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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针对RCEP现行文本就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没有作出特别规定之情形,建构该机制在当下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既有的多边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和缔约国间双边投资协定所涉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对于解决RCEP下的投资争端存在力所不逮、制度缺位等不足,建立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很有必要;同时,传统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模式、区域投资法庭模式、争端预防模式和多元化争端解决模式等国际典型投资争端解决范式为该机制构建提供了可借鉴性,使该机制建立具备可行性。建立RCEP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应当包含最大公约数原则、融贯性原则、灵活高效原则和渐进性原则,以回应各国利益诉求、体现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改革趋势并反映RCEP文本特色。  相似文献   

2.
李晓燕 《大众商务》2010,(2):239-239
为了统一规范解决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间的投资争端,1965年3月,世界银行制定了《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我国于1993年1月7日正式成为《ICSID公约》的成员国,我国在许多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都规定了解决投资争端的仲裁机制,ICSID仲裁机制的发展变化使我国开始面临一些新形势和待决问题,那么如何更好更有效地利用ICSID仲裁机制的发展成果,使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的同时国家主权也免受侵害,是当前我国投资立法和条约实践中必然面对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李晓燕 《大众商务》2010,(4):239-239
为了统一规范解决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间的投资争端,1965年3月,世界银行制定了《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我国于1993年1月7日正式成为《ICSID公约》的成员国,我国在许多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都规定了解决投资争端的仲裁机制,ICSID仲裁机制的发展变化使我国开始面临一些新形势和待决问题,那么如何更好更有效地利用ICSID仲裁机制的发展成果,使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的同时国家主权也免受侵害,是当前我国投资立法和条约实践中必然面对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乌拉圭回合谈判将知识产权纳入了WTO体制,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协定),从而使得WTO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成员方之间知识产权争端的解决。另一方面,TRIPS协定可以成为发展中国家成员进行跨协定报复迫使发达国家成员履行DSB裁决的手段。  相似文献   

5.
近年我国对外投资企业深受国外投资壁垒的困扰,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我国中央、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应运用双边投资协定、WTO、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维权,积极寻求突破限制。  相似文献   

6.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参加建设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其建设进程将为中国参与区域贸易合作与发展积累经验。争端解决机制是任何区域贸易安排必须重视的制度建设的一部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员既有WTO成员方亦有非WTO成员方,因此,该自由贸易区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2004年11月双方正式签署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是解决成员间争端的法律依据,意义极为重要。  相似文献   

7.
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仅有的3个案例分析得出:一方面,案例中仲裁人对跨协定报复的适用所作的具体分析,如"可行"和"实效"的具体判断问题,令适用条件更加明晰;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导致报复的实际实施存在不可根除的困境:授权跨协定报复不具有惩罚性质,中止履行义务的范围和限度尤为重要,但跨TRIPs协定中止履行义务的范围和程度事先难以精确估量,实施效果也具有不确定性,还可能引发新的争端。这一授权仅能起到促进谈判、在一定范围内增加发展中国家话语权的作用,中国应当在此基础上加以有效利用。  相似文献   

8.
清洁能源及其相关产业已经成为各国提升竞争力的焦点。为扶持本国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各国出台了大量的包括补贴在内的措施。但是世界贸易组织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并未对清洁能源补贴明确规定,这引发了美国对我国风能设备补贴的质疑。我国应以清洁能源补贴问题为契机,推动《SCM协定》中不可诉补贴规则的完善,并积极运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应对发达国家对清洁能源的补贴。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日本抓住机遇,快速实现了几大FTA的主导权,而且质量和数量都堪称上乘,由此成为全球自由贸易的主导力量.在研究几大FTA运作过程的基础上,结合日本与CPTPP10国及中美欧的贸易投资数据,分析日本的区域一体化战略及FTA的实际效果,对中国进一步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亚太区域一体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正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通过中日互动化解中美贸易摩擦,并为完善"一带一路"治理路径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0.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中国参与的第一个采用负面清单模式的国际经贸协定.与中国当前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不同,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负面清单需要明示各项不符措施与协议规定的哪些义务相违背.厘清不符措施所涉义务的分布特征及其背后的规律,对中国完善外资管理负面清单制度,以及后续在国际经贸协定中进一步推广负面清单模式具...  相似文献   

11.
随着《反倾销协议》的生效,以及各成员方执行《反倾销协议》规则的国内法律的修改的完成,WTO成员方有关执行日落条款的争议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范围内开始增多。因此如何更好地结合WTO案例与法学原理对相关协定条款进行分析,特别是对于决定日落复审成败与否的裁决标准的分析,对于准确地认定日落复审规则具有重要意义。2002年美国对日本抗腐蚀碳钢板产品的反倾销日落复审案例,在实体和程序规则方面均对日落复审制度进行了深入的解析,比较典型。  相似文献   

