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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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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与村民私有房产所有权的关系 农村村民户口在集体村民组织管辖范围内,且能履行村民义务,符合安排一处建房宅基地的,按照个人申请,村队申报,乡镇审核,由规划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可建房。这种经审批即可建房的使用权获得方式为无偿划拨。村民获得无偿划拨宅基地使用权后,所建造的房屋所有权属村民私有,其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属村民集体所有。而在现实生活中,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往往超过规定审批标准。  相似文献   

2.
宅基地广义上包括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和村内可用于建房而未建房的空白基地,狭义理解是指土地所有权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经依法批准,由本村村民或回乡城镇居民使用的村民建设住宅用地。随着市场经济逐步深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宅基地的资产价值日益显化,其交易活动也越来越活跃,重视和研究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关系到中央“三农”政策的落实,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关系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宅基地流转管理,使之有序、规范、健康地流转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3.
城市化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创新思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主体特定性:农村宅基地取得权是一种基于身份的权利,就其初始取得而言,权利取得主体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且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能自己建房,不可转让。  相似文献   

4.
峰江是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城郊结合部的一个街道,由于产业特色明显,这里成了远近闻名的废旧金属拆解基地。为方便经商、办企业,这里的村民都喜欢在道路两侧建造房屋,尤其是村镇交通要道两侧地块更是成了村民建房的“香饽饽”。上世纪,农村在安排村民宅基地时,基本上采用村委会统一安排的方法,将有建房指标的村民的宅基地安排在村道乃至县乡道两侧。但是,随着建房户的增加和交通要道两侧“黄金地段”的日渐减少,特别是随着中心村规划的实施推广,村民住房择路而建与道路两侧地块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由于疏于对这一问题的监管和缺乏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   

5.
权力只有为公的时候,才会有它行使的公正与平等;权力一旦为个别人的一己之利服务,会成为最大的社会公害。有这么一位土地管理局的副局长,拿着人民授予他的权力为私所用,躺在这把铁交椅上,开后门、批条子,往自己的腰包里大把大把地揽钱,以私损公。上访引出破绽建房历来是农村中的热点和焦点,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富裕了的农民竞相建房,农民为争宅基地,常常会引发各种矛盾。1998年春,河北省滦南县奔城镇王庄子村在给村民按建房批复发放宅基地时,村民杜荣进、李建友拿着建房批复找村委会要求安排宅基地,面对两张正式批复,村干部很是…  相似文献   

6.
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农民对小康生活的向往和憧憬逐渐成为现实。在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的情况下,他们把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面貌作为追求理想生活的首选目标。由于,农村村民建房面广量大,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和土地管理.推进农村土地有效利用.就成为当前农村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  相似文献   

7.
法说宅基地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宅基地,是指经过法定程序认可,用以建筑住房的土地,包括现有住房用地和经批准待建房的土地。厨房、猪圈等附着物用地和采光、通道、天井、滴水、排水等没有宅基地的空地也属于宅基地的范围。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依法取得的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并居住使用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1.依法取得。农村村民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必须履行完备的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取得。城市郊区和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应当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的统一安排。2.永久使用。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期限,由公…  相似文献   

8.
《乡镇论坛》2011,(10):42-42
陕西省咸阳市某村村民来信说:我村一村民在2005年立下一份遗嘱,对其家庭财产做出了处理决定。遗嘱中明确将其存款和住房平均分配给两个儿子,其名下的一幢闲置宅基地由其女儿继承。2006年,该村民去世。他的女儿遂准备在该宅基地上建房。村委会知道后,认为宅基地不属于刘某财产,刘某的女儿无权继承其宅基地为由,坚决不允许刘某的女儿建房。请问村委会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9.
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久前,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村民王某在其父母去世后将其遗留的住宅以遗产的形式予以继承,并拒绝当地村委会要求返还宅基地使权的要求,被当地村民委员会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同时判决王某将其父母所使用的宅基地返还给村委会。1985年2月,王某的父亲以一家4口人(王某父母、王某与其妹)名义,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房。1992年王某高中毕业,考上省城的一所大学,户口随之迁出,毕业后分配到离家不远的一座城市的机关工作,婚后在市里居住。1996年6月,王某的妹妹出…  相似文献   

