定,  相似文献   

10.
责任保险与侵权行为的冲突与融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芳  赵岩 《中国保险》2005,(5):44-45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与其他财产保险不同的是“责任保险一般是基于法律义务而言的,是因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而损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保险险种”,正是由于法律规定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才有了将该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的需求,因此,责任保险与调整侵权行为和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民事关系的侵权行为法存在紧密联系。事实上,责任保险正是在与侵权行为法的相互冲突和不断融合中产生与发展起来的。  相似文献   

11.
一、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和发起人出资责任的主要规定(一)出资违约责任出资违约责任发生的前提是对出资义务的违反。所谓出资义务是指出资人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因此,所谓出资违约责任就是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向公司或其他认股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它有利于确保资本及时到位。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出资违约责任的救济手段。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第一种是追缴出资。即对违反出资义务但仍有履行可能的股东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第二种是损害赔偿。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一种债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相似文献   

12.
肖祖平 《上海金融》2003,(12):43-45
目前,学术界对信用卡的民事责任缺乏深入的探讨,研究信用卡的民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信用卡的民事责任一般可分为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两种,其中的违约责任是当事人承担的主要民事责任。而对信用卡挂失止付、透支、欺诈及担保等常见纠纷发生后的民事责任进行探讨则更有现实意义。完善的法律责任制度能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3.
邹健 《中国保险》2006,(8):48-50
6特殊的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责任,这是教科书上的惯常说法。实际上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钱袋”——因责任引起经济赔偿的损失。我们知道,责任保险合同承保的责任是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那么,作为一个常见和重要险种的雇主责任保险,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相似文献   

14.
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和补充侵权责任是在种不同的的责任方式,违约责任的适用前提是契约的依法成立;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发生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是对违反前契约义务行为的一种责任追究方式;而补充侵权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种特殊情况。商业银行首先应当在存款合同订立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的前契约义务,其次,在合同订立后,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另外,商业银行对客户还应当尽到保护的义务。否则,一旦出现客户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商业银行就得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5.
“自燃”在保险领域内通常都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如何理解和认定“自燃”对于保险责任认定和正确理赔具有重要意义。《保险研究》杂志2003年第7期发表的赵亚明先生的《“自燃”与“外燃”是赔付的分水岭》一文.通过一起烟头或其他可燃物导致投保客车烧毁引起历时两年的车辆索赔纠纷案例,阐述了作者对“自燃”的理解。  相似文献   

16.
一、董事责任保险概念及其必要性 董事责任保险,是指以董事向公司或包括股东、债权人在内的第三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董事责任保险中,投保人是董事所任职的公司,被保险人则是向公司或第三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董事。 我国传统企业立法从来没有规定过经营者的善管义务。  相似文献   

17.
余翠英 《上海会计》2003,(10):53-54
近年来,一系列与会计师事务所负有一定责任的上市公司重大造假案件,给我国的证券市场带来了重大影响,使广大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产生了“信任危机”,严重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规范证券市场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下发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引发了笔者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点思考。一、诉讼条件问题1. 《通知》明确规定法院目前暂只受理和审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上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案件。并指出,…  相似文献   

18.
方乐 《保险研究》2023,(5):112-127
重塑保险人民事责任是治理不当理赔乱象的至关重要一环。其原因不仅在于超额赔偿责任具有充分补偿、足够威慑的内在功效,还在于社会共治框架下的其他手段各自存在规训盲区,而超额赔偿责任是对保险合同两造失衡地位的实质矫正。为实现体系内容的融贯和法律资源的简约,后民法典时代下超额赔偿责任的引入应采用改良后的违约路径:一方面,对保险领域中可预见标准的主体、时点及范围予以调整,将精神损害、可得利益损失、律师费用支出等损失纳入《保险法》第23条的“损失”范围,但允许保险人就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及多少提出抗辩;另一方面,待《保险法》的新一轮修改,以“故意”和“情节严重”为要件新构惩罚性赔偿条文。其中,“故意”之主观状态可由特定客观情形直接推定,除非保险人能作出相反证明。而“情节严重”的判定需综合考虑实际损害程度、客观损害程度、非正当性程度、市场秩序的受破坏程度等四方面要素。  相似文献   

19.
《民法典》中的“连带责任”,具有连带债务与连带民事责任两种语义;公司法规范中的“连带责任”采用了这两种语义,但还存在诸多不妥当的用法。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而突破有限责任时,股东对公司债务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状态,不宜表述为“连带责任”。初始股东对其他初始股东瑕疵出资承担的“连带责任”,既非连带债务又非连带民事责任,而应参照一般保证之规则。瑕疵股权让与中,仅应由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承担瑕疵补足责任,不产生“连带责任”。协助抽逃出资后,在公司面前,董事、高管因违反信义义务而应赔偿,其他协助人因共同侵权而应赔偿,自然生成连带关系;在债权人面前,参与抽逃出资者各自因侵害资本充实而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样自然生成连带关系。  相似文献   

20.
郝红艳 《金卡工程》2010,14(11):123-123
海上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威胁事故或实际溢油事故,船舶油污损害属于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自然是民事侵权责任。船舶油污损害的民事责任主体的认定对于海洋环境的保护,油污受害人权益的维护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国际和国内各个法律之间关于油污民事赔偿责任主体的不同规定的梳理来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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