12.
由关贸总协定创设的“不违法之诉“,是WTO争端解决机制最富特色的内容之一.根据关贸总协定第23条第1(b)款,一缔约方的措施即使不与协定相冲突,只要对另一缔约方依协定享有的利益造成抵销或损害,后者便可诉诸争端解决程序.其规定的模糊性和被滥用的可能使“不违法之诉“成为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本文试图分析“不违法之诉“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可能给争端解决机制乃至整个WTO体制带来的负面影响,并对如何限制“不违法之诉“的适用,以确保WTO沿着规则导向的道路发展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3.
有效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的正当利益是我国面临的重要而迫切的课题。新兴工业化国家韩国在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其经验对我国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本文分析韩国参与WTO争端解决的概况与特点,提出中国在早期应借用外部智力,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程序,边干边学,结合利用报复措施,缩短争端解决时间。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成为重要的资本输出国,中美、中欧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的深入,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仲裁机制对我国的深刻影响日渐凸显。这就要求我国及时应对,对国内的相关法律机制作出适时调整,通过司法机制的衔接,国家豁免立法和对我国仲裁法的修改等举措,保护我国国家利益和我国投资者利益,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国的仲裁机制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15.
受制于新自由主义和投资保护主义的不断发展,以商事仲裁为蓝本的投资仲裁机制身陷“正当性危机”,参与投资的多方主体权益及价值发生冲突,多元要素的“非对称”安置致使全球投资治理体系出现“失衡”乱象,多边层面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谈判陷入困境。与之不同,中国在多边平台上提出投资便利化议题。该议题以“建设性”的可持续发展为内涵,通过争端前、争端中以及替代性解决方案等模式,调和投资治理中的原有主体间“对抗性”的内生矛盾,为现阶段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瓶颈提供示范路径。中国作为全球投资流动的双向大国,有需求亦有责任参与到多边改革进程中,秉持“全时、全体”的可持续理念,对“公私”权利进行再分配,对“南北”利益进行再配置。通过调整并更新现行投资规则,试行从双边实践、区域构建再到多边探索的改革路径,向多边投资机制改革贡献更为可持续的全球治理方案。  相似文献   

16.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走出去企业与东道国在多领域广泛开展PPP项目合作,由于PPP项目周期长、"一带一路"倡议特殊风险,法律争端解决面临层层障碍。考察现有的解决路径,国内法框架下有协商或调解、国内诉讼或仲裁、国内行政手段。国际法框架下有双边或多边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仲裁、外交保护等方式。探究"一带一路"倡议PPP争端创新解决路径,首先可在现有的争端解决机制利弊分析基础上,优先选择ICSID机制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同时可考虑将协商、调解机制作为前置程序。其次在未来时机成熟时科学构建"一带一路"倡议下专属的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7.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适用法律的范围,一直是国际法学界存在争议的问题.国内学术界的"通说"似乎是,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审理案件时所适用的法律仅限于WTO协议的有关规定,一般国际公法并不能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所适用的法律渊源,而仅能作为"解释性渊源".这一观点在某种程度上是对WTO<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谅解书>及有关WTO争端解决实践的误读,为确定WTO争端解决机制所适用的法律,就需要对WTO专家组的"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法律解释"这三个概念进行必要的区分.  相似文献   

18.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适用法律的范围,一直是国际法学界存在争议的问题。国内学术界的“遏说”似乎是,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审理案件时所适用的法律仅限于WTO协议的有关规定,一般国际公法并不能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所适用的法律渊源,而仅能作为“解释性渊源”。这一观点在某种程度上是对WTO《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谅解书》及有关WTO争端解决实践的误读。为确定WTO争端解决机制所适用的法律,就需要对WTO专家组的“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法律解释”这三个概念进行必要的区分。  相似文献   

19.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延续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将国有企业议题单独成章的做法,并设置了较私营企业更严格的条款:重新定义国有企业以增强规制的针对性(重点针对中央一级政府所有或控制的、从事商业活动的大型国有企业),扩张非歧视原则(不仅包含最惠国待遇,还包含国民待遇)以强化国有企业的义务,将商业考虑原则作为国有企业的一项独立义务,扩大国有企业补贴规则的适用范围、明确国有企业作为补贴主体的适格性,设定更全面更高标准的国有企业透明度义务。CPTPP国有企业规则及其背后的竞争中立原则与国有企业改革具有目标一致性,但由于过去的国有企业改革较少考虑国际市场的制约因素,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未能实现良好衔接,申请加入CPTPP则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加快制度型开放提供了双重契机。应优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减少政府对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干预,清理不合理的补贴政策,促进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制接轨;同时,还应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谈判,为国有企业改革和转型争取更多的空间和时间,并推动国际经贸规则朝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税收协定中引入仲裁条款,尝试利用仲裁来解决税收协定争议.为完善对外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机制与促进对外经济的发展,我国也应在税收协定中订立仲裁条款,经研究,这也是可行的.在仲裁条款的设计上,应着重考虑相互协商程序与仲裁程序的关系、仲裁的事项范围、仲裁的程序规则等方面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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