10.
江苏省丰县一农民来信反映:他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于2000年在自己自留地建房,没有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请问村支书是否有权自己审批?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答:根据199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可以得知,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审批。村支书未经批准在其自…  相似文献   

11.
农村土地利用尤其是宅基地管理存在问题日益凸显,农村住宅建房占用耕地现象日益严重,直接危及耕地红线。本文以二次调查和规划修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主线,详细阐述了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相似文献   

12.
农村土地利用尤其是宅基地管理存在问题日益凸显,农村住宅建房占用耕地现象日益严重,直接危及耕地红线.本文以二次调查和规划修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主线,详细阐述了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相似文献   

13.
杜学峰 《上海房地》2014,(11):31-33
最近在基层调研中发现,上海郊区农民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集中在建房上。从2004年起,上海郊区暂停审批农民建房申请,直到2007年之后才逐渐恢复审批。由于土地指标"僧多粥少",多数村民还是没法建房。因此,当前各区县政府亟待认真研究和通盘考虑,借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契机,出台合适的政策,在强化规划空间保障、统筹用地指标管理、创新宅基地审批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来破解农民建房难问题。  相似文献   

14.
虽然现在农村建房事故屡屡发生,让人痛心,但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荷香桥镇村民建房观念的转变,让人感到欣喜。2013年12月8日上午,两名设计专家来到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荷香桥镇九牛坳村,为村民集中连片建房进行规划设计。昔日看风水,如今请专家,成为荷香桥镇农民追求的新时尚。  相似文献   

15.
2000年春,山东省沾化县泊头镇村民刘某在没有经过村委会、镇政府审批,也没有取得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在自己的旧宅基上翻建房屋。后来土地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认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房、恢复地貌的行政处罚。受到处罚的刘某感到莫大的委曲,难道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翻建房屋还违法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  相似文献   

16.
方宣  王娟 《乡镇论坛》2009,(10):28-28
眼下,农村建房的农户宅基地越垫越高,有的甚至高出路面一两米。据了解,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农村缺乏统一的排水系统,如果家中宅基地低于路面,遇到雨天,排水问题无法解决,农民就各自为政,将自家的宅基地垫高。久而久之形成相互攀比之风,一家更比一家高。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千岛湖县城规划区农村依托城市带动,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性日趋高涨,为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城乡统筹提供了强大动力.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县城规划区内一些村民建房不按规划、不批就建,乱搭乱建、非法建设和建新不拆旧的问题相当严重,严重影响了农村建房秩序,不利于农村整体环境的改善,不利于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也不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因此,如何建立千岛湖规划区农村建房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切实破解农村建房难题,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8.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依法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村庄改造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村庄改造的核心问题是农民建房的宅基地问题,农村宅基地问题既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又与人民的切身利益、社会安定息息相关。本文基于对上海、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宅基地建设、利用、管理情况的调查,深入剖析现存问题的原因所在,对于发达地区村庄改造提出了建设性的思路和路径。  相似文献   

19.
法律顾问     
我想另行申请宅基地建住宅行吗辽宁省辽阳市郊区一位姓王的农民来信说:我是一名25岁的农村青年,跟父母住在一起,最近要结婚,而父母的房子面积太小,我想另行申请宅基地建住宅。请问,申请宅基地有什么规定程序?答:《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  相似文献   

20.
法律顾问     
宅基地应当怎样分配山东省莒南县某村民问:我们村2001年通过拍卖的方式给近百位村民分配了宅基地,占用耕地40亩。但至今还有三分之二没有建设行为。这种拍卖宅基地的行为,导致急需用宅的村民买不起,不急需的占着不建。而且部分村干部还将老宅子卖了,占用新地建房,其中一位还占了0.8亩地。村民强烈反对这种行为,但村干部仍然强行一卖了之。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的规定,宅基地在使用和分配方面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第一,要符合规划,即宅基地的设置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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